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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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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占有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有排污收费、环境税、排污权交易和环境投资等典型环境保护手段,在借鉴发达国家环境保护经验基础上,提出未来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中国环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市场经济;环境保护;国际经验
  一、引言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和完善,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单纯依靠强制性行政、法律手段解决已经不能解决新出现的环境问题,所以,环境保护手段必须创新。同时,直接管制手段由于管理成本高、政策的滞后性等缺点,制约了当今我国经济的发展,随着计量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的发展,对环境规章制度执行的效果和效率越来越多地受到质疑,而强制执行问题、官员寻租行为等都导致了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人们越来越倾向利用市场力量,如交易、自愿协商等解决出现的环境问题,随着环境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经济手段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保护开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步比较晚;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的环境保护手段只有3大类共23种,对环境保护所起的作用有限,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现行的环境保护手段缺陷较多,如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保护应用面窄,缺乏深度;应用经济手段的敛资目的大于激励环保目的;环境保护政策执行力度大及改革困难等。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典型环境保护手段
  (一)排污收费
  “排污收费”是按“污染者付费”原则,即使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使排污者承担治理污染的责任,保护环境资源的一项制度安排。在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己实施多年,但由于目前执行的排污收费标准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远远低于污染防治的费用,这就没有完全体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程度。
  (二)环境税
  环境税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与资源而凭借国家对环境资源主权的权力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使用者,按照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程度征收的一个税种。一般而言,它主要包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税和环境污染的产品税两大类。环境税在许多发达国家已得到全面推广。如OECD国家对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实行有差别地征收环境税,或对含铅汽油征收环境污染产品税;法国针对SO2、NOx等征收“大气污染附加税”;芬兰等国家主要对含碳燃料征收碳税;瑞典则会对硫氧化合物和碳氧化合物征收SO2税和CO2税。
  在我国,虽然环境税种又初步明了,环境税种主要有: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但设立这些税种的税目、税基,税率的初衷并不是以环境保护和促进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可以说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收。
  (三)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是从产权角度出发,将环境资源视为商品,允许环境资源参与市场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对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的一种手段。排污权交易交易的运作首先要由政府管理部门以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从宏观上确定某一区域内允许排放各种污染物负荷总量,然后根据地区实际环境资源使用者实际情况进行初始分配,以法律法规形式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运用市场机制,允许排放量在各污染者之间进行排污权交易。由此可见,排污权交易是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区域内实际技术经济社会条件,控制一个区域内各个污染源的排放水平和治理削减水平。
  (四)环境投资
  中国目前环境保护投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投资、金融机构与私人投资、企业自身投资以及国外贷款。所谓政府投资,指的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以财政收入的形式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金融机构和私人投资指的是商业银行用于环境保护的贷款和私人投资;企业自身投资包括企业用于更新改造机器设备的资金投入以及排污费返还等;国外贷款,主要是通过世界银行等优惠贷款、政府软贷款等形式用于国内环境保护的投资。在现行的投资渠道中,基本建设资金、城市维护费和机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是投资的最主要渠道,而且这些渠道中的主要资金来自于政府预算资金,所以不难看出我国的环境保护投资主体是国家和政府。然而在美国、英国、波兰等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私营部门直接支付的近60%的污染削减和控制投资。
  三、典型国家环境保护实践
  环境保护活动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是政府各环境保护部门,所以一国政府的环境保护制度安排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会直接地影响和决定着该国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情况。从本质上讲,一国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于本国的环境保护制度有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效果,第一是这些机构是制定和推行环境法律法规政策的载体,因此环境保护机构的规模和结构应该根据环境政策以及现实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第二,作为国家政治机器的一部分,这些组织与机构代表和体现了整个国家的意志,服从于国家政治大局的整体安排。世界上各种不同的国家都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环境污染状况、所处的地域差异、政治体制等因素设立具有本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机构类型、性质,以及各种具体的环境保护制度安排。
  (一)美国的环境保护管理模式
