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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理财业务监管新政与商业银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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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了可以有效的保障理财业务的有序发展和金融客户的合法权益,中国银监会颁布了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新政的出现不仅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十分重要的机遇,同时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也需要面临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本文根据新政的相关内容,对商业银行如何采取应对措施进行散入探究,并在理财业务方面其有效的进行优化。
  【关键词】理财业务  监管新政  商业银行
   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中一直都保持着稳定开展的趋势,但是随着信息时代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在这个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逐渐的显现出来。比如现阶段理财市场中存在着不规范和恶性竞争。特别是理财营销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相关问题普遍存在,因此这些也是监管新政提出的重要原因。银行理财风险为了可以更好的降低,商业银行的自身也需要对结构与行为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此来寻求更加稳定的发展方向。
  一、理财业务监管新政的实际意义
   早在多年之前,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就通过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出来,同时对银行的理财业务也进行了管控要求。但是银行业务模式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逐渐的发生了转变,尤其是相关的金融理财产品在为客户增加其收入的和提供投资工具的同时,也存在着大量潜在的风险。比如现实生活中十分常见的隐瞒产品风险或是错误销售等,这样的情况不但影响了客户的经济与合法权益,同时也影响了银行的名誉。因此在新的管理制度出现之后,不仅可以对现有规范措施进行优化和补充,同时理财业务监管也可以去进行更加有效的约束,以此来实现客户和银行之间的双赢。
  二、商业银行业务理财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一)法律的风险
   在现代的社会模式下个人理财业务受到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冲击,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来说和其它投资项目一样,很多风险也需要在追求收益的时候去面临,各类法律问题也是由于风险结构的复杂性特征所导致。个人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中相比来说其种类还十分有限,而且我国法律风险也因为金融政策的调整变得更加突出。比如金融衍生的产品受到个人理财的服务时,相关的监管工具也需要相应的作出判断,判斷出上商业银行具体需要承担生么样的责任。
   银行把相关的金融产品推荐给客户,需要把可能存在的风险理在理财产品的介绍过程中告知于用户,如果相关人员对风险披露的不足,那么对于客户来说有权利向银行去所要赔偿。
  (二)管理方面的风险
   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体系等方面实际上还存在着十分明显的缺陷,虽然个人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中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不过在法制管理与风险控制以及市场的扩展很多方面和现实的管理体系相互冲突。事前的预防并不能去有效的实现,只能在事后去进行补救。
   另外市场的波动严重的影响着银行业务数据的准确性,而且在进行信息统计与收集的时候,相关金融机构并没有形成一个可以提供参考的样品数据库。所以内控部门的监管工作在调整监管策略的时候,需要随个人理财业务的不断发展去进行调整,如果不这样做那么就会严重的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的正常顺利开展。
  三、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
  (一)严格的把控销售管理
   在对销售管理工作进行规定和约束的时候,不仅需要从多个方面去进行,同时也需要按照理财业务监管新政的相关要求去进行,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对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的产生进行减少。理财产品在实际销售的时候,要把其中相关信息都告知于客户,特别是理财产品可能会存在的各种风险。此外相关的收益信息也不能无条件的向客户承诺,导致变相的进行销售工作。
   理财产品对于银行来说并不是一种宣传产品,不可以通过网络渠道或媒体渠道去进行虚假宣传。如果客户表示自己不再需要的时候,不能与其它产品进行捆绑销售也不能再去对用户进行宣传。在对相关理财产品进行管理的时候,需要避免代替用户签署文件这样的情况发生。针对这样的情况比较正确的做法就是对风险管理进行强化,不管是网点销售还是网络渠道,业务审核与风险提示都需要去认真做好,尤其是在单笔金额较大或是在投资业务规模较大的时候,为了避免异常情况的出现,要征得客户的多次确认才可以,同时对于银行的本身来说,也需要去做好相关的信息记录,防止财务等方面的风险产生。
  (二)内部的风险防控措施
   针对于银行来说,内部的销售不仅要做好,同时内部的管理也需要不断的强化,保障合理的收益最大化的同时来防止实际的操作风险的发生。建设出完善的制度体系,同时建立对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的体系,所有销售行为都需要去严格管控。如果投诉理财产品的客户过多或是发现了违规等行为的存在,那么不但要立刻取消其销售资格,同时也要立刻停止销售,另外还需要针对这些问题的严重程度去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如果服务的十分到位,表现良好的营业网点和个人都可以进行奖励,提升人员的销售技能的同时也让所有人都可以有效的树立起十分良好的销售意识。
  (三)人员的资质提升和培训
   为了可以有效的确保人员的销售技能完全符合实际的要求,理财业务监管新政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相关资质要求进行了多个方面的划分。不但规定了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特征和性质,而且也强调了客户从事的产品的推广和宣传以及办理销售在专业资质上都需要完全符合行业的相关要求。
   另外在销售理财产品的时候还有些事项需要格外注意,比如销售话术以及服务用语,通过业务培训这样的方式使相关的人员具有很强的专业技能素养。收集服务信息的时候采用跟踪评价制度,那些经常被客户投诉的人员去重点关注,在有效查证后去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结束语
   人们的理财需求随着现在金融市场日益成熟也在不断上升,监管工作的地位由于经济形势的需求和产品的快速开发也更进一步的提升,业务领域的监管模式应该通过监管新政的推出去不断的进行优化。所以在未来的工作中应该对风险的特殊结构和特殊性进行强化,对导致风险的相关因素去进行分析,根据金融创新和发展的角度改革,以此来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不断发展去提供制度的保障。
  作者简介:刘艳(1976-),女,北京市人,中级经济师,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投资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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