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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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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颁布以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原有劳动力市场的缺陷,也进一步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本文具体分析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我国劳动者保障体系的影响,以便进一步改进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
  【关键词】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 劳动合同法 建议
  一、相关概念界定
  1.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它于2008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此法适用于中国境内自然人与自然人、单位与自然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共8章98条,对劳动合同的制定、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2.劳动者权益
  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源的所有者,在劳动关系中,凭借从事劳动或从事过劳动这一客观存在获得的应享有的权益,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等。我国业也制定了《劳动者权益保护法》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一方面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保护的范围,加强对农民工的保护,明确试用期,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保障劳动者择业自由,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实施。
  1.扩大了保护范围
  这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影响较大的一项,它规定了除了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劳动者都将使用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包括各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此外,《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关系的发展需要,对劳务派遣工和非全日制工作了专门规定,以此来保障特殊类型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中专门针对劳务派遣制定了法律条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对劳务派遣共规定了十一条,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劳动者三方都做了具体要求。
  一是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要求有: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是明确了对用工单位的要求:如第五十九条要求用工单位
  该根据现实需要和用人单位需求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期限,并且用工期限是连续不间断的,不能分成数个短期用工期限。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首先,用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标准,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其次,用工单位要明确告诉被派遣劳动者在其岗位上的工资待遇及福利;再次,用工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和绩效奖金,并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除此之外,在被派遣劳动者正式上岗之前,用工单位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以便被派遣劳动者能很快地适应新工作岗位;最后,若用工单位决定连续用工,用工单位则要对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此外,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三是对劳动合同法中对被派遣劳动者也有具体要求。如: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农民工的保护
  农民工在我过劳动者群体中占有特殊的并且重要的地位,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是时代的、也是现实的需要。虽然《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像对劳务派遣那样有具体章节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但却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意识贯穿始终。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让农民工拥有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企业解雇员工成本提高的规定,使得企业不能随意解雇农民工,这一点保障了农民工拥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就业岗位。
  二是签订劳动合同,保护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中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一点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是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收益。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点解决了之前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明确试用期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4.保障劳动者择业自由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规定了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5.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实施
  针对原有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中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却并不实施的情况,《劳动合同法》中对此有明确要求,加重了不签订劳动合同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加重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程度,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会受到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的惩罚,以此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时,劳动合同一旦签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即建立了劳动关系,当一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都可以按照劳动合同里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相关部门和法律也将保障被害者的维权行动。
  三、如何稳固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
  现今社会,劳动者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是科技进步的动力,是社会的财富。可是劳动力在劳动关系中处在弱势,主动权还是在用人单位手上。而劳动者如何在企业中维护自己的利益是重中之重的。
  1.加强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
  现今,《劳动合同法》实施还不足10年。劳动力对《劳动合同法》认知度较低,尤其是对一些较为细致的条款认知度较低的问题,劳动者应当加强自己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这样能提高劳动力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而不是被用人单位利用这一点,损害自己的利益。而政府应加强宣传、普及和解释好《劳动合同法》。给劳动者提供法律支持。
  2.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
  政府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普遍存在的诸如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克扣和拖欠工资,随意加班加点等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严厉处罚,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使遵守法律成为一种习惯。
  3.企业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鉴于目前我国资强劳弱的形式,排除适法者的介入,《劳动合同法》是否被执行和遵守,实际上还是取决有有人单位的态度与行为的。因此才造成了劳动者的不公平待遇。所以要把《劳动合同法》真正的落实到劳动关系中,主要还要看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有学者指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其本质而言是指企业对于社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就其责任范围而言,则主要是指对于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工权益的实现所应承担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性质,决定了这一运动并非只是改善劳动者的‘利益’,而是要实现劳动者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权利’。”可以出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内部和谐,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4.提升工会组织的作用
  公会是企业员工利益的代表,起着联系员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公会一切“以人为本”,把关注、关爱员工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促进和谐企业、和谐社会的发展。公会组织主要通过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从而带动企业发展,间接的维护到企业利用。最后,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都要认真履行维护职责,将劳动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落实好,行使好,履行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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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许静.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9.
  [5]陈冬红.劳动合同保证之否定性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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