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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检察院信息化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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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信息时代,敌人就在网上,威胁无时不在,窃密与反窃密斗争在网络空间中表现得更加尖锐。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重任,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没有网络安全,也就难以正确履行职责。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信息化;保密性
  目前,保密工作处于泄密高发期,其中,计算机网络泄密事件已占泄密总数的70%以上,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计算机网络泄密已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利益。新修订保密法针对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制度不健全、亟待法律规范的实际,从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技术防护、规范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的有关行为,明确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法律义务,强化网络泄密法律责任等方面增加了对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的内容,这是非常必要的。现结合新修订的保密法及基层检察机关实际,就信息化保密工作谈点看法。
  一、基层检察院信息化保密工作存在问题
  (一)少数检察干警保密意识不强
  个别干警对窃密与反窃密的尖税性、复杂性、隐蔽性缺乏足够认识,思想麻痹,对传统的保密要求印象深刻,对纸质的涉密材料保密谨慎,但对高科技状态下窃密手段的认识不深,对新形势下信息安全的表现形势认识不足,特别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上缺乏足够重视。
  (二)信息网络监管力度不够
  随着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新技术的发展运用,泄密风险、泄密渠道和泄密隐患明显增多,网络管理难度明显加大。一些单位管理制度跟不上形势的要求,保密制度形同一纸空文,违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干警落实制度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少数人为方便工作,违规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传输涉密文件;对检察专用U盘、私人U盘、手机、便携式电脑的使用管理缺乏有效管理办法。
  (三)部分单位硬件建设不到位
  在购买硬件时往往只注重设备的价格和购买的数量,而忽视对硬件保密性能的选择,造成设备本身存在保密上的技术漏洞,使用中极易被窃密。在保密设备经费的投入上达不到要求,该配置的不配置,只注重把资金投入到重点上,而忽视其它相应配套设施建设。
  (四)防范技术程度不同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的普及应用,泄密渠道不断增多,而且盗窃手段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部分基层院没有能力配置保密技术检查设备,仍然停留在比较低的保密管理水平上。由于资金问题的困扰,基层检察机关一些必要的保密技术设备和管理手段跟不上,无法开展对电子政务网的审查和互联网的监控,很易发生网上泄密事件。
  二、几点建议和对策
  (一)下大力深化保密教育
  领导带头学习保密法规,熟知保密规定,执行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工作的领导。在坚持对重点岗位和重点涉密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的同时,把保密教育的面扩大到全体干警,尤其要抓好案件管理部门、打印室等涉密部门(部位)的职工、临聘人员的保密教育。要以“保密安全教育月”为契机,通过收看电教片,张贴保密宣传画,选择典型泄密案例进行通报,学习保密方面的反面典型,使全体干警懂得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的严重危害性。
  (二)下大力筑牢保密防线
  对所有涉密人员实行岗前培训、保密审批和岗前审查制度,定期进行跟踪问效。尤其是涉密部门的临时聘用人员要重点管控,不可因“临时聘用”而缺失监管。在外网管理上,缩减互联网接入口,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重点落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信息系统、重点办案工作区的技术防护,实行技术防护装备强制配备。
  (三)下大力完善保密制度
  对网络管理员职责、计算机管理系统管理规定、计算机机房管理规定等制度要进行完善,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管理规范。建立奖惩机制,将目标任务细化到各部门和干警个人,纳入绩效考核,通过奖惩机制拉动检察信息化建设。建立对外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出口关”,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对U盘、复印机、传真机、加密机等涉密载体重点管理,统一登记编号入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使用责任。
  (四)下大力强化保密检查
  将保密工作检查纳入检务督察的内容。结合检务督察对网络安全运行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问题和网络隐患。由组建一支保密技术检查队伍,每月开展一次保密检查。尤其要每周值班领导、每月技术人员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巡视检查,重点查看操作系统、病毒实时监控、防火墙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扎扎实实落实好安全保密要求。
  (五)下大力夯实保密基础
  一方面要鼓励保密干部参加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提升自身素质。还要着眼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发展需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信息时代保密工作热点问题,每年组织开展2次保密培训,配齐配强保密管理人员。另一方面要设立保密专项经费,加大对保密法制宣传、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购置及消耗等资金投入,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更新引进科技含量高、保密防范效果好的设备,提高保密硬件水准。拿出一定经费,对开展保密工作突出人员进行奖励,以此带动检察人员共同参与保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保密工作稳定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董朝斌.基层检察保密工作应注意安全隐患[J].人民检察,2008(12)
  [2]吴晓培.浅谈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J].人民检察,2004(4)
  作者简介:
  吕有为(1978.01-),男,汉族,本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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