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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江苏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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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循环经济是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江苏人多地少、资源缺乏、环境容量小,发展循环经济需求迫切。作为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省份,“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能源产出率由1.67万元/吨标准煤上升到 2.07万元/吨标准煤;水资源产出率由88元/立方米上升到141元/立方米,主要再生资源回收价值达1100亿元。
  一、突出顶层设计,循环经济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二五”期间,江苏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对全省循环经济发展进行统筹设计,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推动循环经济立法。2015年9月《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今年1月1日颁布施行。《条例》通过总量控制、重点监管、考核评价等内容加强了约束性和可操作性,形成有效制度保障,将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长期遵循。二是加强规划引导。研究出台了规划及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对循环经济发展进行了系统谋划,成为“十二五”时期全省发展循环经济的行动纲领。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江苏省发展循环经济联席会议制度。
  二、突出重点领域,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面展开
  园区经济是江苏经济发展的特色,也是循环经济工作的主战场。2013年初,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江苏省十二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提出到“十二五”末全省70%的国家级、50%的省级开发区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任务。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开展省级示范试点建设,确定了36个省级示范试点园区,拿出4.5亿元支持示范试点园区建设,并配套制定出台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考核验收管理办法。同时,连续三年将园区循环化改造列为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程,并积极开展了循环化改造专家行、园区投融资对接、专业化服务公司推介等活动。苏州市还按照“大产业、大区域、大循环”思路,创新提出开展全市16个园区整体化改造。截至2015年底,全省有88家开发区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其中国家级40家,占100%,省级48家,占52.7%,全面超出省定目标。
  三、突出问题导向,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加快推进
  江苏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比较突出。对此,全省突出问题导向,从重点领域入手,集中精力解决关键难题。一是结合江苏废弃物特点推进“城市矿产”建设。在培育邳州、如东、戴南等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两批省级示范试点建设,确定了35个示范基地(企业),再生资源集聚量已达3000万吨。二是深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苏州等5市被列为国家试点城市,南京等9个市县列为省级试点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已达到每天2000吨。三是强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制定了《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以秸秆禁烧倒逼秸秆利用。201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超90%。四是积极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2015年8月,国家认监委批准张家港筹建国家再制造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为全国首家专门从事再制造产品认证的检验中心,目前全省再制造产业产值突破100亿元,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突出服务保障,循环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十二五“期间,江苏省按照“严立法、定标准、做平台、推普惠”思路,突出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服务保障职能,着力营造“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发展良好环境。一是建设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平台。2015年5月江苏省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启用,成为全国首家正式运行的省级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平台。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共安排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11.5亿元、建筑节能引导资金近10亿元、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资金4.5亿元。三是强化循环经济科技创新。布局循环经济各类科技计划792项,获国家级成果奖励31项,产生经济效益约434.64亿元。四是搭建金融服务平台。积极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循环经济专业化服务公司推介等活动。
  “十三五”时期,我们将全面贯彻国家循环经济发展战略部署,深入落实《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坚持将循环经济发展融入到生态文明建设和“四个全面”大局之中,积极推进产业之间、领域之间、动脉与静脉之间融合发展,实现循环经济发展的规模、质量、环境、社会效益全面提升,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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