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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专业特色的本科经管专业法律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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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目前高校经管类专业中都开设有法律课程,以经济法最为典型。虽然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中法律教育已公认不可或缺,但在课程设置、开设时间等方面都存在问题,间接导致教学效果不佳,经管类专业中的法律教育"鸡肋"性质明显,通过分析在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经管专业的法律课程建设即应体现法律与经济的辩证关系,又要遵循法律学科规律,更要考虑客体的专业需求,建立具有专业区分度的经管专业法律教育。
  关键词:经管专业;课程设置;经济法
  目前大多数高校都在经管类专业中开设了法律课程,法律学科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较强应用性,而且"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的理念也决定了法律在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目前经管类专业的许多资格或求职考试中,法律也是必考内容之一。虽然法律课程设置的必要性在业界中已有共识,但教学中一直存在课程门类单一、专业契合性弱、教学模式传统封闭等问题。
  在高校的工商管理、经济学等经管类专业中,一般都开设经济法作为专业基础课,其他法律课程设置较少,从教学效果来看整体现状不佳:(1)法律课程学生重视度不高,从自我认知上并未把它列为专业核心技能,即便是列为核心课程的经济法,很多学生认为自己并非法学专业,对于法律课程不认为是专业主干,在学习上自我要求较低。(2)部分学生存在法律课程的学习即记忆、背诵的误区,忽视课程中理解、迁移、综合分析应用能力的训练,对于平时课堂教学认为记录课件笔记即可,考试前临时抱佛脚背诵教材缺乏理解,导致如果对原有案例稍加改动,题目错误率便很高。(3)对于只开设了经济法课程的专业来说,相当多学生没有法律基础,到大三学习经济法时几乎是零基础。没有基础法律课程的铺垫,对于涉及的法律概念、规则、原则经常完全陌生,学生学习吃力,面对枯燥的法律条文,抽象的法律概念,更易知难而退,逐渐失去学习兴趣。
  1 基于教学现状的问题分析
  不管是从专业培养目标还是应用实务角度,法学教育都是经管专业本科教学中重要的一环,而教学实践中出现的种种困境,其实是许多高校经管专业法律教学的通病,它部分折射出在法律课程建设环节的系统化缺失:
  (一)课程设置单一,未体现专业特色
  法律课程门类单一是当前各高校经管类专业法律教学方面的共性问题,这对于经管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弊大于利。在高校经管院系里,不管是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还是电子商务专业,除了大一学年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方面几乎只有经济法,一些重要法律门类诸如:民法、商法、金融法、劳动法等课程不会开设,而上述课程是经管类专业必须掌握的法律知识,现行法律课程设置难以满足学生的知识需求。一些人把法律知识的教学都寄托于经济法一门课,认为经济法足矣。经济法不是经济类法律之简称,按照法学内部门法的划分,它作为公法之一,包括市场主体法、宏观调控法、微观管理法、社会保障法等内容。而经管专业必须要学习的公司企业制度、合同制度等都不是经济法的应有之义,这就与学生知识需求不一致。其实经管类专业学生应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涉及民法、商法、经济法等部门法学内容,仅一门经济法无法囊括,而现在经济法课程无所不包,完全混乱了各部门法的既定划分。而且不同专业有不同的人才知识结构和培养目标,千篇一律使用经济法课程,没有体现专业区分度,缺乏针对性,也与该专业其他课程不适配。
  (二)法律课程内部无衔接
