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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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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医药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和优势,但近年来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却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对我国医学乃至文化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在阐释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紧迫性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当前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希望可以为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实践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中医药 知识产权 专利 对策
  一、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紧迫性
  (一)众多中医药专利被国外企业抢先申请
  2015年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许淑清表示:我国已有900 多种中药被国外企业抢先申请了专利,一些外企已高调宣布进军中药市场和中药研发,中药专利保护非常紧迫。例如:人参蜂王浆在美国被他人抢先申请了专利,我国的人参蜂王浆在美国市场上销售成了侵权行为。以色列人根据《中华本草》向美国申请的“治疗消化性溃疡和痔疮的中药组方”专利获得授权,权利要求涉及口服给药、直肠给药的所有剂型。这意味着,我国出口的同类中药一旦在美国市场上出售就会构成侵权行为。
  (二)我国中医药市场销售额占国际销售总额比重低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目前国际中医药市场年销售额达到160 亿美元,其中日本占80%,韩国占10%,我国仅占5%左右,而且绝大多数是原料初级品且多以添加剂形式出口。日本在我国六神丸的基础上开发出救心丸,年销售额达上亿美元,为其赚取了巨额的利润。源自中药的青蒿素被国外一家企业根据科研论文进行结构改造后抢先申请了专利,中国因此每年至少损失 2 亿―3 亿的出口额。
  二、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从中医药应用的角度分析,一方面,中医药本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属于我国的民族医学内容,可近年来却被其他国家重视和发展。而另一方面,我国医学界不断重视对西医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中医药渐趋边缘化。从中医药专利申请的角度分析,我国的中医药专利申请数量较低,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中医药专利申请数量则不断上升。就药物的专利保护而言,国家知识产权局近些年年报统计结果显示,医药类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都比同期总体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低,且申请国外保护的数量很少。
  (二)缺乏有效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当前我国所使用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是以中医药专利保护制度为主,而专利制度是从西方引进的,由于其按照化学模式运作,保护化学成分清晰的单方,故与我国中医药专利保护制度不能够完全匹配。此外,对中药而言,一般不易提取其有效成分来申请专利,这就给专利人识别和鉴定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带来困难,不利于保护中药的知识产权;对中医而言,由于中医的诊断方法不能申请专利,使得很多宝贵的中医治疗方法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而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
  (三)国际品牌和商标意识较弱
  当今社会,要想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就必须树立品牌和商标意识,对中医药来说也是如此,品牌和商标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就我国的中医药企业而言,商标意识较为淡薄,中药企业没有充分利用商标权与国内乃至国外企业竞争;我国中药申请专利近年来虽然有所增加,但整体总量仍较少。且大多数只在国内申请专利,只着眼于和国内企业竞争,忽视了国际品牌的作用,使得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社会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有关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专利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就《专利法》而言,其中很多规定并不是专门针对中医药知识产权而制定的,而中医药知识产权有其难以保护的特殊性,所以不能很好的发挥法律法规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此外,在我国现阶段主要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导向,而缺乏具体的国家层面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中医药的立法多包含于地方部门规章和制度中,缺乏法律上有力的保障。
  三、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可从两方面着手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是强化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在中药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中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增强机构和企业进行中药知识产权创新能力,鼓励其申请除中药复方之外的多种形式的中药专利;二是强化中医诊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由不容乐观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势可见,保护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法对我国中医药的传承和发展、我国医学的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应强化中医诊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尽快制定保护中医诊断和治疗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
  (二)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在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工作中,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进程中,更加需要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来使我国的中医药产业走向国际化。首先,国家应加大对中医药知识产权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优化其在高等院校的专业设置,在保证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培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人才;其次,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人才的再学习和进修机制。使得中医药知识产权人才可以不断进步,并与世界接轨,培养出国际性的复合型中医药知识产权人才。
  (三)改进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政府应根据中医药自身的特点,改进现有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点:一是改进中药专利审查机制。制定统一而规范的中药专利审查标准,缩短中医药专利审批时间,有效地保护中药专利;二是改善中医药知识产权政府扶持机制。对申请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企业予以奖励并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三是完善中医药专利维护机制。给予中医药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维护更多的支持和鼓励。
  (四)加强商标保护,打造国际品牌
  商标和品牌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药企业应加强商标保护,树立企业形象。一些中药老字号,比如“同仁堂”等,在国内乃至国外都被人们所熟知,享有很高的声誉,是中医药企业巨大的无形资产。因此,中医药企业应该积极注册商标,并通过妥善经营和广告宣传加大企业商标和品牌的影响力。此外,应当努力争取在国外的商标专用权,抢占国外市场,有效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   (五)健全法律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4月27日公布《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国家级规划,说明国家已经开始重视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但当前,不仅需要政策导向,更加需要立法保证。一是国家应改善专利法层级较低的的局面,整合各地的部门规章和制度,制定出国家层面的中医药专利保护法;二是考虑将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法纳入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使我国中医的传承有法可依;三是完善保护中医药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并建立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名录,有效防止在国际竞争中的侵权行为;四是制定更加规范的中医药著作权、商标权和外观设计权的法律法规。充分考虑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独特性,制定更有利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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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香桦,1994年生,河南省南阳人,广州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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