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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县域农商行发展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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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县域农商行发展必须要适应新型城镇化,文章使用SWOT法分析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县域农商行发展环境,从主导权、组织结构、发展定位等角度分析了县域农商行的发展模式,并提出了建议,期望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县域农商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发展模式 农商行 城镇化 县域
  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我国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2014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4.77%。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薄弱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为农商行)作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机构,如何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实现更好的发展,选择更恰当的发展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县域农商行发展环境分析(SWOT法)
  新型城镇化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不可逆的一种趋势,改变了县域农商行原来的发展环境。要确定县域农商行的最佳发展模式,必须要掌握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县域农商行的发展环境。
  (一)优势分析(S分析)
  我国新型城镇化强调大中小城市协调配合发展,小城镇建设在新型城镇化中具有突出的地位。从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来看,小城镇建设将会成为主流。县域农商行脱胎于原来的农村信用社,相比于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农商行长期服务农村经济,营业网点广泛覆盖于小城镇,而具有丰富的小城镇金融服务经验。这构成了农商行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突出优势,可以更好的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并从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获取更好的发展。
  (二)劣势分析(W分析)
  农商行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发展依然具有一定的劣势,这些劣势又主要集中在资金、管理体制等方面。从资金规模来看,县域农商行资金规模普遍较低,难以满足新兴城镇化建设需要。在管理体制中,县域农商行不仅存在内部管理不善的问题,而且县域农商行各项业务开展还受到了来自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商行经营风险。尤其是地方政府对县域农商行的行政干预,会严重影响农商行潜在投资者或者合作者的信心,加大了农商行改制难度。
  (三)机遇分析(O分析)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县域农商行面临着较多的机遇。从农商行存贷业务两个角度来看,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商行会接触更多的企业和建设工程,在贷款业务方面可以逐步摆脱对传统农业的依赖,贷款风险会有所降低,贷款质量会得到提高,农商行获得的利润会进一步提升。在存款业务中,新型城镇化会形成质量更高的人口聚集,而且群众收入会大幅增长,居民存款会明显增长,有利于农商行吸收更多的存款,提升农商行的资金实力。
  (四)挑战分析(T分析)
  新型城镇化也会给县域农商行带来一定的挑战。从挑战来看,主要是基于业务能力的管理发展模式挑战。新型城镇化会对县域农商行传统业务带来冲击,居民对中间业务的需求会增长,各类企业和个人客户对农商行的金融服务质量会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在当前的情况下,农商行还难以充分满足企业和个人客户的要求。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社存在的猪肚历史遗留问题,农商行如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也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商行发展所面临的突出挑战。
  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县域农商行发展模式分析
  发展模式指的是在特定环境限制下有关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组织结构的综合。县域农商行作为改制产物,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需要确定合理的发展模式。从我国县域农商行实际情况来看,发展模式主要涉及了领导权(主导权)、组织结构、发展定位等。
  (一)县域农商行的主导权
  主导权决定了县域农商行由谁主导和决策,直接涉及县域农商行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和未来发展。结合我国县域农商行发展历史,并考虑我国市场化进程和新型城镇化背景,从理论上讲,按照主导权划分县域农商行发展模式,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型、股东主导型、混合型(即政府和股东共同主导)。
  在政府主导型模式下,县域农商行容易受到来自政府的干扰,县域农商行的自主性较差,甚至会沦为政府的“附庸”。因此,政府主导型并不适合县域农商行未来发展。
  股东主导型借鉴了现代股份公司治理制度,由主要股东行使县域农商行的领导权。但是,在当前我国县域农商行政府占股比例大的情况下,股东主导型实际上就是政府主导型。鉴于县域农商行股权结构现状,股东主导型也不适合我国县域农商行的发展。
  混合型主导由政府和其他主要股东行使县域农商行的领导与决策权。在该模式下,政府的权力可以得到一定限制。同时,也有利于调动政府部门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方面的积极性。主要股东参与县域农商行管理和决策,有利于保障各大股东的利益,并且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政府权力在县域农商行的滥用。同时,主要股东参与农商行管理和决策,还可以发挥有关股东的专业知识,提高农商行管理水平。
  (二)县域农商行的组织结构
