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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与中国保险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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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国保险法与俄罗斯保险法具有不少相似性,但是差异不可忽略。其中中国《保险法》中的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对于人身保险并不适用。此外,中国的保险法和俄罗斯保险法留给保险人核定的时间最长是30天也有所区别;中国和俄罗斯保险法中对于减少事故损失的赔偿标准有所不同,中国保险法中并没有明确,采取必要措施后投保人必须按照保险人的指示行事。中国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处罚措施更为灵活也更严格。
  【关键词】保险合同  危险增加  俄罗斯保险法
  一、保险法的重要性
  保险合同是一种双重服务协议,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为保持双方在合同中的地位平等,情况变化的原则要求在合同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对合同进行修改,使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持相对平衡。这是制定增加中国保险立法危险的义务的起点。根据中国与俄罗斯保险立法比较研究保险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现:中国的增长有义务通知保险立法的危害的相关规定,可以进一步完善。
  二、俄罗斯与中国保险人通知保险事故的发生的比较研究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俄罗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十八章第961条后他了解了事故的下财产保险合同保险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发生或其代表的保险公司。如果合同规定了期限和(或)通知方式,则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
   同样的责任在于谁知道对他有利的保险合同,如果他打算行使的权利,赔偿受益人。不遵守本条第1款规定的义务应给予保险人有权拒绝支付保险赔偿的权利,如果它证明了保险公司及时了解事故或缺乏有关这家保险公司的信息不能影响其义务,支付保险赔款。在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规则应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如果保险事故是指被保险人死亡或造成危害他的健康。同时,合同规定的保险人通知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将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评价:中国的保险法留给保险人核定的时间最长是30天,但是俄罗斯的保险法规定通知期限不得少于30天,这个差别非常明显,显然中国保险赔偿的效率理论上要高于俄罗斯保险赔偿的效率,因为在俄罗斯即使提前完成了保险赔偿的核定,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结果也无法及时传达给被保险人。但是俄罗斯保险赔偿的核定结果可能比中国保险赔偿的核定结果更加准确。中国保险法所设定的这个期限可能会导致一些保险赔偿的核定不能充分进行的情况发生。在中国,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而俄罗斯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将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相比而言,俄罗斯的制度更具有灵活性。
  三、俄罗斯与中国提前终止保险合同的比较研究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俄罗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十八章第958条。财产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必须采取合理,合理的措施,减少损失。采取这些措施后,投保人必须按照保险人的指示行事。为减少由保险人报销的损失,为减少损失发生的费用,如果需要支付或者按照保险人的指示作出的,应由保险人报销,即使有关措施不成功。这些费用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报销,不论其他保险费用如何补偿,都可能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故意不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可免于赔偿损失。
   评价:中国和俄罗斯保险法中对于减少事故损失的赔偿标准有所不同,中国保险法中并没有明确,采取必要措施后投保人必须按照保险人的指示行事。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数额。
  四、俄罗斯与中国被国家禁止一段时间的比较研究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俄羅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十八章第966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情况,禁止有关责任人员进入保险业一段时间。
   评价:中国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处罚措施更为灵活,而且违法者可能收到更严厉的惩罚那就是终身不能进入保险业。但是俄罗斯的法律规定没有那么严格,只会禁止进入保险业一段时间,不会终身禁止,这也使得俄罗斯的违法成本更低。
  五、结论
   比较分析表明,俄罗斯关于保险的立法有不准确之处。通过比较研究中俄《保险法》中增加通知费的危险性,确定《俄罗斯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值得研究。但是,鉴于两国的各种保险法律,建议有选择地使用中国的保险立法。可以得出结论,中国在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违法者可以采取更严厉的制裁措施,终身不能进入保险业。尽管如此,俄罗斯的法律和规定并不那么严格,只会禁止进入保险业一段时间,不会被禁止终身,这也会降低俄罗斯的违法成本。中国和俄罗斯的保险法对减少损失赔偿的标准是不同的,中国的保险法并不明确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单持有人必须按照保险人的指示行事。但最大规模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中国在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违法者得到更严厉的制裁,终身不能进入保险业。尽管如此,俄罗斯的法律和规定并不那么严格,只会禁止进入保险业一段时间,不会被禁止终身,这也会降低俄罗斯的非法成本。
  作者简介:Tarasenko Valeriia(1994-), 女,乌克兰人,上海大学法学院2016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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