  美国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组织以及各种环境保护基金等。美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经济激励、各种民间组织机构的积极参与,也在美国的环境保护制度中起着非常大的作用。简而言之,美国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建立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社会力量,尽管政府也的环境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民间的力量也不容忽视。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作为美国环境保护的官方机构,主要负责环境科学研究、环境保护教育和环境评估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国家级环境评估标准以及与州政府合作,对各州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估等,促使环境保护计划、法规的具体执行和实施,这也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环境管理保护的职能,保护居民的身体健康、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美国环境保护局局长直接由总统任命,各州虽然都有自己的环境保护部门,但是它们并不隶属于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局在各地区设有区办公室,这些办公室只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实际需求情况与当地州政府签署“工作伙伴协议”或建立长地合作关系,联合确定地区环保优先项目及监督其执行情况和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估。环境保护局的工作范围主要是:环境保护经济方面的成本收益分析、大气污染问题研究、环境污染的管理、人类的健康问题研究、生态系统的监控和保护、农药管理、水的污染和利用、对引发污染的经济活动管理方面。   美国在环境保护和治理结构中的重要力量离不开公众的参与。美国的环境管理模式得益于公众的积极参与,美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有法律保障。可以说公众参与到美国环境保护和所有的运行环节之中,美国鼓励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其各项环境保护法律相关条款都对公众参与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
  (二)德国的包装废弃物限制法规
  《包装―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法令》是德国政府1990年颁布的第一部包装废弃物处理法规,该法规旨在减少市面上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对不可避免的一次性包装废弃物,鼓励对其再利用或再循环。这部法规还强制性地要求各生产者不仅对其所生产的产品负责,而且还要对其产品包装的回收环节负责,并规定从事运输、代理、销售的企业、包装企业和产品批发商必须回收他们使用后的产品包装物,当然,他们也可以选择将包装物回收的责任委托给从事包装回收处理的专业回收公司。DSD即是根据本法令于1990年成立的专门从事废弃物回收的公司。DSD经营范围限于回收销售包装废弃物,调查显示,在德国每年使用的包装废弃物组成中,销售包装占48.4%、商业和工业包装占8.7%、家庭用包装占0.8%、运输包装占26.8%、多用途包装占14.7%、有害包装占0.4%。DSD负责回收的是所占比例最大的一块――销售废弃包装,其他包装则由其他一些回收组织回收,如运输包装由PESY回收,工业和企业塑料包装由RIGK负责回收,金属、马口铁包装由KBS回收,建材包装和聚氨酯发泡塑料则由POR回收。
  (三)日本的公害防止管理者制度
  日本的企业普遍将企业生存的前提是搞好与社区居民的关系,千方百计维护本社区居民的利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的要求,这就使得公害防治标准不断提高。日本政府也对这些企业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比如公害防止设施减免固定资产税、土地保有税及事业所得税、针对公害防止设备可以加提16%的特别折旧,排污设施迁移到指定区域时免除土地、建筑物转让税收等等。日本开发银行和各级金融公库对环境保护提供优惠融资服务,并成立了环境事业团专门针对环境保护融资提供支持。日本建立了独特的调整机制解决公害纠纷。日本内阁在总务省设立公害调整委员会,各县政府也设立公害审查会,较之于司法途径更为经济、快速、有效,据调查显示,85%以上都能得到解决。日本实施“公害防止管理者制度”后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比如该组织计划的实施,使得日本的公害问题得到非常迅速而有效地改善,不少企业的自主COD、SO2、NOx排放标准己经比国家标准严格10倍左右,同时,新兴环保产业得到发展,现代环境管理理念开始普及。
  (四)巴西政府的环保实践
  巴西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采取的主要措施就是制定法律、严厉惩处各种破坏环境的行为;建立相应的自然保护区和动植物保留地;广泛寻求国际机构的合作,共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保护的重点是森林、空气和水的环境及稀有动植物资源。
  巴西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主要包括《宪法》、《破坏环境处罚法》和《森林法》。其88年10月5日颁布的巴西新《宪法》中专门有“环境保护”的一章,从宪法的角度来提高全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宪法》强调了保护环境的必要性和建立相应机制的条款。1998年2月,由总统批准实施《破坏环境处罚法》,该法主要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措施包括罚款,罚款的最高金额可以高达5000万雷亚尔。罚款范围包括一切损害环境的行为,主要包括非经许可私放气球、在禁止钓(捕)渔的水域进行钓(捕)渔活动、破坏自然遗产、非法捕猎、焚烧森林、工程污染等。2000年巴西石油公司曾经发生过三次石油泄漏事故,均受到罚款的处罚,最高一次的罚款高达1.5亿的雷亚尔(2001年7月泄露400万公升石油,导致河流污染、动物死亡和野生植被的破坏)。
  四、健全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保护对策与建议
  (一)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一是要抓紧制订有关化学物质污染、土壤污染、遗传资源、生态保护、臭氧层保护、生物安全、核安全、环境损害赔偿、低碳经济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改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西省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二是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
  (二)完善环境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三位一体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大国家对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监察力度,强化中央政府职能,积极协调解决跨省界环境问题,督促查处突出的环境问题。
  (三)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
  积极引导社会闲散资金参与到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环境保搞投融资体系,全方位、多渠道筹集社会闲散资金,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实体积极参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和运营,支持有条件、专业化的环保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融资方式,广泛募集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到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中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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