  县域农商行脱胎于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在组织结构上是一种典型的合作互助性质。从传统农业经济来看,风险大,生产周期长,互助合作符合传统农业经济的金融需求。但是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业经济将会从传统模式进入现代模式,粗放经营最终将会走向集约经营,同时城镇化建设也需要大量的基建投入。因此,县域农商行在组织结构上,并不适宜继续采用合作互助模式。
  股份制是当前公司治理发展的主要趋势。股份制可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县域农商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善农商行经营管理。从股份制在我国银行业的实践成效来看,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自股份制改造以后,资产规模、业务拓展、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等均实现了较大提高。这证实了股份制在商业银行组织结构中具有突出的意义。县域农商行未来要加大股份制改造,通过引入各类战略投资者,提高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综合能力。
  (三)县域农商行的发展定位   作为县域农商行前身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互助合作的性质,农村信用合作社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但是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动,传统农村经济运营模式、社会组织结构等均会发生突变。县域农商行如果还坚持过去的发展定位无疑落后于时代。考虑新型城镇化的动态性和阶段性,县域农商行在发展定位上也应该具有阶段性。
  在新型城镇化初期,时间段主要集中在2012―2025年。这一时期主要是推动城乡均衡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目标。考虑到农村金融服务的不足,县域农商行在发展定位上,要以服务农村经济为主、兼顾新型城镇化建设。县域农商行的核心目标是要通过强化农村金融支持,努力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
  在新型城镇化中期,时间段约为2025―2050年。这一时段主要是要实现中华民族的全面伟大复兴,城镇化建设速度会加快,并最终实现“四化”。这一时期城乡差异缩小,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推动小城镇建设、提升小城镇发展质量。县域农商行支援农村金融的作用会逐步削弱,县域农商行业务要以服务小城镇建设为重点,着眼于提升小城镇发展质量。
  在新型城镇化末期,时间段约在2050年以后。这一时段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民族复兴,新型城镇化建设也基本完成,城镇居民收入显著提高,居民对各类中间业务的需求会明显增强。同时,经过多年的发展,县域农商行管理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县域农商行要加大中间业务的发展力度,从以存贷业务为主转向中间业务为主。
  当然,上述分析仅属于理论分析。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县域农商行在具体发展中,需要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最合适的发展模式,实现更好的发展。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推动县域农商行发展的建议
  县域农商行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要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需要加大改革力度,推动股份制改革,控制行政干预,加强产品创新等。有关建议如下。
  (一)推动股份制改革
  股份制是县域农商行未来发展的趋势。通过股份制,可以吸取更多的社会资金,充实县域农商行资金实力,并且改善管理。县域农商行股份制改革重点是要吸取社会资本。从国家立法而言,要适当取消或者降低有关县域农商行的股份限制;从企业组织结构而言,要加大改制力度,尽快实现县域农商行的股份制改革;在股份制改革具体运作上,可以采取合并、兼并、入股等形式。比如村镇银行与县域农商行合并,或者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入股县域农商行。
  (二)控制行政干预
  行政干预是当前制约县域农商行发展的主要因素。传统观念要求减少行政干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在经济领域减少行政干预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从县域农商行的发展来看,存在较为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单纯的要求减少行政干预,会造成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不力。而且,从行政干预的结局来看,其实不少行政干预可以产生积极的正向作用。因此,在未来县域农商行的发展中,要适当控制行政干预。在农商行具体业务开展中,政府不宜过多控制盒干预;但是在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方面,需要政府进行正向的积极干预。不过,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和农商行的不断成熟,减少行政干预是一种趋势。
  (三)加强产品创新和风险控制
  农商行产品创新不足、风险控制能力弱,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适应新兴城镇化建设需求。因此,必须要强化产品创新和风险控制。从产品创新方面,重点要在小额信贷产品开发上下功夫,优化贷款流程、提高贷款通过率。近年来,一些区域的农商行开发了农户联名担保小额贷款、农村合作社担保等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风险控制方面,则要加大资格审核力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催收款制度等,努力降低农商行业务风险。
  总之,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加快,县域农商行必须要加快改革力度,选择合适自身的发展模式,在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实现自身的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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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照宜,1995年生,湖南永州人,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研究方向:金融学。史晓超,1992年生,山西太原人,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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