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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霾口罩市场乱象将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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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会长 李陵申:
  制定日常防护型口罩标准满足社会需求规范行业竞争
  目前国内完全可以生产满足过滤效率要求的非织造材料,产品技术成熟,产量充裕,因此不会形成成本增加趋势。但是口罩防护效果不仅与所用材料的过滤效率有关,也与口罩的结构形式有很大关系。因此如何依据人体工学原理提升日常防护型口罩的佩戴舒适感,是企业下一步的重点。
  目前市场上(超市、网店)销售的口罩种类繁多,品质良莠不齐,由于我国尚无针对日常生活用防护口罩的相应标准,一方面,消费者难以识别,一些标称防PM2.5的口罩在实际使用中并不具备对细颗粒物(PM2.5)的过滤作用;另一方面生产企业缺乏技术规范用以指导生产。基于保护人们日常生活健康的第一要务,积极防控可吸入微尘的危害,国家标准委开通绿色通道,对由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提交的标准立项申请,快速审批下达标准号,使该项标准及时进入了编制流程。
  制定该项国家标准的初衷是在日常空气污染环境中,满足人们对防护型口罩的需要,规范口罩行业的有序竞争,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最明显的要求是符合该标准的口罩在非作业环境下具有防止细小颗粒物吸入的功能。
  在该标准的制定中,我们参考、比对了国内外相关标准,既保持了该项标准与参考标准的协调性,也突出了该项标准的独特性和适用性。为此,由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牵头的起草小组做了大量的调研,包括市场口罩类型、质监检测结果、企业生产状况等;进行了大量的样本测试积累;还组织了跨领域的专家团队,有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东华大学、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部、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的相关专家,共同对标准的编制进行指导及技术支持。
  该项标准的鲜明特点有四:一是设定的使用环境是大气环境,而非作业环境;二是设定的使用对象是自然人群,而非特定的从业者;三是口罩的防护性能采用直观的防护效果综合指标评价;四是口罩的防护等级对应空气质量指数类别。
  标准明确规定在标识中含有:生产企业名称、执行标准、产品防护级别、推荐使用时间等。消费者在选择购买口罩时应首先看清口罩标识上标明的使用标准、防护级别。另外,消费者在使用中还要注意口罩标识中的推荐使用时间,及时更换。一般来讲,防护效果越高,相对的呼吸阻力就越高,长时间佩戴高呼吸阻力口罩会对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不建议消费者长期超等级佩戴防护型口罩。
  目前国内完全可以生产满足过滤效率要求的非织造材料,产品技术成熟,产量充裕,因此不会形成成本增加趋势。但是口罩防护效果不仅与所用材料的过滤效率有关,也与口罩的结构形式有很大关系。因此如何依据人体工学原理提升日常防护型口罩的佩戴舒适感,是企业下一步的重点。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博导 郑煜铭:
  随滤材发展和研究深入
  仍需对标准进行相应优化完善
  为确保口罩日常防护性能,在选用测试介质时,决定同时使用盐性和油性介质对口罩进行测试,做到既防盐又防油。当然,随着科技进步、滤材发展和研究深入,今后仍然需要对标准进行相应的优化完善。
  空气污染非常复杂,颗粒污染物是当前大家普遍关注的空气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划分里,有专门针对PM2.5的浓度限值,一级浓度限值为日均浓度不大于35μg/m3,二级浓度限值为日均浓度不大于75μg/m3。但应强调指出,佩戴各防护等级口罩均需满足吸入体内的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低至75μg/m3以及下(空气质量指数类别良及以上)。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5年《空气质量准则》,规定了过渡期(目标1、目标2与目标3)和准则值,其中过渡期目标1的日均值为75μg/m3,逐渐过渡到最终建议的准则值为25μg/m3;2006年,美国环保署规定的准则值为35μg/m3;结合实际情况,我国拟于2016年实施的《空气质量准则》规定的准则值为75μg/m3。
  空气细颗粒污染物的成分非常复杂,主要取决于其来源,主要有自然源和人为源两种。自然源包括土壤扬尘、海盐、植物花粉、孢子、细菌等;人为源包括各种燃料燃烧(如发电、冶金、石化等工业过程、供热、烹调过程中燃煤与燃气或燃油排放的烟尘),以及各类交通工具使用燃料时向大气中排放的尾气等;另外,大气中的气态前体污染物通过大气化学反应生成二次颗粒物。目前的空气细颗粒物中,主要以无机盐、元素碳等颗粒物为主,同时还含有部分的有机污染物。在选用测试介质时,也有争议存在,一种是使用NaCl介质测试,理由是空气颗粒污染物以盐性颗粒物为主;一种意见是建议使用NaCl和油性两种介质分别测试,理由是空气颗粒污染物中包含有油性物质。目前,我们仍然缺少足够深入而系统的相关基础研究。为确保口罩日常防护性性能,决定同时使用盐性和油性介质对口罩进行测试,做到既防盐又防油。当然,随着科技进步、滤材发展和研究深入,今后仍然需要对标准进行相应的优化完善。
  中国消费者协会工程师 崔薇:
  引导企业正确标注产品标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方面,通常消费者主要是从产品的使用说明上来更多了解产品的,因此只有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才能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雾霾情况的加剧,口罩成为了热销品。去年,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包括上海市消保委在内的多省市消协对口罩产品进行了比较试验,试验由国家劳保用品测试中心承担。试验结果显示,37款口罩样品总体防护性能不太理想,不同样品间防护性能指标差异较大。在过滤效率方面,37款口罩样品中,只有40%的口罩样品过滤效率较好,其中,一次性口罩样品一般好于可换滤片式口罩样品。
  该试验结果一出,引起国家极大重视,加速了国家级民用口罩标准的制定。根据国家标准化法规定,凡是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标准制定均要征求中消协的意见,以此来保障消费者权益。而中消协自接到标准起草者发来的函起,即会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并为标准起草者提供相应的背景、资料和数据。
  在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方面,通常消费者主要是从产品的使用说明上来了解产品的,因此只有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才能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现有的关于口罩的产品标准来看,口罩标签一般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商标或其他辨别性标注、产品型号、执行标准、滤料级别、生产企业名称以及一些必要的使用说明和警示等内容。消费者购买前须仔细甄别,多比较再选择。
  最后在选择口罩时,消费者可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到厂家官网或正规销售渠道购买,确保使用正品行货,不要购买“三无”产品或标识模糊不全的产品;二是在佩戴口罩时,要保持口罩清洁,当感觉口罩有异味或阻力增加有憋闷感时,应立即替换掉口罩;三是要依据所处不同环境选用不同类型的口罩;四是患有呼吸系统疾病或老人、儿童等体质较弱人群宜佩戴阻力小、头带式的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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