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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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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我国法制法规尚未健全,社会环境复杂多变对会计的影响极大,很容易出现财务信息造假的现象,财务信息造假会对企业的利益造成巨大的损害,对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也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为了防止会计财务信息造假的这一不良社会风气的蔓延,应该尽早提出防治对策,对这一现象进行遏制,以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文章分析了会计造假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建议。
  关键词:会计造假;防范;治理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脚步逐渐加快,会计对企业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会计信息能够对企业的发展起到宏观调控作用,是企业或政府管理层决策制定的重要凭据。会计职业的职能变化导致企业对会计人员的技能要求和道德素质要求更加严格,会计人员不仅需要拥有良好的会计职业技能,还需要对工作内容抱有客观、公正、诚信、敬业的优良品德,做好本职的财务和监督工作,为企业运营带来帮助。
  一、会计造假及原因
  (一)会计造假
  会计造假的意思是指,企业的决策人和会计人员在进行企业财务核算中,为了实现自己的某个目的,经过严密谨慎的安排,做出违反国家法制法规,擅改虚假财务记录和报表,并对行为进行掩饰的违法行为。全球企业,出现会计造假事件的情况随处可见,这种行为严重的损害了企业投资者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于目前的市场经济情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打击会计造假的社会风气是一项很重要的任务。
  (二)会计造假的原因
  会计造假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巨大的伤害,其伤害主要表现在:首先会计造假会导致会计信息不真实,对企业管理者和国家相关部门的决策制定造成干扰,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的秩序;其次,会计财务造假会损害企业投资者以及企业经营的经济利益,助长个人贪污、受贿等不良社会之风;再次,会计造假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对企业资产造成安全性威胁,导致企业资产的严重流失。最后,会计造假会对我国资本市场的顺利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给我国尚未完善的资本市场发展埋下隐患。
  1. 急于扩大企业规模,为实现经营业绩既定目标而造假
  很多上市企业受到长期体制影响,或者基于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对企业的发展现状认识不足,忽视企业目前的发展情况,习惯性的以往年的经济增长形势为依据或者无依据,对来年利润和资产增长指标进行制定,过高的指标就会导致企业出现会计造假现象。制定较高的利润和资产增长指标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企业的发展,引导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管理工作进行强化,让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提高,但制定的利润和资产增长指标过高,就很容易导致企业管理者利用会计财务造假的办法,对企业的账面进行利润和资产增长虚高造假。
  2. 会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
  在企业单位中,有些财务管理员工的素质比较低下,在技能素质方面未接受过正规、系统的财务知识教育,也没有进行后期的财务知识培训,工作中只能做到简单的记账和算账,对会计的管理职责没有明确的认知,无法利用企业内部信息,对财务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也不能够及时、准确的将企业会计信息向决策层反映,加大企业的有效经营效率。也有些财务管理工作者道德素质不高,为了自身的利益,以自身的职务便利进行账面和报表造假,私吞企业财产。或者受到上级的压力,以工作相逼,被授意造假,会计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不敢利用法律手段进行抗争,纵容上级的违法行为,甚至同流合污损害企业利益。
  3. 法律法规不完善
  这些年来,我国的市场经济逐渐发展起来,与之相关的法制法规也在被不断的建设和完善,会计准则相关的法律也先后出台了好几部,以规范和制约会计行为。但我国大部分的会计法规和准则都是引导型,极少有对会计的诚信行为进行具体规范,导致这些会计法规和准则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严重不足。我国制定的会计相关法律对会计造假行为的惩戒力度不高,一般都是进行行政处罚,对会计的造假行为很少有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法律法规。再加上我国并未设有财务会计相关的执法监管机构,对财务方面的会计法规执行力度不强,让会计财务造假的防线进一步加大。
  4. 监管力度不够,措施不严
  企业的会计进行财务记账是在企业内部进行,因此为了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需要有外部的监督体制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审计。在外部监督上,政府和会计事务所承担着会计行为监督的主要任务,政府对会计造假的监督力度不够,国家制定的会计法规不健全,导致社会对会计造假的监督不够严格。存在会计师对自身工作无法达到规定的会计审计标准,工作质量不高,责任心和自律性不强。且很多地方的政府都有一定的经济增长考核指标,地方上的经济发展和政府的业绩考核有很大的关系,会导致政府部门对会计造假行为出现放任心理。除此之外,我国的会计相关部门在发票等一系列的原始会计凭证上的监督和管理存在一些不足,导致造假发票和正规发票能够以低价获取,让企业的会计造假风险进一步加大。
  二、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
  (一)加大造假者的处罚力度
