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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与产业安全的矛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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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往往与东道国吸引外国资本的目的背道而驰。本文将分别从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和东道国产业安全理论的五个角度出发,分析双方在哪些动机方面无法达成共识,找出矛盾点并给出值得借鉴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跨国公司 产业安全 产业国际竞争力 产业预警理论
  随着我国近年来不断地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中国凭借较低的劳动力成本、较强的产业配套能力等比较优势,积极加入跨国公司国际生产体系,并发展成为低端加工与组装环节的全球性生产基地。不可否认的是,中国通过引进外资、承接外包、加工贸易等方式广泛参与到产品内国际分工体系当中,促进了国内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是国际技术扩散的获益者。但客观而言,大量的外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我国的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多起对我国重要行业的跨国并购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一、产业安全理论
  关于产业安全的概念学术界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笔者在这里选用何维达和宋胜洲(2003)的定义,“在市场开放的条件下,一个国家影响国民经济全局的重要产业的生存发展以及政府对这些产业的调整权或控制权受到威胁的状态。”产业安全的概念的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提出的,产业安全是研究产业经济学的重要补充和完善。然而近年来,随着各产业之间关系逐渐交织、错综复杂,每个不同产业的安全问题并不是独立出现的,甚至往往会引发严重的连锁反应,例如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都是源起于金融领域并迅速向其他各领域、全球范围内扩散。
  产业安全是经济安全的发展和基础,是国家制定产业政策的依据。某种程度上讲,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布局、产业政策等理论首先都要服务于产业安全这一目标。同时,产业安全的实现也将促进产业结构的完善和优化升级,从而更好地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在产业安全理论方面,学术界一般会从五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产业保护理论
  产业保护理论是最早的,也是较为成熟的一部分产业安全理论。最初由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李斯特提出的、影响至今的理论就是“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后经约翰?穆勒发展成熟,成为发展中国家保护自身工业产业安全的理论依据。该理论的核心:一国(一般指发展中国家)可以采用关税、数量限制、反倾销、反补贴等政策手段保护本国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幼稚产业,这些产业保护政策区别于宏观上的经济保护政策。如何把握产业保护的程度和保护时间是很多国家面临的重要困境,一旦把握不好就会出现“保护过度”的情况发生,而“保护过度”不仅会导致国家间的贸易摩擦,更不利于产业在国际市场上保持长久的竞争力。但事实上,大部分国家都会有“保护过度”的现象出现。
  (二)产业损害理论
  产业损害理论是研究倾销与反倾销的产业安全理论,即研究外来产品倾销对进口国产业造成的产业损害,以及进口国为了补偿、平衡倾销造成的产业损害而进行的反倾销。毫无疑问,一国对其他国家进行的低价倾销行为不但会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直接的冲击,从而威胁进口国的产业安全,还会影响进口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甚至危害相似产业的市场潜力。
  (三)产业国际竞争力理论
  产业安全与产业国际竞争力有着很强的内在关联性,产业国际竞争力是产业安全的核心。基于产业竞争力进行产业安全分析时,应考虑不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和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两种情况。对于不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产业而言,理论上该类产业应由具备比较优势的国家发展,但一旦涉及国防、能源、高精尖技术或一国的支柱产业时,就应当优先考虑产业安全甚至国家安全的问题,政府制定相关政策进行保护和扶持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在2018年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中,中国以72.6分排名第28位。但总体来看,我国产业竞争力面临的挑战仍然存在,如劳动密集型产业的“马太效应”极为明显、产业劳动生产率和资金利用效率仍然处于低水平、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严重不足导致的自有知识产权品牌极少等问题。只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我国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实力,我国目前的产业格局亟待进一步优化。
  (四)产业控制理论
  产业控制理论主要是研究外资产业控制力和東道国产业控制力,二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该理论核心是通过强调对比本国资本与外来资本对东道国产业的控制程度,来反映东道国的产业安全程度。外国资本控制东道国产业的方式诸如资金、核心技术、品牌效应、高层决策权等,当外国资本的产业控制力超过本国的产业控制力时,产业将处于不安全状态之中。
  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的产业风险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不论是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还是东南亚、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如何有效规避FDI对东道国造成的产业控制力的削弱、就业困难等是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本文所研究的重点。
  (五)产业安全评价与预警理论
  对产业安全的评价是一种定量的分析方法,有利于客观、准确的把握产业的安全程度从而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进行产业安全评价需要根据特定原则建立一套指标体系,充分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统计方法,如目前最具权威性的瑞士IMD(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而产业安全预警是在量化的指标评价体系基础上,向具有潜在或实质性安全问题的产业适度的发出预先警告,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提出应对方案。
  二、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分析
