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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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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面对日趋恶化的污染问题以及资源消耗稀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迫在眉睫,有效的治理,才能够促进美丽生态的建设。重污染行业对生态破坏的作用非常大,应当担负起生态保护的主要使命。而企业环境报告则是其向公众公开这种使命的履行情况的媒介。文章通过2013~2015连续三年的沪市A股重污染行业185家企业数据的研究得到实证结果显示,股权性质、股权集中度、董事会规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正向影响。
   关键词:公司治理;股权特征;环境信息披露
   一、引言
   世界经济的发展伴随着环境污染的加重,面对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当今对污染防治迫在眉睫,有效地治理环境,对今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关键作用。环境信息披露是学者重点研究的问题,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重视起来,公众参与监督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定和安排是为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并且平衡了利益相关者的矛盾,通过影响战略、目标等多个角度制定来影响公开的范围及方式与质量。从现有文献来看,有部分文献着重论述两者的关系,但是笔者认为还可以在股权特征存在较大争议方面可以再做一些验证。因此,本文试图讨论公司治理和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这二者之间关系,并形成一定结论以作为提升公开质量依据。
   二、文献综述与假设提出
   至今对于二者的研究成果并未形成统一结论。Eng(2003)和阳静、李晚金(2008)认为,如果公司制度的设置和人员机构的安排是合理的,那企业做出的决策也更科学,相关人员的牵制也更严格,信息披露的质量一定会比一般的更好。
   股权性质方面。李正(2006)研究发现,无论公司是国企、民营还是外资,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是没有显著差异的。卢馨(2010)研究发现二者之间关系明显,且国有的披露质量更好。从现实角度分析,国营与非国营从各个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包括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等都各有特点,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受国家直接管控和治理,因此对于政策的執行力度而言肯定是更加直接和严格。鉴于此,提出假设。
   H1a:股权性质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呈正相关关系。
   股权集中度方面。Branmmer(2008)认为这两者存在一定的关系。一般情况下,这个方面不宜过高,因为过高可能会导致大股东操作等较为严重的问题的出现,从而也会影响其对外披露的公司财务信息和环境信息。而李金晚(2008)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指出没有特定关系。从治理效果看,当股权较为集中地被小部分股东占有,由于能够做出表决权的人数少,可以更迅速地做出决定,从而对管理层的决议有着更直接地影响,效率更高。鉴于此,提出假设:
   H1b: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呈正相关关系。
   董事会规模方面。董事会会经常组织一些大会,通过民主的方式来进行决策,以此发挥他们的作用,并对公司有一定的领导和监督作用,由于董事会会关注公司的一些日常行为和信息,包括对环境信息的披露,他们会对披露内容上也会有相应的要求,这些要求对管理层形成一定压力从而一定程度上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即两者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鉴于此,提出假设:
   H1c:监事会规模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呈正相关关系。
   监事会规模方面。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能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可以算是企业内控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如果其下设审计机构,也在一定范围内对管理层编制的报告进行适当的检查,保证相关信息的可靠性。但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非常完善的监事会组织结构。鉴于此,提出假设:
   H1d:董事会规模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呈正相关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2013~2015连续三年的沪市A股重污染行业185家企业作为样本。本文中涉及的环境信息披露,是通过在上交所网站公司年报一栏,手工搜索并下载185家公司的年报和独立报告,然后再根据构建的指标逐项打分,最后手工输入。其他数据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本文在选取数据时进行了综合考虑,首先剔除数据缺失的样本,以及ST、PT公司,最后选取185家公司。本文用EXCEL2016处理数据,利用SPSS18.0进行统计分析。
   (二)变量定义
   环境信息披露的衡量手段有很多种。本文采用最普遍的内容分析法,同时参考相关文献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此包括环保理念、污染排放情况等一共设置了10个指标来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进行全面的衡量。
   本文根据所阅读文献,选取了四个替代变量,第一个是最终控制方式国家的则变量定义为1否则为0,其次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最后分别是董事与监事人数。
   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有公司规模、独立责任报告披露情况、盈利能力和财务杠杆。
   (三)模型构建
   本文建立以下模型来检验公司治理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提升的关系,检验H1a、H1b、H1c、H1d。
   模型:
   EDI=α+β1STATE+β2TOP1+β3SUPVISOR+β4NIDIR+β5SIZE+β6DLBG+β7ROE+β8LEV+ε
   四、实证研究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从表2可以看到,EDI的均值为0.36,大大低于合格水平。这透露出一个信号就是我们国家的企业在环境公开方面做得不是特别完善,质量有待提高。总体的质量相对较低,并且有着两极分化的形态,最好的可以达到0.91的高分,差的却只有0.05。
   (二)回归统计分析
   从表3可知,F值是22.693,Sig.值是0.00,说明模型构建合理。调整R2是0.245,表明此模型拟合度较高。该模型的VIF(max)为1.585,没有超过2,因此没有多重共线性情况。    从回归结果可知,股权性质STATE的标准系数是0.09,Sig是0.041<0.05,因此通过检验,说明该变量系数和零有显著区别,股权性质对公司的环境公开行为有显著的影响,且符号为正,证明了H1a。国营企业相对于民营和外资企业的公开行为更好一些是和其独特的行政性密不可分的。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政策落实,国有企业反应更加敏感和迅速,通常也执行地更为全面和充分。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股权集中度TOP1系数0.076通过检验,说明它与因变量披露有着一定的正相关性,证明了H1b。程新生等(2009)研究发现,第一大股东比例不是越大越好, 而在30%~40%之间是比较合适的,突破了这个范围就会有相反的效应,恰好本文的均值在40%以内,也比较符合此假设。在5%显著性水平上,董事会规模通过假设检验,因此它们与因变量呈正向关系,证明了H1d。但是监事人数并未通过检验,因为相较于董事会而言,监事会对于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是间接的,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不能很直接地作用在管理层编制环境报告上,而管理层是董事会直接任命的,董事会对管理层行为有直接影响。
   五、结论
   本文通过2013~2015连续三年的沪市A股重污染行业185家企业数据的研究得到了以下结论。
   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提高企业日常经营的效率以及决策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委托代理问题以及股东和经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对披露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股权性质表现出对企业环境公开的明显正向效应,这与其行政性特征密切相关。适当的股权分散机制是能够对改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着一定促进作用,但是当其过大时是否依然能够有相同效应还需要更进一步研究。而对于董监事会方面,由于董事会的作用相对于更直接,与管理层沟通更为频繁,因此对披露质量的影响更大,监事会则没有起到很大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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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杨熠,李余晓璐,沈洪涛.绿色金融政策、公司治理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以502家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例[J].财贸研究,2011(05).
   (作者單位: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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