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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军品定价体制弊端分析及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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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对当前军品定价情况和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阐明军品定价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并提出对军品定价体制改革的建议,即对军品成本实施目标管理,推动軍品价格向多元化定价模式方向发展,以满足国防装备建设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军品价格;军品成本;弊端;改革建议
  中图分类号:E25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8-0101-02
  引言
  军品是一种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的特殊商品,军品价格一般由生产费用、利润、流通费用及其他特殊费用等构成,因此军品定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国目前军品定价依然是执行的1996年颁布的《军品价格管理办法》,遵循“保本、微利、免税”的原则,实行国家定价。《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在当时的计划经济环境下,确实是一种较好的选择。然而,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已无法适应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军队、政府、企业等有关部门不断呼吁对军品定价体制进行改革。
  一、目前军品定价体制存在的弊端
  1.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军品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军品定价实行定价成本加5%利润原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军工企业按照国家下达的订货计划完成生产任务,无须考虑企业利润问题。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企业需独立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进而追求利润最大化。军工行业作为国家战略性行业,为了维持其健康持续发展,其行业利润率一般应高于其他工业部门。5%的利润率低于普通民用机械工业的平均利润水平,表现出低利润的特点,使军工企业没有足够的财力扩大再生产,没有必需的资金提高职工生活福利待遇,造成军工企业人才队伍不稳,专业人才大量流失,进而影响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2.不利于军品生产成本控制。《军品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军品价格=定价成本+定价成本×5%。”该价格模式会使军品成本达到最大限度,而不是鼓励企业设法降低生产成本。实际生产中,军工企业从追求利润的角度出发,往往会虚报成本,以此获得较高的利润。“成本价格模式”不仅没有控制军品成本,反而助长了军品生产成本的提高,从而导致国防经费使用效率不断下降。另外,国家为了控制军工企业生产成本和利润水平,还要付出相当大的监督成本。如定期对军工企业进行视察和审计,或派出人员常驻企业实施监督等。所以,军品的管理成本远远高于民品企业,造成军品成本进一步提高。
  3.不利于军品审价工作开展。《军品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往往与实际工作中的军品审价存在一定差异。在军品研发论证阶段,财务人员一般未介入产品开发,没有可信、可行的经济分析资料,研发人员侧重技术分析,没有贯彻成本是“设计出来、制造出来”的理念,装备效能与费用难以达到最佳组合。
  研制费用、研制成本的审查难度大,工艺消耗、废品损失数据不清、消耗定额难以确定,研制成本可参照性差。军工企业自身特点决定了许多材料为外协件,而且与各种损耗、专用费用交叉,加大了审价难度;军工专项费用、试验费用名目繁多,准确性及可信度不高。
  二、军品定价体制改革建议
  1.改变5%单一利润率原则。军工产品千差万别,在国内也形成了不同的军工行业。根据军品的不同性质、不同技术含量、不同生产工艺、不同质量要求等方面,对军工行业实行差异化利润改革。对于具有创新性、关系国家安全、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提高其利润率;对于一般的军工产品,利润率保持不变;对于技术落后的军工产品,降低其利润率。差异化的利润率也有利于促进技术的进步和企业的发展。
  2.加强成本目标管理。加强军品的生产成本管控,在新产品预研立项阶段应考虑到引用技术与成本的关系,将技术要求与经济要求同等对待,在设计方案审查、产品定型等重大节点,由技术、财务、市场等人员组成项目成本评估小组,针对项目的研制情况,开展成本评估,以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效益、降低生产成本。许多装备由于在科研设计中没有很好的贯彻目标成本、价值工程等现代管理思想,科研部门偏重考虑技术指标,忽视技术指标对成本费用发生的影响,结果因为一些非必要的技术指标、过剩的功能造成产品成本居高不下。目前成本核算不完善,存在软件费未能合理计入军品定价成本的问题,需考虑到目前军品生产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军品成本开支项目。针对高科技装备日益增多的现状,应充分考虑研发人员前期的智力投入,在军品购置价格中体现单位、个人知识产权的价值。
  3.建立多元化的定价模式。要改变单一的成本加成定价模式,针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等不同的采购方式,以及军品不同的市场状态,结合其技术风险,采取不同的定价模式。对于技术风险高,科研投入大,具有一定基础性与前沿性,市场垄断程度较高的军品,可仍然采取成本加成定价模式。对于技术相对成熟,可以采取最高限价模式,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确定军品价格。对于具有部分成本基础资料,但存在一定风险的军品,可以在固定价格基础上签订暂定价合同,待生产完成后进行成本审核。
  形成多元化的定价模式,旨在花更少的钱买更多更优质的装备,装备采购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最终表现为量升价降。而军工企业盈利能力是否能够提升,关键是看有没有降低成本费用的动力和能力。
  对价格虚高、转嫁价格压力能力弱的公司有较大压力,对软件、著作权等过去没有充分计价的产品以及有动力降低成本和费用的公司较为有利,对贴近市场化定价、竞争充分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影响反而较小。实行军品定价改革后,主机产品价格变化主要通过严格审价来实现,零部件产品价格比较市场化,其价格变化还是通过竞争来实现。
  结语
  军品定价体制改革是军工行业最重要的改革之一,有助于重塑全行业利益链,理清部份零部件企业不合理的高利润率,使得真正具有核心技术及竞争力的主机厂家脱颖而出,使得军品成本控制更为合理。我们坚信,坚持科学合理的改革制度,同时加强相关配套法规的建立与完善,可以确保军品定价体制系统性、科学性、协调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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