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陈丽丽

  摘 要:对新农村建设进行分析,阐述新农村建设的内涵,指出征地拆迁是一种行政行为,总结在征地拆迁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分析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拆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对新农村建设中的拆迁问题的解决有一定的帮助,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越做越好。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政策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21-0016-02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目标,在科学的规划下进行合理的村居改造和房屋拆迁。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在新农村建设的拆迁工作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農民为了国家和集体利益,需要让渡出一部分个人利益,要对房屋房舍进行合理的规划,必然会牵涉到征地拆迁问题,需要政府做出努力,一切为了农村的发展,一切为了农民的幸福,全力保障农民的权益,在征地拆迁中建立良好的权利保障机制。
  一、新农村建设中拆迁工作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新农村建设的拆迁中,会存在一些政府行为不规范以及村民的犟头户现象。因此,新农村建设中征地与拆迁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和困难,在此对新农村建设中征地与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阐述。
  (一)政府政策不公开、透明,未能传达给百姓
  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政策的公开透明化好比是农民心中的一颗定心丸,对拆迁、如何拆迁、如何补偿、如何安置、如何规划村庄等相关政策都应明确和透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集体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先征用土地,使集体土地国有化,再进行房屋拆迁,关于土地的征用和补偿,需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办法》,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拆迁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进行拆迁过程中,对相关过程、拆后不错和拆迁应急预案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当前很多村民不知道为什么要进行新农村建设,政府怎么进行建设以及拆迁的程序,在这个问题上对新农村建设的征地与拆迁工作的政策不甚了解。
  (二)拆迁中的野蛮行为
  在做征地与拆迁的宣传工作时,包点乡干部、包点村干部工作不细致,宣传工作不到位,信息不公开,村民反映对征地和拆迁的补偿标准从未了解过,并且村民对拆迁工作事先不了解,更没有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想法的机会,包点干部不经农民同意,强行将所有土屋、牛棚及厕所写上全拆,村民却毫不知情,引起了村民的极度不满。
  包点干部利用农民的软弱和缺少法律保护意识,不管农民是否满意拆迁补偿,是否合理分配,是否准备好搬迁和过渡房,是否规划好安置问题,对不愿拆迁的农民直接实行强制拆迁,强制将农民的厕所和牛棚拆除。农民是靠土地谋生,而谋生的工具无非是牛及所需种田的劳动工具,就这样把农民最基础的牛棚都强行拆除了。
  (三)农民的尴尬境地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村民只是土地的承包者,向国家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和建设,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土地如何处置只能听由国家决定,村集体所有权变成虚设,农民便陷入尴尬的境地。对于村集体,完全没有能力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代表村民进行谈判,虽然村集体组织是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法人代表者,却是形同虚设,村民作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不享有话语权和决策权。乡政府利用这一空间,以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和谐农村的名义介入到征地与拆迁中,成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真正掌握者。在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过程中,村集体组织与村民只能被动接受补偿,补偿标准本应由村集体和征地单位之间的协商最终变成被动地接受,而乡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土地买卖者的身份,使村民陷于尴尬。
  (四)补偿运作模式偏差
  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改善村容村貌实现村落的整齐划一,拆旧建新,同意规划后的补偿是一个需要考量的问题。当前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的安置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给现金,由政府提供被拆迁人按照实际房屋面积给予相应的补偿资金,被拆迁人可自由选择购房或作他用;二是安置房或反迁房安置,由政府出资建房,以一房换一房的方式安置;三是迁建安置,是指由拆迁人为被拆迁人提供迁建用地和费用进行自行建造安置用房,现在农村征地大多采用统建优惠购房和货币安置的方式。补偿安置通常会用到的三种方式,但是在安置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例如直接给现金安置方式,政府根据房屋实际面积按照一定价格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给予一次现金补偿,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去购房,政府不再干涉其去向。这种安置方式比较简便,但是对于许多农民来说,本来就底子薄,收入少,经济条件差,经济能力不足,仅用政府所补偿的安置费用是远远不够另建新居的,是中看不中用的方式。
  二、解决新农村建设中拆迁问题的对策建议
