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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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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发展迅猛,注册会计师人数也逐渐增多,而与此同时,涉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案件也逐渐增多,财政部对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惩罚力度之大也从侧面反映了社会公众对于注册会计师的依赖程度日渐提高,而作为市场经济纠纷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之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也不容小觑。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不仅可以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和完善,也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1.087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注册会计师法》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根本法律规范,自1993年颁布至今,曾经进行过有限的修订,但是尚未进行过全面的修订,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各种审计失败案件和会计师事务所被惩处事件的发生,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明确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责任,财政部于2016年已经明确将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律》作为“十三五”期间财政会计改革的重要工作任务。与此同时,注册会计行业在经过平和和宽松的法律管制后,也即将进入更加严格的管制时代。作为证券市场的“啄木鸟”,注册会计师对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清晰界定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有法可依,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注册会计师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也对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的注册会计师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2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概述及成因
  2.1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概述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违法行为给审计报告使用者造成损失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其违法行为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重要前提,主要包括未履行相应的合同条款、出于主观故意未充分披露信息、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而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使报告使用者承受损失。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八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理、完整,是被审单位的责任,而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对被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真实合法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2.2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成因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按照其范围可以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其中内部因素包括注册会计师本身的专业技能缺乏、职业道德低下、审计欺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不完备等;而外部因素则可以分为社会环境因素、技术因素、风险因素等,其中社会因素又包括法律环境的缺失、公众期望过高、市场运行机制不合理以及行政监管不到位等。
  从内部因素来看,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质量控制不到位是造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成因中最为基础的因素之一,项目质量控制贯穿于审计项目运行的整个过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计较为完善的项目控制质量程序以确保审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是专业且严谨的。随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职称的人数也日渐增多,然而在实践工作中,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能却参差不齐,加之注册会计师在利益诱惑下可能会违反职业道德,从而缺乏应有的专业态度,最终都将为注册会计师日后法律诉讼埋下隐患。
  从外部因素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证券市场环境的日益复杂,各个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易类型和交易方式也不断发生变化,而形同虚设的公司治理机制和薄弱的内部控制系统都增加了企業的经营风险,加之诸如关联方交易等复杂的经济业务也时有发生,对于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审计存在固有限制,决定了注册会计师不是伪造或造假的鉴定师。与此同时,法律制度不完善以及行政监管的不到位均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产生,比如在涉及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程度高的案件时,由于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认识存在一定限制,法律仅对虚假财务报告相关的事项进行惩处,但是无法合理判断该虚假信息是故意为之还是过失产生,也就难以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进行界定。
  3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资本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审计报告已经成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重点关注的依据。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依然存在诸多乱象,2017年证监会对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立案汇总共203例且占据全部案件的65%。而注册会计师出于某些压力未履行相应的合同条款、出于主观故意未充分披露信息、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而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的事件也屡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并且证券市场诸多功能发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股票的高低,一些企业为了进行融资,没有底线进行财务造假和舞弊,形成了不良的风气,上市公司不完整信息披露以及对财务报告的过度修饰都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其次,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的参差不齐也使得注册会计师不得不为自己的不专业付出代价,而由于目前大多数审计项目是由具有一定经验的项目经理前往被审单位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没能够亲临审计现场也使得注册会计师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被审计单位更深入的了解;最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还有待完善,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过高的期望也与审计固有限制相冲突,例如社会公众希望注册会计师发现被审单位包括舞弊在内的所有问题,但是对于被审单位精心设计的一连串财务造假等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无法加以控制风险而只能尽己所能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4 关于解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首先,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自身素质,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十分重要。注册会计师应当做到知识储备与时俱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与会计,审计相关的制度也在不断的改革和优化,注册会计师只有不断的完善自我的知识框架,拓展知识视野和角度才能在复杂的审计环境中练就一双慧眼。注册会计师应当树立诚信为本,严于律己,时刻保持独立性的执业态度,只有在面对利益面前经受住诱惑,注册会计师才能在执业过程中不至于受到道德包袱的牵绊,才能真正保持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将社会公众利益放在执业过程中的首要位置。与此同时,严格遵守专业标准也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正确识别和掌握审计风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尽量规避和减轻法律责任;其次,事务所应当慎重承接审计项目,在进行审计之前,要对即将审计的被审单位进行调查,了解该单位以前是否出现和会计师产生法律纠纷的前科,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做到审计前严控法律风险,审计过程中识别和规避法律风险,从而将相关法律风险降至较低水平;最后,完善《证券法》和加强《注册会计师法》的法律地位也很有必要,在修订《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相关细则时,应当使之详细具体且合乎情理,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当前,我国证券法中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相关的制度还有待完善,例如对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券法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惩处力度有时候甚至高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监管机构作出的罚款金额最高仅为60万元,由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导致不少上市公司宁愿冒被惩罚的风险也要进行财务造假,而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如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则可能被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也使得注册会计师这个职业一旦陷入法律纠纷则更可能处于不利境地,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强与法律界的交流与沟通并取得法律界和社会公众的理解,从而促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注册会计师创建更加良好的执业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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