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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背景下制造业企业纳税风险管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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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营改增”的全面实施避免了制造业重复征税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制造业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效益。但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纳税风险。在制造业企业原有的纳税风险基础上梳理出“营改增”给制企业带来的新的纳税风险,并针对一系列风险提出相关风险管控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制造业;纳税风险;风险管控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4.060
  1 前言
  自2016年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营改增”政策以来,有效解决了诸多行业重复征税的问题。虽然“营改增”未直接涉及制造业,但由于制造业企业业务复杂,经营过程中会与多个“营改增”涉及行业有业务往来,因此实际上“营改增”对制造业的影响也非常大。主要表现在交通运输业、物流辅助行业、融资租赁业以及技术与研发行业等。虽然总体上来说,“营改增”的全面推行有利于降低制造业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利润,但同时也给制造业企业带来一系列新的纳税风险。在制造业企业原有的纳税风险基础上梳理出“营改增”政策给当下制造业企业带来的新的纳税风险,并针对如何对新的纳税风险进行控制是本文的研究内容。
  2 “营改增”对制造业企业纳税风险的影响
  处于我国社会大环境下的制造业与其他行业相同,有其固有的纳税风险,主要是由两方面引起,一方面是由于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引起,例如财务管理不规范、税收筹划方案有缺陷等。另一方面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以及税收政策引起,例如政府为了引导产业发展给予不同行业不同的税收优惠;为实现宏观经济调整,实行不同的财政政策等。“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后,又为制造业企业带来了新的纳税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制造业企业税负可能增加
  “营改增”以前,制造业企业在与交通运输业、融资租赁业等行业进行业务往来时,间接成了营业税的承担者。而“营改增”之后,制造业企业在购买服务时,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因此,正常状况下,“营改增”一定程度上可减轻制造业企业税务负担。然而,“营改增”之后,原营业税纳税人改交增值税,适用税率有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分,若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需要一定的资质。例如,假定与某制造业企业合作的交通运输公司未取得一般纳税人资质,其所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则无法抵扣,那么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不能连续,其增值税缴纳金额也会上升。
  事实上,确实有部分制造业企业在“营改增”之后出现了税负上升的情况,这主要是由于,税制变化后制造业企业的各个经营部门还未更新经营策略,对供应商资质也未审核。导致其未取得增值税专票进而不能充分抵扣进项税额。另外,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报价往往低于一般纳税人,部分制造业企业未充分权衡税收获益与经营获益,而导致其税负上升且并损害企业利益。
  2.2 财务核算与纳税筹划难度增加
  相比较增值税而言,营业税在财务核算上程序较为简单。增值税在财务核算上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与转出、专用发票的领用与认证、免征增值税与即征即退增值税的税收优惠等等。尤其是制造业,其经营过程中涉及各行业业务,其增值税财务核算过程更为复杂。“营改增”后,在短时间内需要财务工作人员正确掌握这些税务知识难度较高。如若财务人员对企业的运营状况缺乏充分了解,财务核算出现纰漏,便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而且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较多,想要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需要财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在税务机关操作与备案,如若相关的财务人员没有遵循操作程序或错过备案时间,也会对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另外,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但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一项对工作者专业能力要求极高的财务管理工作,加之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行业广、业务杂。尤其在“营改增”之后,面对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化,需要纳税筹划工作者充分了解制造业企业内部及外部工作环境,熟练掌握税法政策相关变化,制定出一套详细而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并能够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方案。只有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才可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纳税风险。
  2.3 发票管理难度增加
  “营改增”制度的普及,给部分制造业企业带来的最大的纳税风险便是虚开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环环相扣的特点决定了企业在进项税额抵扣时发票的重要性,大部分情况下,没有专票就不可抵扣。部分制造业企业为了少缴税,便虚开增值税发票。这种现象屡禁不止,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涉税风险。另外,部分企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信息填写不规范导致不能使用,或者制造业企业未取得专用发票导致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些都增加了企业的税务风险。
  3 “营改增”背景下制造业企业税务风险控制
  对纳税风险进行管控的前提是识别纳税风险,其次才能对症下药。上文中提出了“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新的纳税风险,以下,笔者总结了几点针对税务风险控制的切入点。
  3.1 重新考量合作方资质,切实降低企业税负
  “营改增”之后,制造业企业应当及时重新考量合作企业的资质,并做出一定调整。对于合作方的考量应当具体分析,综合考虑其公司规模以及合同报价。做出有利于公司利益的最优选择。对于“营改增”后未获得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企业,需考虑是否继续与其合作,因为在其公司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会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对于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企业,应考虑其发票是否可以及时开具,因为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抵消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过若小规模纳税人的报价低于一般纳税人,且可以保证服务质量与服务期限,也可以考虑与其合作。
  3.2 提高财务工作者税务处理能力
  增值税的财务核算比营业税复杂许多,不仅有进项税额抵扣的环节,还涉及诸多税收优惠的问题。这就要求财务人员不仅要熟悉公司不同经营部门的业务,还要熟练全面掌握税务知识,对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如若财务人员不能在短时间内正确处理相关的税务问题,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因此,企业应当对财务人员及时进行相关的培训,并设立专门的税务岗位,对于业务比较复杂的制造业企业,有必要的情况下可在公司内部设立税务部门,处理税务问题。另外,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化,制造业企业原有的纳税筹划方案可能不再适用企业,因此企业应当结合当下企业内部与外部政策环境,及时变更或调整纳税筹划方案,保证纳税筹划工作的有效性。而一套有效、严谨的纳税筹划方案离不开高素质的专业工作者,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有目的地培养财务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或直接从企业外部引进相关专业人才。   3.3 規范合同及发票管理工作
  上述第一点提到了合作供应商的选择,确定了供应商之后,需签订合同。合同的有效签订直接关系到制造业企业的纳税风险。合同中除了要明确交易双方的基本信息外,还要明确服务价格问题。由于增值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是价外税,因此需明确服务的不含税价格,还有税率;另外,税法规定增值税业务需要资金流、发票留、物流“三流一致”,因此合同中应对此予以明确;作为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的抵扣需建立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取得的前提下。因此,相关增值税发票问题也应当在合同中予以列明。例如合作人双方纳税人识别号、可开具发票的种类、取得时间等。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企业需要在有效的时间内凭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去税务机关自行认证,因此对取得专票的有效性企业应做到提前把控,尽量从业务层面制定发票管理的详尽管理规则,要求业务人员也熟知企业增值税发票的相关管理规定,另外财务人员取得增值税票后也应有能力自行辨别发票是否可有效抵扣。只有各个部门均对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做到详尽了解之后,才能更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
  4 结束语
  “营改增”的全面普及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制造业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效益。2019年增值税税率又有了新的调整,规定原适用16%的税率降至13%,原适用10%的税率降至9%。近几年我国增值税经历了多次降税及改革,这一系列的举措可以看出政府对降低企业税负,促进行业发展的决心。但一系列的税收利好也给各行业包括制造业带来了新的纳税风险。只有充分识别企业自身的纳税风险,才能做好风险管控工作。制造业企业内部应组织人员不断学习新的税收政策,提高税务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做好税收筹划工作,规范业务管理流程,合理避税、合法纳税,切实降低企业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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