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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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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的养老模式,与其他模式相比有着很多优势,指出了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并对解决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养老 对策
  一、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提出
  所谓居家养老,就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它是由先期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国家,在经历了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之后,于近年提出的又一种养老模式。在我国,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但是,随着社会的变迁,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
  首先,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降临我国。根据《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242万人,占总人口的15.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3755万人,占总人口的10.1%。据人口学家预测,到本世纪中叶,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4亿左右,占全国总人口的25%;80岁及以上人口达1.14亿,占65岁及以上人口的34.6%。人口老龄化必然会使老年人护理周期延长,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人数量增加。
  其次,居民的家庭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与价值观念的变化,家庭结构开始趋向小型化、核心化。专家预计,到203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近3亿,而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将达到90%,这意味着届时将有超过两亿的空巢老人。家庭小型化与“空巢”家庭的增加,使得家庭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的困难进一步增大,一旦家庭失去了对老年人的保护作用,老年人最基本的生活与生存权利将遭受危机。
  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不够发达的情况下提前到来的,即“未富先老”,因此我国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极不完善,完全依托正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职业化的老年人照护体系并不现实,也不一定适合中国的国情。为此,以坚持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方式成为社会共识。
  2001年,我国民政部宣布在全国社区实施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在3年内使用各级彩票中心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福利基金的80%(约50亿元人民币)和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投资的50亿元人民币,在全国10万个社区居委会和农村乡镇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城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乡镇敬老院。在此背景下,依托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开始在全国各地推行。
  二、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的依托
  居家养老不是与“家庭养老”、“机构养老”、“老年公寓”等并列的具体养老形式,而是一种新的养老模式,它是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一个以家庭为核心、社会养老服务网络为外围、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居家养老体系,它是家庭养老的依托和有效的结合。
  从责任上讲,居家养老把老年人首先看作是一个社会成员,其次才看作是一个家庭成员。在不排除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的养老责任时,居家养老把家庭养老所承担的责任由家庭延伸到整个社会上。从作用上看,仅仅依赖家庭作为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唯一保障,是有一定风险的。居家养老把单个家庭保障风险延伸到整个社会上,由于风险相互交汇和转移,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养老保障水平。
  和社会化养老服务相比,家庭成员及其亲属照顾老人更具有满足老人精神慰藉和情感需要的独特功能。老年人在家中能得到家人的关怀照顾,享受天伦之乐,免除寂寞孤独,拥有一个安乐幸福的晚年,这是其他社会化服务所不能替代的。因此,要充分发挥家庭照顾老人的独特优势,鼓励和支持家庭照顾老人。
  提倡子女照顾老人不能用行政命令手段来解决,而应该采取激励手段来鼓励。如果老年人有子女,且子女能够并愿意赡养老年人,应该在政策上给予方便。在这方面,古今中外的一些经验可以借鉴。我国历朝为确保子孙对父母恪尽赡养义务,特规定有老人的家庭减免征役,给老人及尊老家庭以优待。汉文帝认为“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亲下养老令,规定百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汉书・文帝纪》)。“给侍”是唐朝给予“侍老”以生活方面的优待制度。唐令规定:“诸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五人。”统治阶级在臣民中推行减租调、免徭役,给老人及尊老家庭以优待,其目的在于给养老者卸去重负,为家庭养老创造条件。
  另外,一些外国的经验也可以借鉴。新加坡政府鼓励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2008年4月,政府明文规定:若年满35岁仍和父母同住者,在购买组屋时可享受2万新元(约合人民币1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津贴。韩国制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赡养老人5年以上的三代同堂家庭,子女在继承遗产时,政府将减免90%的税收额;每赡养一位老人即可扣除3000万韩元(1韩元约合人民币0.005元)的遗产税;需要赡养60岁以上的男性和55岁以上的女性直系亲属的纳税人,政府每年将减免其48万韩元的个人所得税。政府期望通过减轻赡养老人的家庭负担,提高赡养老人的积极性,保持家庭照顾老人的传统。
  三、社区居家养老在我国存在的问题
  1、养老服务的种类单一、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技能较差
  目前,我国社区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偏重于日常生活护理和家政服务,较多地关注老年人物质生活需求方面的满足,而精神慰藉等服务发展不足。目前从事居家养老的服务人员以年龄偏大的下岗女工居多。这些人虽然经过短暂的服务技能培训,但缺乏系统的专业训练,使得整个服务队伍专业技能较差。相反,一些受过专业系统训练的老年护理人员,由于编制待遇等问题的制约,又大多不愿或不能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还有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劳动量大、报酬低的问题,也影响了服务队伍的稳定。
  2、服务供给主体较为单一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集中于政府部门,虽然也有地方鼓励非营利组织参与到养老服务供给中来,但效果不明显,志愿者队伍也严重不足。志愿者群体主要由学生、普通党员、社区成员、低龄健康老人等组成,其中,只有低龄健康老人是一支比较固定的志愿者团队,专业服务人员也很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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