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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IPR质押融资保险制度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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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结合IPR(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IPR)质押融资的风险特性与我国IPR质押融资开展的现状,分析我国现有IPR质押贷款风险防范机制的不足,借鉴国外IPR质押融资保险制度,提出将保险机制引入IPR质押贷款项目中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关键词:企业IPR质押融资;风险处置;保险机制
  一、国内外IPR质押融资保险制度现状
  从1976年开始,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签署了综合普通政策,而这个综合普通政策就涉及到了有关专利领域的保险。在20世纪80年代,ISO的商业普通责任政策将商标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IPR侵权领域逐渐纳入到保险可保范围。1994年,美国保险集团首次把理论与用到实践,推出了较为标准的IPR保单――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单,而保证保险业务同样也起源于美国。而有关IPR质押方面的保险业务则起源与兴盛于日本。由政府主导的日本政策投资银行(DBJ)自1990年开始大力推行IPR质押融资业务,即而发展壮大。东京三菱银行(UFJ)是第一家实施IPR质押商业保险的金融机构,IPR质押保险制度随后建立。
  2008年,我国提出实施国家IPR战略,而我国许多金融学者早已开始了探索在IPR质押融资业务中引入保险机制。而早在2004年,北京中关村园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已经开始尝试并付诸实践。但整体而言,我国尚未形成健全的IPR质押融资保险机制。
  二、建立IPR质押融资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建立IPR质押融资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1. IPR质押融资保险制度可促成融资,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质押抵押融资作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方面问题的一种重要方式,而作为固定资产较少的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自身的IPR来质押融资则成为融资的新途径。但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类风险不确定性很大,从而导致其IPR质押融资存在巨大风险。为解决这个问题,银行设置了复杂繁琐的贷款程序,这虽可以程序上地部分防范质押风险,但也造成了融资成本大、融资难的问题。而将保险机制引入IPR质押融资则不失为一种可以实践的方法,保险公司的专业评估评价、调查审查可减少银行贷款的成本,同时保险独有的风险转移分散功能也能化解IPR质押融资中产生的风险,提高银行的贷款积极性,简化银行的贷款程序,促成IPR质押融资,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2. IPR质押融资保险制度能完善风险防范机制,降低银行风险
  在IPR质押融资中,银行面临IPR评估风险、企业经营风险、IPR法律风险、质押IPR处置风险等一系列的风险,因此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可以有效规避、转移、分散各种风险。目前我国IPR质押融资风险防范的路径主要包括政府风险补偿、政府担保与再担保、中介机构担保等。上述风险防范路径所对冲的风险主要为企业经营风险与IPR处置风险,而目前一些中介机构资金实力偏弱,不能充分的消化IPR质押融资中的企业经营风险与IPR处置风险,甚至会危及中介机构的生存。将保险制度引入IPR质押融资,针对不同风险设置不同保险类别能够有效的完善现有IPR质押融资风险防范机制,而且保险机构资金雄厚,拥有专业的风险转移、化解能力,企业、银行、保险机构之间容易形成稳定的循环利益体系。
  3. PR质押融资保险制度能推进IPR质押融资市场化,降低政府风险
  现有IPR质押融资风险防范模式中,银行与企业之间的IPR质押风险都由政府较大程度地承担了。而实际上,IPR质押融资是市场性风险,以往由政府主导的风险分担方式应转为由市场主导,政府只可以作为连接银行、保险企业、贷款企业以及评估机构等法人的桥梁和纽带来吸引信贷资金进入IPR质押融资,调动企业与银行及其他机构参与IPR质押融资的活跃性,而不是承担风险及承受IPR质押融资所带来的损失。IPR质押融资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在企业、银行、保险机构之间容易形成稳定的循环利益体系,有利于IPR质押融资业务的规模化和市场化。
  (二)建立IPR质押融资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必须是可保的,因此建立IPR质押融资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即IPR质押融资风险的可保性,IPR质押融资风险的可保性研究必须从IPR质押融资风险的特征出发,并重点考察其是否满足大数法则。
  1. IPR质押融资风险是大量且同质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当今社会是促进经济发展的生力军。然而,一般说来,科技型企业规模小,资信度低,可供抵押的资产少,很难通过传统的抵押贷款获得足够的发展资金;另一方面我国申请专利和专利授权的数目逐年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的IPR蕴藏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因此,IPR质押融资保险市场充足,满足大数法则的基本要求。
  2. IPR质押融资风险具有意外性