  新农村建设始终围绕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进行。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定,新农村建设需要政府的不断支持、引导。针对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拆迁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试图找到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拆迁问题的途径。
  (一)明确包点村干部的角色定位
  农村建设实行包点村干部的责任制,包点村干部在拆迁中承担部分拆迁职能。要充分发挥包点村干部的作用,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明确定位好包点村干部的角色,包点村干部应该以村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代表民意。
  1.人民利益的维护者角色。在拆迁中,不论是拆迁人还是被拆迁人,都是人民的范畴,他们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保护,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包点村干部的选出,是基于对本村实际情况很了解的基础之上的,他们了解村里哪些是毫无经济能力的弱势群体,哪些是经济能力稍微宽裕的群体,哪些是由于思想观念封建不愿意拆迁的人,并向政府反映村民实际情况,代表民意,维护村民利益,才能使政府在做拆迁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稳步推进拆迁工作。   2.农村秩序的维护者角色。在新农村建设的拆迁中,涉及到农民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等诸多利益关系时,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起恶性事件发生,对社会和谐产生不利影响。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中间,笔者认为,包点村干部承担了一个关键的上下呼应的角色,一方面,包点村干部是有乡政府任命选举出来的,必须服从上级领导指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另一方面,包点村干部是普通公民也是拆迁中的直接利益关系者,拆迁也影响到他的个人利益,因此包点村干部既是公共利益的间接代表者又是个人利益的直接关系者,对维护农村秩序的具有十分重大意義。拆迁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使农民的生活环境得以改善,但首先是要有一个稳定的农村秩序,稳定是发展的基本前提,拆迁中存在的一些不稳定因素,包点村干部能够第一时间发现,使之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二)破解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尴尬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法律对房屋拆迁问题都处于空白状态,农民土地的集体性质与自家房屋的私有性质被混淆,导致政府在拆迁过程中补偿机制不明朗,农民公平受偿权利在法律上受到不当的限制,使农民陷入了尴尬的境地。由于经济能力不足而无法拆旧建新被惯以钉子户的头衔,一旦拆迁,由于政府补偿不够无法建新却又陷入不能满足基本的温饱的境况,农民很尴尬。要破解这一尴尬就要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坚持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被拆迁人的征地拆迁补偿要足够支持他们去购新房,满足他们生产和生活需要,不再因为拆迁,让他们生活水平下降。要实施市场化模式拆迁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应当由新农村建设拆迁相关部门授权,由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再由人民政府批准颁布,最终编制专门用于房屋拆迁补偿的法规依据。
  (三)完善农民的权利保障机制
  一方面,依法按规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要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倾听他们的合理诉求,畅通矛盾沟通处理渠道,积极化解矛盾,广发宣传政策,使得问题在最快的时间内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首先,改进信访工作方式,将上访变为下访,高度重视在征地拆迁中的信访工作,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对拆迁项目进行摸底调研,及时化解矛盾,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结语
  新农村建设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征地和拆迁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严峻问题,国家实施新农村建设时有重大现实意义的,理应得到各阶层各地区农民的支持。但由于地方政府在征地与拆迁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遇到瓶颈时,政府要果断采取各项措施,解决实际困难,确保被拆迁人有房住,不会因为新农村建设因拆致贫,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完善各项拆迁的相关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强正面引导,加大舆论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来宣传新农村建设的拆迁政策及意义,使每个拆迁户既理解政府的决策,更对今后有良好的心理预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规范拆迁人的拆迁行为,要做到规范征地、合法拆迁、标准补偿、亲情安置。规范各种行政行为,使新农村建设在各地区能够又好又快地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汪会,和吉章,张丽君.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中农民权利保护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0,(4).
  [2]  葛小凤,刘秀华,黄炎和.关注新农村建设拆迁可能出现的问题[J].理论经纬,2006,(12).
  [3]  张良培.农村房屋拆迁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以重庆市沙坪坝区为例[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1.
  [4]  关佩.新农村建设中的拆迁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湖北省仙桃市张沟镇绿化村为例[D].大理:大理学院,2014.
  [5]  葛小凤,刘秀华,黄炎和.新农村建设拆迁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50186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