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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入刑后医院应急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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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医院是提供医疗服务、治疗病人的规模化机构,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医闹问题日益严重,影响着医院的正常运行,因此医闹入刑是应然之举。与此同时,在医闹入刑后,医院的应急管理也有待进一步构建。文章将通过论述医闹入刑后医院应急管理的相关问题,从而探讨医闹入刑对医院应急管理的深远影响。
  [关键词]医闹 应急管理 医患矛盾
  中图分类号:D924.3;R197.3 文献标志码:A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为从中牟利,与患者家属一起,在医院通过各种方式,扩大医疗事态、妨碍医疗秩序,从而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1]。医闹群体,多为成群结队的无业人员,他们大多没有固定工作,以医闹为生。平时多流窜于各个医院的门口,通过在各个诊室搜索的方式,打听患者的医疗事故信息,并以帮助患者家属的名义,向患者家属提要求谈价钱,然后打着患者家属的旗号,在医院闹事等,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因此,医闹不仅对社会秩序造成影響,与此同时,还对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现状堪忧。
  一、“医闹”入刑后医院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医闹,目前分为硬性医闹与软性医闹。硬性医闹,在媒体报道上时有发生,主要是指殴打医护人员甚至杀害医护人员、造成医院公共财产严重损失等过激行为。软性医闹,则时时发生在我们身边,主要是指对医院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在这其中没有对医院的公共财产造成损害,对医院工作人员的人身也未造成伤害的行为。医闹入刑,有利于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但其中仍不免存在问题,尤其在医院的应急管理方面更是如此。医院应急管理,主要是指医院应对医患突发公共事件,而建立的应急机制。文章认为医闹入刑后医院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医院应急管理组织反应慢
  因为我国医院应急管理组织尚不完备,其面对突发医患事件时,不能及时给予有效的反馈。造成突发事件发生时,医院手足无措。虽然医闹已经入刑,但及时而有效的反应,才是从源头上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否则,虽然法律摆在那里,但医疗突发事件发生时,医院的应急管理无任何反应,法律仍只是摆设,医疗纠纷仍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二)医院应急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医院应急管理机构仍处于发展阶段,还不完善。医院应急管理机构相对分散,不成体系。虽然医闹已经入刑,但不健全的医院应急管理机构,会使医闹入刑形同虚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的问题。
  (三)医院应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足
  医院应急管理人员普遍具有一定的医学常识,但在法律意识方面却相对匮乏,因此当突发事件来临时,医院应急管理人员不但无法解决医患纠纷事件,更无法从法律层面给予医护人员帮助。医闹虽入刑,但由于管理人员缺少必要的法律意识,仍可能出现医护人员被医闹者极端行为伤害的医闹事件,从而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行。
  (四)医院应急管理资金短缺
  由于医院更多地注重医疗方面的资金投入,因此,造成了医院其他部门的资金相对短缺,医院应急管理方面的资金更是如此。这不但影响医院应急管理部门的完善,更在医闹事件发生时,影响医院应急管理部门的运作。因此,虽然医闹入刑,但是医院应急管理的资金短缺,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医闹事件发生时,医院的应急处理,从而使法律无法从根本上帮助医院解决医闹问题。
  二、“医闹”入刑后医院应急管理水平提高的对策
  医闹入刑是国家对医闹所采取的措施。《刑法修正案九》将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2]。该修正条款中,增加了医疗一词,也就是指在医院聚众闹事,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这一举措,不但有利于缓解医患关系,并且将以医闹作为职业的不法分子进行规制,用刑法对其以惩戒,医闹入刑将医疗纠纷的化解有效推动的同时,使医患纠纷的解决正式步入法治化。然而仅仅将医闹入刑,如果没有医院应急管理水平的提高,显然医闹入刑只是法条的设置,而在医闹事件发生时,对医院却没有实质作用。因此文章对此给出了四点建议。
  (一)健全医院应急管理机制
  健全医院应急管理机制,是医闹入刑后,医院应急管理水平提高的前提。这就需要医院在医闹事件发生之前,制定相应的应急管理预案[3]。该类预案既可在医闹事件发生前有所防范,又可在医闹事件发生时有所应对。该类预案可以通过分析已发生的医闹事件,并通过网络查询相关数据,从而制定快速及时有效的应急管理预案,并为医院应急管理机制的健全做好充足的准备。
  (二)完善医院应急管理机构
  完善医院应急管理机构,是医闹入刑后,医院应急管理水平提高的关键。这就需要医院将相对松散的应急管理机构进行重新整合,使医院应急管理机构体系化,从而提高整体的应急能力。当突发医闹公共事件发生时,可以从容应对。另外,还要建立与应急管理机构相对应的评价监督体系[4]。当事件发生时,医院应急管理机构的应对方式,会直接影响评价监督体系对其的评估,从而督促医院应急管理机构对医闹事件的处理。
  (三)培养医院应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培养医院应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是医闹入刑后,医院应急管理水平提高的保障。医闹入刑后医院培养应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是当务之急。这需要医院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学习医闹事件相关刑法条例,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以讲座等形式定期对应急管理人员普法授法,从而使应急管理人员学法懂法。在医闹事件再次发生时,医院应急管理人员可以在法律层面给医护工作者以帮助,并同时给医闹犯罪群体以警示。从而以法律为武器,解决医患纠纷问题。
  (四)加大医院应急管理资金的投入
  加大医院应急管理资金的投入,是医闹入刑后,医院应急管理水平提高的后盾。任何部门的良好运作,都离不开资金的有力支持。医院应急管理部门更是如此。但由于医院在资金投入方面的偏颇,使医院的医疗部门资金比较充足,而医院应急管理部门资金短缺严重[5]。因此加大医院应急管理资金的投入势在必行。这种资金的投入,并不是盲目的投入,而是医院经过召开相关会议,并统计相关工作人员的建议后,经过合理的资金规划,而进行的适当比例的资金投入,以便在医闹事件再次发生时,医院应急管理部门有底气有支撑地解决医闹问题。
  三、结语
  医闹入刑虽然解决了医院的燃眉之急,但只有医院应急管理部门在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医院应急管理机构、培养医院应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大医院应急管理资金的投入这些方面做到位,才可在根本上解决医闹事件所产生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陈艺轩.“医闹”入刑的司法适用探究[J].法制与社会, 2018(13):117- 118.
  [2]张莉彦.“医闹”问题刑法治理研究[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 32(1):47- 53.
  [3]余海卫.医方视角下的“医闹”解决机制研究[J].医学与法学,2018, v.10(3):41- 45.
  [4]詹才胜,许丽敏,陶友良.“医闹”及暴力伤医事件的成因与对策[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7(1):179- 180.
  [5]尤金亮.“医闹”入刑的司法适用研究[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16(2):120-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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