  现代社会。会计造假事件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是会计造假的成本很低,我国虽有制定会计造假相关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法规,但实行性和可操作性不高,未设有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司法准则,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很多职业素质底下的工作人员甘愿冒着违法乱纪的风险,为自己的私利进行会计造假。因此,需要在法制方面,对会计造假行为制定严密、精细的法制法规,细化会计造假行为的惩戒措施和手段,让会计造假的成本远高于实际获得的非法利益,对会计造假人员进行警示,加大会计造假行为的惩戒力度,对相关造假人员的不法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降低其预期风险,减少财务人员被威逼造假的可能性,对直接或间接出现违法行者追究其法律责任,以法律准则对会计造假行为进行约束,进而防止财务造假发生可能性,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二)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的提高需要从技能素质和道德素质两个方面着手。提高财务人员的技能素质有很多方法和手段。可以鼓励会计人员学习会计知识,言明会计知识对该职业的重要性,如今社会网络平台广阔,各个行业以及职业的培训和知识能够轻易获取。也可由企业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知识培训,以有奖竞争的方式来刺激工作人员的学习积极性,让财务人员能够充分的认识会计这一职业的责任,并对国家新出台的会计、财务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还能够让企业的会计事务处理程序化、规范化,让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相互监督,加强企业内部对财务工作的控制,并展开企业财务审计工作。让企业财务人员学习税收知识,对国家的基本税收政策进行了解,能够准确计算当期的税后缴纳款,在合法情况下,让企业能够在税收的优惠政策中得到充分的利益,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的税基完整性,防止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就需要让财务人员树立良好的道德思想观,对会计人员的公正、诚信等传统美德,以及抵抗违法违规行为的胆量和自身抵抗利益诱惑的自律性进行培养,避免财务人员出现为了一己私利,或受他人胁迫,做出损害个人利益或者公司的利益的事情。同时,还需要求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学习会计方面的知识,并让其了解会计造假给企业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打消其造假心理,激发其打压造假的积极性。
  (三)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由政府的相关部门来加强经济立法的工作,对会计行业执行完善的法制法规,对会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合理的规范的约束,让其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并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让其在一定程度上和国际会计制度相协调。会计基础工作若是做的不规范扎实,则会计工作甚至整个经济活动的可靠性都不高,导致经济数据不真实。在国家的各级别的审计机关增减会计监督部门,作为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以及监督会计工作,处罚会计造假相关人的机构,能够很大程度上降低会计造假的风险,比企业内部审计和社会监督更加有效。
  (四)完善以注册会计师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加强外部检查和监督
  社会监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以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况,建立一套合适高效的外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企业的社会监督体制。注册会计师在外部审计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注册会计师审计且提供的无保留意见一般都具有质量很高的会计信息,很容易导致信息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产生信息依赖和信任。但注册会计师中也会存在一些职业道德低下的人,与被审计企业的违法者相互勾结,提出虚假的审计意见。因此,对于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需要进行严惩,并予以通报批评,以此来减小因注册会计师带来的会计造假风险。
  (五)鼓励股东主动参与监督公司,维护合法权益
  我国大部分企业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并不重视使用其公司管理的权利。事实上,为了企业能够更加正常运营,股东需要强化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意识,以促进企业更加有效的运营效益以增加自身得到的利益。树立股东观念,让其正视自身利益的获取观念,企业运营不会因为投资少而改变其投资者的地位。但这一点和股东所持股份比例有关,若是股东行使自身权利得到的利益小于成本,一般都不会选择行使这个权利。在鼓励股东参与监督公司运营这一点上,过大或过小都不利于公司的治理和监督。
  三、结语
  新时代的到来,社会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变化,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带动着会计行业发生了很多变化,财务人员的职责由负责账面记录和报账变为财务预算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会计处理的项目对象和处理方法也逐渐丰富起来,其职位风险越来越大,会计造假的现象时有出现,需要得到治理。防止会计造假的方法与治理不是一日之功就能够做到,对于这种不良风气需要长期采用法律和道德进行压制和约束,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方能看到成果。
  参考文献:
  [1]白坤.如何有效对会计舞弊行为进行防范与治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11).
  [2]方天玉.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J].会计师,2011(04).
  (作者单位:佳木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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