  目前经济法都于大二之后开设,学生接触前只上过思想道德修养,这门公共课原本叫法律基础,改为现名后加强了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道德的学习,法律内容缩减,而且授课老师大多在公共课教学部门,为非法学专业背景,使此课程法律色彩更加弱化,为后续的法律课程起不到夯实基础的作用。经济法在本科法学专业一般开设在大二下,排在法理学、民法、刑法之后,学生学习完基本原理和基本法律后,对经济学的学习水到渠成,在教学中可减少许多障碍,而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来说,因为没有循序渐进,经济法是第一门甚至唯一一门法律课,法律课程内部缺乏铺垫和衔接导致教师课堂教学事倍功半,教师不得不花时间解释可能属于民法或法理学的相关基础理论,对于同样的知识点和题目,也要花更多的时间反复阐述,也使本就不宽裕的学时更加捉襟见肘。
  (三)课程开设时间不尽合理
  一些高校中,仅有的经济法一般都在大三年级开设,作为专业核心课程这个时间明显偏晚,对学生来说大一接触的本就不多的法律基础知识到了大三遗忘殆尽,谈不上知识的连续性学习;而且大三下学期许多学生开始分散精力为考研、求职做准备,上课学习的认真程度大不如前,加上没有入门基础,教学效果必然会受到影响。另外一些专业尤其财务管理专业,学生普遍在大一或大二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和经济法为考试科目之一,而相关法律课程到大三才"姗姗来迟",学生为资格考试还需先行自学,故这样的时间安排不仅无法体现其内部的连续性,更是与学生的学习实践脱离,没有充分发挥本课程的实际指导意义。
  2 经管专业法律课程建设改革的思路
  (一)增加法律课程设置。经管专业的法律课程至少应包括:经济法、民法概论、商法、公司法等。这些内容与现代市场经济理论息息相关,是经管类专业复合型人才所必须掌握的知识,也是法学中最基本的课程,能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结构。并且现行法律课程中的名称与内容不符的问题也得以解决,经济法所辖范围应该遵循法学中本原的部门划分,不能被赋予太多的法律内容,而关于公司企业制度、合同制度、电子商务法规制度、劳动权益维护制度等又都是经管类专业培养中必要的知识构成,就应该遵循现有部门法学划分,在经管类专业中独立开设民法、商法、劳动法等法律课程。
  (二)法律课程的选择应根据专业知识结构,凸显专业特色。经管类专业虽然都部分共性,但各专业界限清晰,专业的培养方向、专业课程大不相同,所开设的法律课程也应有所区别。比如人力资源管理和工商管理专业,虽然可能同处一个院系下,两者培养目标和知识构成有很大不同,前者学生应具备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合同等方面的理论素养,故除开设经济法之外,还应学习劳动法、行政法、社会保障法等;而后者学生侧重于对公司企业内部战略、外部经营的深入研究,商法则是必须考虑的课程之一,只有这样方能更好体现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
  (三)合理安排开设时间,增加教学周期。在时间安排上,应以学生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充分考虑学科规律,并兼顾到学生实际情况,整个本科阶段约2-3门法律课程,不宜密集开设,也不能间隔太远,应结合学生其他专业课程时间,循序渐进设立。一般应按照从"基本法"到"一般法"、"普通法"到"特别法"、先"实体法"再"程序法"的学科规律。大一学年开设法律基础及民法类课程,为后续各类部门法学习打下基础;大二学年开设经济法课程;大三学年可安排各种特别法及必要的程序法等。体现法律课程之间的逻辑性。而法律课时长短应由授课内容与难易程度决定,有些课程比较重要和基础,而且内容繁多,如民法和经济法,概论以36-54学时为宜,若详论应为54-72学时,其他一些专业性较强部门法若内容不多可保留36学时,甚至更少。也可以一个学期可以先后开设两门法律课程,这适合于电子商务法规、公司法等更有针对性但内容并不繁杂的课程。
  总之,经管专业的法律课程改革应当以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为基本原则,着眼于经济管理与法律学科的辩证关系,结合自身学校的专业特色和学生知识结构,在课程体系建设上贯穿"一个中心,四个统一",即以学生专业需求为中心,实现生本性和校本性的统一,整体性和结构性的统一,持续性和规范性的统一,有效性和特色性的统一。
  参考文献:
  [1]杜乐其.经济管理类专业法律课程教学之困境与改革[J].中国电力教育,2013(4):98-99.
  基金项目:阜阳师范学院教研项目"系统论视野下经管类专业法律教学实践研究"(2014JYXM46);2014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2014SK20);2014安徽省高校人文基地项目"和谐劳动关系视野下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保障研究"(2014NMG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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