  贷款的步骤是从放款开始,到按期还本付息为止。企业虽然将价值较高的IPR评估,但大多仍为折价质押,因此如果无法按期还贷,企业损失巨大。因而一般情况下,还款是正常状态,不还款大多为意外状况。不能还款的情形,是一种可能发生但不确定会何时、因何种具体情况发生的偶然性事件,危险可评估而不能肯定,损失可评估而不能具体量化,责任可评估而不能限定。而银行也不可能会事先知晓融资企业经营必失败或者其IPR的价值在融资期限内必会大幅降低,因此符合风险的不确定性,且适宜投保。因此一般而言,本文认为IPR风险在可承保范围之内。
  3. IPR质押融资有发生较大损失的可能且造成的损失可以用货币衡量
  IPR质押融资存在评估风险、经营风险、处置风险等多重风险,有发生较大损失的可能。对保险公司而言,只有IPR质押融资有发生较大损失的可能且造成的损失可以用货币衡量时,才能保证投保人的投保意愿,并建立足够大的保险资金池。   三、IPR质押融资保险制度的制度设计
  IPR质押融资保险制度设计要充分考虑IPR质押融资所面临的各种风险,针对IPR质押融资中的不同风险类型设计相应险种。在我国IPR质押融资实践中,企业经营不善及IPR价值下降导致的IPR质押融资风险、IPR被侵权的侵权风险以及IPR价值评估过失带来的评估风险是较为突出的三大风险。
  (一)化解IPR融资风险的IPR融资保险制度
  1. IPR融资履约保证保险
  所谓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人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质权人)承诺,如果被保险人(出质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法。保证保险是出质人应质权人的要求投保自己的信用风险,出质人是投保人,也是被保证人,由保险公司出立保证书担保,保险公司实际上是保证人,质权人为被保险人。IPR质押融资履约保证保险示意图见图1。因此在IPR融资过程中,受益人(质权人)可就IPR融资履约行为投保,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条件为被保险人(出质人)合同到期无法履约,且质物的担保价值不足时,此时保险公司将保险金赔付给受益人(质权人)。2010年6月24日,北京信达财产保险公司首推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
  2. IPR融资履约信用保险
  履约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被保险人(出质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一项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帐款的安全。IPR质押融资履约信用保险示意图见图2。信用保险的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是同一人为质权人,承保的是被保证人(出质人)的信用风险。这相当于主债权人对自己所面临的债务人不清偿债权的信用风险设定保险,也是信用保险的拓展和延伸。
  (二)化解IPR侵权风险的IPR融资保险制度
  1. IPR侵权责任险
  IPR侵权责任险是责任保险的范畴,针对的是在IPR质权存续期间,被保险人(出质人)有意或无意侵犯第三者企业的IPR,被对方提起诉讼或要求赔偿,进而导致影响债务清偿能力的情形。因此保险合同双方约定以该情形为赔付条件,保险事故发生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由保险人以保险金的形式进行赔付。
  2. IPR侵权执行费用保险
  IPR侵权执行费用保险是针对在IPR质权存续期间,被保险人IPR被第三者侵权后,由于提起诉讼的费用较高而导致执行较难的问题。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体制尚不太健全,司法执行力度也严重不足,导致长期以来侵权的成本过低,而相应地,被侵权人提起诉讼成本却非常大。这使得很多企业不愿意提起诉讼,并回避诉讼,因为诉讼成本大且诉讼时间过长。大部分中小企业也逐渐丧失了科技创新的积极性。IPR侵权执行费用保险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若投保人投保了IPR侵权执行费用保险,在质权实现时,第三者侵权人的赔偿尚未执行完毕,则按照约定由保险人先行赔付,继而由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向侵权人追索。因此在IPR质押融资领域设立IPR侵权执行费用保险将会有利于质权人的利益保障,并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
  (三)化解IPR评估风险的IPR融资保险制度
  IPR评估价值险。该险种针对的是IPR价值评估不确定时的情形。IPR价值评估不确定可能是有评估机构评估不当的原因,或是市场变动的原因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IPR评估价值险是指投保人投保保险标的为IPR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风险的保险。如果债权届期不获清偿时,由于评估不确定的原因导致无法填平债权的价值,此时,由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质权人)。然后由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向评估机构或评估人追究责任,亦或由保险人承担市场风险。这种保险制度也已经在一些地方开展,如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引入了IPR价值评估的责任险机制促进了IPR质押融资工作的开展,达到了较好的融资风险控制效果。
  参考文献:
  [1]陈璐.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制度构建研究[D].中国计量学院,2013.
  [2]肖侠.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对策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1(05).
  [3]章洁清.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探讨[J].金融与经济,2013(06).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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