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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问题与创新策略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赵晓营

  摘  要:在促进我国法制建设,提升公众法制意识方面,电视法制节目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好的电视法制节目有助于提高电视收视率,增强竞争力。相对比其他电视节目,法制节目设计领域和选择题材的成功有助于提高节目的档次,增强实用性与服务性,同时不缺乏欣赏性与故事性。但是就当前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可以看出,其中仍旧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本文就对此进行简单分析,并提出创新策略。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问题;创新策略;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1-00-01
  前言
  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过程中,电视法制节目的出现在整个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更是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电视法制节目在社会中产生的积极影响是不可忽略的。因此,加快法制建设,增强民众法律意识,就需要将电视法制节目发展成为一档优秀的电视节目,实现电视法制节目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一、电视法制节目发展现状
  从新媒体发展的具体形式和电视节目的发展水平就可以了解到,电视法制节目已经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从电视节目发展的具体形式看,电视法制节目发展至今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说“法”型。其实大家最熟悉的法制节目,就属于中央电视台每天播出的《今日说法》。这档节目是民众接触法制节目最初的表现形态[1]。这类节目选用的素材来自于人们发生的真实事件,专家点评浅显易懂,促使该节目受到人们的热情欢迎。
  (二)庭审类。这类节目就是直播某个案件的庭审现场。这样有助于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都能够被观众知晓。庭审类节目最为典型的是中央电视台的《庭审现场》。通常情况下,作为这类节目庭审的案件,都是已经作出终审判决且已经公开审理的案件。而将这类案件搬到荧幕上来,就是要让观众感受到案件庭审的过程,并直观了解整个提升庭审经过,促使观众能够感受到法律的精神。
  (三)新闻类。新闻类的法制节目具有典型性的就属于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与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这种节目的表现形式就是新闻。通过将案件的真实情况以现场报道的形式展现在观众面前。同时以独特的眼观进行编排,并在短时间内做出反应,为观众提供学法的平台。
  (四)调查类。其实调查类的法制节目要说做的最具特色的还是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表现形式上是以新闻叙事的方式。该类节目主要针对观众关注的问题展开调查。整档节目内容大部分是百姓关心的社会热点,在社会中的影响较为广泛,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推进。
  二、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
  (一)过度宣传暴力事件。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电视节目也面临着收视率的问题。为提升收视率,吸引观众的目光,不少法制类节目在选择题材上普遍倾向于刑事或者是民事冲突比较严重的案件,详细描述犯罪过程,对案件的事实只是一笔带过,同时也没有必要的法理分析。选择这样的题材制作电视节目,其实很难达到普法的效果,难以提高法律观念。有的时候甚至会出现相反的作用。案件中包含的暴力符合青少年青春叛逆心理,非常容易引起他们的好奇心,继而走向犯罪的道路。同时也容易引发其他年龄阶段潜藏的犯罪动机。
  (二)制作成本较高。在法制节目制作的过程中,需要编辑、记者的高度配合。调查类的法制节目还需要到犯罪人所在地或者是违法行为发生地展开调查[2]。这些都会在交通、住宿与调查等方面花费巨大的费用。通过调查了解到,一期法律制作节目所需经费有的情况下高达600万。但是法制节目的制作经费主要通过广告来支撑。这种单一的收入来源并不能支撑法制节目的制作,促使成本成为法制节目制作的一大重要问题。
  (三)缺少必要的严密性。通常情况下,在制作法制节目的时候,在语言特点与法律适用方面有着非常明确的要求。但是从当前这些法制节目制作的实际情况来看,节目制作质量偏低,有的时候还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因此,在节目制作的时候还是需要注意专业性的问题。其中就有关于“三无法官”的报道,很明显这种称呼有失妥当。
  三、电视法制节目创新策略
  (一)避免粗俗化。在制作法制节目的时候,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法制节目不同于娱乐节目,其目的并不是娱乐大众。在整档节目制作的时候,需要根据节目性质选择题材[3]。法制节目制作的时候,关于素材的选择,需要具备针对性,选用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与此同时,节目制作的必须做到有法可依,不可错误报道。为提高法制节目的质量,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在节目审批、备案与退出机制等方面都需要符合相应的规定。唯有如此才能够将节目的特点保存下来,避免电视行业同质化竞争的出现。
  (二)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团队。在制作法制电视节目的时候,制作人需要对节目内容和形式有自身的感受,同时对节目中所涵盖的精神与法治理念有认同感。与此同时,主持人作为整档电视节目的核心人物,在电视节目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尤其是在法制节目中,主持人不是简单地讲故事的人,而是向观众普及法律知识的法的代言人,因此,法制节目的主持人拥有主持人专业素养的同时,还需要具备法律意识、法治思维,并掌握充足的法律知识。
  (三)重视案件题材的选择。法制节目在选择案件题材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如果题材选择不理想,就难以达到高质量的节目效果。因而,节目制作人需要与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重视题材的选择。在题材选择的时候,需要注意这么几方面的问题。首先,制作人自己需要遵纪守法,并准确认识法律规范[4]。其次,题材的选择的时候需要听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最后,配合司法机关,推出法制先进人物。在法制电视节目制作的过程中,需要根据节目的核心,精选案例。根据案例折射出的法律问题,向电视观众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这才是一档高质量法制电视节目制作的根本。
  参考文献:
  [1]李静.电视法制节目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角色――电视法制节目现状与发展分析[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03)
  [2]方莉,杨旭东.以德载物 法断是非――试论法制节目引入道德评价的必要性[J].当代电视,2012,11(01):89.
  [3]胡智锋,卜希霆.电视法制节目建设与社会文明水平提高的关系[J].山东视听,2013,17(07):74.
  [4]杜玉庆,丁长江.看电视法制栏目的泛法制化走向[J].当代电视,2013,12(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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