  关于跨国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的原因是多重而复杂的。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认为:一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是由四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母国企业动因和东道国环境动因。首先,就母国企业动因方面,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分为国有企业动因和中小民营企业动因。国有企业是我国对外投资的主力,2018年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企业有120家,其中中国内陆的民营企业仅占30家左右,“中”字头的大型国有企业比例占有绝对优势。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目的主要总结为三方面:   (1)获取国际战略资源,掌握国际资源的定价权。我国国内的人均资源占有率远低于世界水平,并且石油、天然气等重要战略资源更加匮乏。
  (2)调节外汇储备存量,提高资本利用水平。中国过高的外汇储备量存在一系列的金融、经济安全隐患,如外汇持有成本的不断攀升、面临通货膨胀和人民币升值等压力。国有企业积极开展直接对外投资可以大大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一定程度上減少外汇储备量。
  (3)利用对外直接投资,改善中国产品出口结构。虽然我国的出口规模逐年增大,但存在严重的结构性问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严重偏低,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位置。国有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能够有效地带动我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以技术入股投资带动专利和关键技术的出口。
  其次,就第二类主要动因——东道国的环境而言,可大体概括为制度环境因素和区位环境因素。良好的制度环境是东道国吸引投资的重要手段,这里的制度既包括东道国的法律体系、完善的市场竞争规则等,也包括东道国在文化环境、风俗民情等方面与母国产业的良好契合。相近的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无疑能够增加东道国对投资的吸引力,比如中国企业在亚太地区开展的直接投资项目,相比于欧美地区在制度适应方面花费的成本会相对较少。在一个长期的经济关系中,对市场环境越熟悉、对政府政策越了解,就越能够有效促进双方的合作关系。
  东道国的区位环境因素在吸引外资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体包括地理位置、市场规模、资源禀赋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四个方面。东道国的地理位置决定其是否受到外来资本的青睐,例如是否接近目标市场、是否处于重要的国际交通要道,是否具有某些充足的战略资源等。此外,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其环境保护制度的不完善可以帮助发达国家达到污染产业转移的目的。
  对于东道国的人力资源则要一分为二的分析,如果东道国拥有丰富且廉价的低端成本,跨国公司将大大地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高国际竞争力,这一点充分的体现在我国对外开放初期,以及现在部分跨国制造业企业将工厂迁移到越南等东南亚地区。如果东道国具有较高的科研实力或者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高端人才,则有利于跨国企业挖掘人力资源,建立国际研发战略,在此我们以华为公司为例。
  华为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获取国际先进技术。华为在全球共设有14家研发中心,研发全球化是支持华为创新成就和产业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建立国际研发战略,自助研发与国际合作研发并行,与众多欧美公司按照国际惯例达成了一些知识产权的交叉许可协议和合作开发协议,使得华为能用自己的研发团队和研发技术迅速赶上并引领世界先进水平。随着华为核心竞争力的逐渐增强,也就不难解释为何华为公司如今在国际竞争市场上“广泛树敌”从而成为“众矢之的”。
  三、跨国公司与产业安全的矛盾及对策
  从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我们可以看出,跨国公司的投资动机与东道国的引资目标在很多方面存在着根本上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存在是客观的也是必然的。
  首先,跨国公司企图获取战略资源,并参与定价权的动机与东道国对其自身的产业安全保护背道而驰。国际上重要的战略资源决定着一国政府在战争时期的潜在能力,也是在和平时期发展经济的物质基础,是维护产业安全的重要一环。
  其次,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重视加强对其自由知识产权和自由专利的保护,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建厂只是看中了其廉价的劳动力和薄弱的环保措施,然而发展中国家却希望能够通过吸引外资的方式获得技术扩散,借鉴发达国家各领域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国内产业的优化升级。联系近两年发生的中兴、华为被美国制裁并禁止进入美国市场的事件,美国制裁中兴的手段是“不让买”,即禁止美国公司向中兴通讯销售零部件、商品、软件和技术 7 年。制裁华为的手段是“不让卖”,即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取消美国第二大移动运营商AT&T与华为的合作,致使华为遭受重大损失。从美国政府针对两家中国企业发起的制裁措施的不同,我们也可得知美国对华为科技帝国崛起的惧怕和中兴对进口芯片的严重依赖。
  最后, 跨国公司的垄断性并购与东道国试图加强本国企业发展的目标相冲突。并购作为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普遍方式之一,其优势可以由六个字来概括“省时,省事,省钱”。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由于具有先发优势,已基本形成自己完整的生产、销售、运输网络,规模经济大大降低了其竞争成本。当他们进入到新型的发展中国家市场时,羽翼未丰的中小企业势必面临着被吞并的危险。
  对发展中国家东道国来说,在不可避免地面临产业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应积极地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自我保护:
  (1)充分利用WTO多边贸易规则。多边贸易体制针对发展中国家制定了一些特殊和差别待遇规则,如贸易救济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这些规则充分考虑了发展中国家维护产业安全的要求,可以用以对付单边主义,从而使发展中国家获得保障国家产业安全的武器。
  (2)增强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途径之一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突破核心技术瓶颈。产业国际竞争力与产业安全之间的良性互动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强大综合国力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3)制定并完善维护我国产业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发展中国家东道国应该加强产业安全立法,积极构建维护产业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营造一个尽可能公平的产业竞争环境。中国于2008年8月正式实施《反垄断法》,这一法律不仅针对国内的垄断行业,同时也为了防止外资在国内市场上的垄断。我们要致力于建立健全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法律法规,建立与规则和协定相互配合、连贯一致的贸易政策和法规体系,维护国家产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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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赵梓言(1992-),女,河北保定人,汉族,学历: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世界经济,单位:国际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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