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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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相关学者已经做出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此时,再谈企业的社会责任,旨在表明个人的观点。目前大部分学者认为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但对于企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并没有分门别类,一一讨论。每个企业所处的行业情况,企业自身的现状和发展前景以及整个社会所处的时代背景与经济状况等,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而这些因素又很难依靠数据计量出来。所以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利弊进行定量分析不可取,只能结合社会实际回到理论分析上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应根据责任的不同类型分别看待,同时,也应考虑到企业自身的规模和所处的行业不同而有分别的承担。
【关键词】社会责任 整体利益 强制责任 自愿承担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及综述
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而目前国内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延达成的共识如下:一般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赠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理论的梳理可以发现,目前国内学者支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理由有:有利于改善企业形象;有利于税收筹划;有利于减少公众敌意;有利于防止企业权利的滥用;有利于弱者的保护;有利于满足特殊需要;可能跟政府进行利益交换。而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理由有:侵害了股东的财产权;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可能使得国家干预的不当介入;可能导致管理层滥用权力等等。
二、笔者的观点
其实,不论是支持也好,反对也罢,学者都是站在宏观的角度,对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做出了评价,但实际情况是,不论学者的观点是什么,企业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承担社会责任,在获得或多或少的利益的同时,也意味着除企业经营活动中正常的支出和费用外,还必须因为承担社会责任而支出额外的费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利弊都是存在的,也不因学者的观点不同而有所改变。既然利弊都存在,那么进一步需要分析的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但是,利弊的具体权重如何,现在很难做出准确的计算。每个企业所处的行业情况,企业自身的现状和发展前景以及整个社会所处的时代背景与经济状况等等,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而这些因素又很难依靠数据计量出来。所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利弊定量分析不可取,只能结合社会实际回到理论分析上来。
社会实际状况是:环境严重污染,产品质量状况也令人堪忧,苏丹红、地沟油、富士康十八跳等等现象屡见不鲜,国民只能自嘲“身在中国,我们的身体百毒不侵”,所以,呼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国内的绝大多数学者的观点。
(一)基于社会责任的不同类型分别承担
对于环境保护、雇工权益保护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笔者认为企业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而对于慈善事业、公益事业,笔者认为不应由企业承担责任,而是鼓励股东个人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1.环境保护、雇工权益保护和消费者保护的强制责任
笔者认为强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责任、雇工权益保护责任和消费者保护责任,但根据目前的社会实际,姑且定为这三方面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环境保护、雇工权益保护和消费者保护,不仅是企业影响着的社会因素,也是影响着企业自身的存续和发展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所以我们可以将三者认为是企业的独立责任和社会责任。既然三者关系到国计民生,也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那么对其进行强制性规定,也就存在着合理性。另一方面,这三种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已经有广泛认可执行的国际性行业标准、准则、指引,而且已经被各国立法明确并细化为严格的法律责任,有相应的行政制裁和司法救济渠道,例如公司法、环境法、消费者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规等。因为对这三者的责任追究有着相应的法律依据,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如何承担这三种社会责任以及企业承担这三种社会责任的标准能进行判断,也就是存在着可执行性的法律效果将这三种社会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区分开来了。
2.慈善事业、公益事业的股东自愿责任
企业慈善和公益一直是企业社会责任中争议较大的一部分,相对于前三种社会责任具有的企业独立责任的特性,捐赠和公益更具有社会性,它所面对的对象是社会的整体或部分,并不必然是企业利益的相关者,也可能是遥远的、不相关的或关系不大的社会群体。而企业做慈善或公益,一方面可能导致企业逃避税收,另一方面可能导致企业将重心转到慈善、公益上来,片面追求因为慈善、公益而获得顾客的青睐而忽略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生产效率的重要性。更为重要的是,因为慈善、公益的费用支出,可能造成股东当前或者将来利益的减损。
在实践中,企业董事往往在企业章程未对慈善、公益事项进行规定的情况下,又没有征得股东的同意,自作主张将企业所得部分利润用作慈善、公益,导致对股东财产权益的侵害。再加上社会分工,有相对应的组织和政府部门的本职工作就是慈善、公益,基于合理的信任,他们懂得如何做慈善、公益,他们能通过慈善、公益将资金的作用尽可能地发挥出来,而不是像企业一样,盲目的做慈善、公益,或者带着目的性的做慈善、公益,而忽略企业自身的发展。从长远来看,社会自发进行分工,企业将自身工作做好,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是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了。当然,企业在征得股东的同意,在不损害企业自身发展的情况下,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也应值得肯定,但社会只能是鼓励,不能给予企业太多的舆论压力或是提高到法律责任、道德责任上来,企业做慈善、公益,只能是一种自愿责任。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即使社会组织或政府的慈善、公益做得不够、不好,那么我们鼓励股东个人做慈善、公益事业,这样既不影响企业的发展,又能兼顾社会责任,才是更好的选择。 (二)根据企业自身状况的不同分别承担社会责任
1.企业所处行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每个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我们不能笼而统之的一概而论,应依据不同“身份”,分别对待。一般来说,企业的性质与社会责任并无必然的联系,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性质又影响着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如国有企业,因企业本身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像水、电、煤、通讯、天然气等,加上企业因垄断和享有更多的政策优惠,使得社会要求企业更多的承担社会责任,而不能只看重企业自身的盈利。而对于私营企业,社会只要求企业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诚实地履行商业合同和遵守法律(古典社会责任)。
2.企业规模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影响
根据企业的规模不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大小也不同。从实践来看,法律对上市公司或其他大规模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如财务公开、信息披露等,因为大企业不仅有成千上万的员工,也有长期维持的顾客和供应商,同时,大企业也是国家、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所以,因自身规模庞大对社会的影响力加大,自发要求大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对于小型公司,法律倾向于企业做好自己的工作,能满足自身的发展,在承担起自身独立责任的情况下,对社会责任的期待较大型企业更低。小企业在不损害社会利益的情况下,能正常经营发展,能承担起自身的责任,就是在为社会做贡献,法律对于小型公司不应该有太多的管制和干预,也不应有更多的社会责任期待,社会也应如此。
三、结语
在国内,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大多数学者的观点,同时,法律也要求企业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但是目前普遍将环境保护责任、雇工保护责任、消费者利益保护责任和慈善、公益责任混在一起,全部要求企业承担,是不明智的选择。笔者认为,根据责任类型的不同,企业和股东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环境责任、雇工责任、消费者责任,应当由企业承担,并给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道德义务约束,因为这三种责任本身就是企业自身应当承担的独立责任;而对于慈善、公益责任,应当由企业股东自愿承担,不应给予企业相应的舆论道德压力,毕竟,企业的盈利与自身的发展才是企业的宗旨与目标。另一方面,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也因企业自身的所处的行业和自身规模不同而不同。大型企业、国有企业(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从法律、道德层面来讲,都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对于小型的、私营(影响力小)企业,企业可以承担较少的社会责任,而把重心放到企业自身的盈利和发展上来。
根据社会责任的不同类型和企业自身的现状,给予不同企业不同的社会责任,从整体上看,才能兼顾各方利益,从长远来看,才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所以重心不在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而是企业应当如何承担社会责任,只有将责任落到实处,企业也才能真正承担起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02.96.
[2]楼建波,甘培忠.企业社会责任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
[4]楼建波,甘培忠.企业社会责任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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