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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业废水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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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不同行业的废水有机污染物排放具有差异性,针对当前现有污水排放标准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现有指标在控制有机物排放中的量化指标上还有矛盾的地方。根据美国环保机构多介质环境模型,利用不同方法来测量水介质排放目标值,并依此为标准限值,对多个行业废水进行监测,并提出相应的废水特征控制标准。
  关键词:多介质环境模型;水介质排放环境目标值;控制标准;行业废水;对策探讨
  从工业废水排放工作调查来看,不同行业废水中有机污染物的种类及特征不同,对于各地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也存在差异。如地方在行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国家制定的环保监测标准还存在一些出入。对于城市来说,饮用水源多与周边企业废水联系在一起,对于水源有机污染物的监测直接关系到水质优劣。因此,积极加大对多种行业废水污染排放物的监测与控制,从相应标准的制定与规范上来减少行业废水的危害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对于当前废水中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标准
  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中,环保部门在日常监测中要从三个方面来加以控制,以减少对水资源的影响。一是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从控制污染物的种类及特征上来进行监测和控制,但由于其制定年限较早,对于当前环境管理实际已经难以满足新的要求。二是对于行业类的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是近年来制定的总有机碳(TOC)、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等等,对于有机污染物指标的限定较少。三是协议性标准,特别是在工业园区废水监测中,对于各行业类企业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到污水处理厂,在集中污水处理中,根据污水处理相关协议或标准,进行针对性的监测与控制。如对于水质PH值,氨氮、COD等常规指标进行控制。
  2 对于当前行业类污水中有机污染物的排放现状及环境目标值的计算
  不同行业在污水排放中所含的有机污染物是不同的。如化学制品企业、医药企业、纺织类企业、食品类企业、金属制品类企业等等,在各生产原辅料的不同中,不同生产工艺下所排放的废水中,其有机污染物指标、COD、以及PH值等指标存在较大差异。如对于某制药企业在其废水中检出藜芦醛、加巴喷丁等有机物;在某香料企业的污水中检出正丙醇、异丙醇、月桂烯、柏木脑、花侧柏烯等有机物;在某农药企业的废水中检出邻甲苯异氰酸酯、三环唑、2-氨基-4-甲基苯并噻唑等有机物。我们从一些行业类污水的检测中发现,有些有机物含量及浓度值,并不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排放标准范围内,而有些物质在测定中无法进行标准化,使得这些废水在未经有效处理后即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缺乏相应有机污染物的处理工艺,使得这些污染物对自然环境带来较大影响。特别是一些高浓度易挥发的有机物废水,不仅造成水系的污染,还对大气环境带来影响。
  (1)水介质排放环境目标值的测定
  在进行环境评价时,对于美国环保部门提出的多介质环境模型往往作为基本参考,由此来计算其排放限值,并与环境控制标准进行比照来进行全面评价。其计算方法有三种,第一种是DMEGWH(μg/L)=5X最低饮用水标准。依据国家饮用水标准规范要求,采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来进行计算,对于本标准中缺乏《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可以采用集中式生活用水地表水源地标准进行代替。第二种方法是在没有最对饮用水标准时,还可以半致死量LD50值进行测定,原则上采用的是大鼠经口值(mg/kg)来进行推算。其计算方法为DMEGWH=5X最低饮用水标准,也可用利用水介质周围环境目标值AMEGWH(μg/L)来代替,其公式为AMEGWH=0.4XLD50。第三种方法是DMEGWH=0.675XLD50。通过计算可知,对于第二种方法计算结果约为第三种方法的3倍。
  (2)水介质排放环境目标值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之间的标准值对比
  通过上述三种计算方法来对DMEGWH值进行测定,并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行相对照,从其排放限值的比较结果中来看探讨其差异性,其结果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知,对于DMEGWH2的值约为DMEGWH3的3倍,对于化合物来说,其62%的DMEGWH2>DMEGWH1,40%DMEGWH3>DMEGWH1,间甲酚除外;对于有机物DMEGWH2的值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对于60%的DMEGWH1和70%的DMEGWH3的值也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对于半致死量LD50来说,作为计算参考值,不同行业下所获取的值也不同,由此可见,对于本值的选择,可以从固定值中进行保守计算,以获得较为科学的安全性。对于本表中得出的三种不同的DMEGWH值,其排放值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比,其取值指标范围较大,特别是在钛酸酯类有机物的对比上更为明显;从表中还可以得出,对于DMEGWH2及DMEGWH3的值往往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而DMEGWH1缺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3 结语
  近年来,随着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对于钛酸酯类有机物的研究更为关注,迫切需要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进行修正和控制。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在DMEG计算中,对于环境目标值的设定往往需要进行预先设置,特别是对于混合物中的拮抗影响进行忽略,对于有毒物质的扩散作用也不予考虑。因此,在进行计算时需要采用慎重态度,对于各化合物的排放指标值的对比时,还应该从标准的衔接及测定方法的统一上来进行排除对照因素。
  参考文献:
  [1]赵建亮,方怡向,应光国.工业废水毒性鉴定评价方法体系的建议及其应用示例[J]. 生态环境学报,2011(03).
  [2]胡冠九,吕欣.饮用水异味原因、案例分析及检测应对措施[J]. 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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