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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民族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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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瑞士作为一个联邦国家,实行多元化文化基础下的民族政策,保持了国家长期稳定。瑞士联邦牢牢树立了多元平等的民族政策理念,通过自由开放的文化制度,多语制,直接民主,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多种手段,实现了国家的整体和谐繁荣,在如今多元文化纷纷面临族群冲突之际,其治理政策具有更高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多元 平等 开放
  一、瑞士的多元平等民族政策理念
  瑞士官方并不承认所谓的“瑞士民族”,也不存在相应的“民族政策”。“民族”概念一直受到瑞士政府及民间的一贯抵制,但这并不妨碍其“多民族国家”存在的实际,更不妨碍“民族”及其政策却渗透到社会政治生活和国家政策的各个领域。
  文化多元可以称得上是瑞士的一种具有历史传统的事实。1848年,瑞士联邦议会制定了《瑞士联邦宪法》,确立了现今的联邦政府体制,多语言政策作为国策,开始了多民族国家治理。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瑞士的民族政策也呈现多元状态。政府通过保障多元文化的相关权利实现公民在身份的实际平等性,通过对文化权利的保护,实现对各民族政治经济权利的保护,如多语言政策虽然是文化政策,但相应的保障政策将国语列为官方语言则是政治上的权利保障。这种多民族事实上的平等造就了瑞士高度民族平等的民族政策核心理念。
  二、自由开放的文化制度
  瑞士通过法律赋予联邦政府文化方面立法权与管理权,但联邦政府并没有滥用这种权利,总体上实行自由开放的政策,地方在文化方面拥有很大的自治权。在瑞士,公众可以自由组织文化活动与对外文化交流,不需要通过联邦甚至地方政府。政府仅仅拥有事后的监督权。在教育方面,各语言区亦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中央政府负责制定联邦内的总体标准,需要注意的事,这种全国内的标准目的并非实现全国范围内教育一体化,而是为了使毗邻各州教育体系具有可比性,避免不同州的学生在转学就业中遇到过多的隔阂,很好地解决了民族由于语言及文化背景不同而产生的分歧。
  三、多语制
  语言文字既是各个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传统文化的载体,也是民众在现时日常生活中进行相互交流的工具,所以在衡量当前的民族政策时,关于语言使用情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专题。
  在古代瑞士,德语一直是国语。瑞士联邦政府所推行的是多语言的政策是从拿破仑派兵占领瑞士,缔造“海尔维第共和国”时开始萌芽的,正式产生于1948年9月12日瑞士联邦的第三部宪法。“该宪法第109款明确规定“瑞士以德语、法语、意大利语为国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为瑞士的官方语言”。在1938年的公民投票表决当中,将罗曼什语定为瑞士的第4种官方语言。
  四、直接民主
  瑞士与马来西亚虽然均为联邦国家,但在国家上,尤其是民众诉求的表达存在巨大不同。
  瑞士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而且比美国、德国或加拿大的联邦制更加分权,各州均有自己的议会和政府,尊重并维护了各州的自治权利。由于瑞士的语言区与行政区是重合的,这种从某种内容上这种自治就是民族自治。与此同时,瑞士一直实行着一套有别于其它西方国家的独特民主制度,这就是以“公民表决”和“人民倡议”为表现形式的直接民主。对于瑞士公民来说,不管你是哪个语区的人,都可以通过直接民主制度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并且以此实现自己的愿望和主张。例如,讲列托――罗曼语的居民在瑞士总人口中仅占0.5%,而在其倡议下,1938年通过全国公民投票并在各州的支持下,列托――罗曼语被定为瑞士的四种国语之一。又如,汝拉州的成立便是由于伯尔尼州的法语居民提出倡议后,经过全体公民和各州投票决定的。
  五、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
  资本主义世界贫富的差距是难以避免的。虽然整体上瑞士贵为世界上最为富有的国家之一,但各语言区之间发展水平同样存在差距,各州之间的财政水平并不均衡。在各语言区中,德语区经济发展程度最高,意大利语区和罗曼什人聚居的格劳宾登州则相对落后。为减小地区差距,联邦政府向这些地区在交通、水利和卫生等基础设施多个方面进行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并通过诸如提供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的方式,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此外,联邦政府制定政策,鼓励引导发达的德语区居民向落后地区投资,带动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经过多年努力,瑞士各语言区间的发展差距逐渐缩小,瑞士的民族和谐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六、结论
  瑞士是实行多元文化主义民族政策的典范,对各民族语言、文化传统充分尊重,并对各民族权利和利益诉求能够有效回应。在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方面,瑞士是当今世界的先行者。瑞士的联邦体制和直接民主为各民族的平等和权利提供了基本保障。多语言政策赋予所有语言平等的地位,保证不同语言区的人有同样的语言权利,几乎所有的瑞士人都可以同时讲多种语言,使语言不再具有“民族识别”的意义,消解了民族差异。笔者在此并不吝于对瑞士民族政策的赞美,但同时必须注意到,这种民族政策需要是极高的社会基础与国家成本,因而全世界在多元文化方面做到如此和谐的也只有瑞士一国而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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