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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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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近年来学分制收费开始在全国高校中逐步推行,成为高等教育收费管理改革的必然发展趋势。文章通过分析我国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内涵、意义、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自身学分制收费工作经验和案例研究,提出了完善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建议或意见。希望能对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改革起到配合和促进作用。
  【关键词】   高校;学分;学分制收费;结算模式
  【中图分类号】  F8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19)24-0109-05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针对高等教育明确提出:“深化教学改革。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规定:“推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配合高校学分制教学改革。”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要求,2016年8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优化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提出加快推進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每年增加试点院校20所左右,到2020年在山东省高校基本实施学分制收费。由此可见,伴随着山东省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的全面推进,如何合理、科学、高效的按学分收费,进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学分制收费,已成为各个高校收费管理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实践课题。
  一、高校学分制及高校学分制收费的内涵
  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规定的基本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于19世纪末首创于美国哈佛大学,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已经发展为学年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两种比较成熟的模式。我国高校普遍实行的是学年学分制模式。
  学分制收费是伴随着学分制教学的实施而产生的与之相适应的新的收费管理制度。学年制收费在我国是按照物价局批准的固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收取学费的收费制度,而学分制收费则是在弹性学制下按学生实际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收费制度。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实行的学分制收费为学年学分制收费(本文所说的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分制收费),它一般实行“两部制”计费方式,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专业注册学费是指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它是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是指以专业基本毕业学分为计算基础收取的学费,它是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收取。
  学分制学费计算公式可表示为:
  基本学费总额(用字母“Y”表示)=以基本修业学年计收的专业注册学费(用字母“A”表示)+以基本毕业学分计收的学分学费(用字母“B”表示)=学年专业注册学费(用字母“a”表示)×基本修业年限(用字母“n”表示)+每学分学费标准(用字母“b”表示)×毕业基本学分数(用字母“X”表示),用字母表示就是Y=A+B=a×n+b×X。在学分制下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注册学费(A)、学分学费(B)之和(也就是基本学费总额“Y”)不得高于原规定实行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二、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意义
  (一)实行学分制收费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创新能力
  在传统的学年制收费下,高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开课,即使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其所有的课程也都是既定的,不管学生想学还是不想学,愿意学还是不愿意学,学生都没有选择的权利,这样学生就不能选择自己感兴趣、自己喜欢的课程,导致部分学生产生厌学情绪,而且学生每学年不论选多少课,都按统一的收费标准收取,很多学生既不知道自己选修了多少学分,又不知道自己的学习成本,也就没有什么压力,对学习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高校通常会增加选修课所占比例,并增加选修课程种类和数量,让学生有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和权利,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课程、教师和学习进程。例如,L大学提出增加选修课门数和开课数量,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允许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选修课程。“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有了自主选择权后,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选择课程和教师,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好学习进程,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修满学分提前毕业或多修学位。另一方面,学分制收费是按学分收费,每选一学分课程就要付一学分的钱,这让学生无形之中就会有一种压力,促使学生能够认真读书,好好学习。这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大大提高了。在学分制下,高校除了会增加选修课所占的比例外,还会增加实践课程所占比例。例如L大学提出增加实践课程比重,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实践教学不少于总学分的20%,理工农医类专业实践教学不少于总学分的30%,师范类专业实践教学不少于1个学期,创新创业取得突出成绩的也可获得创新学分。通过增加实践课程和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创新能力。
  (二)实行学分制收费能够提高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在学年制收费下,学生没有自主选择课程和任课教师的权利,只能按照学校安排的课程和教师上课,教师课上得好坏一个样,也就没有太大压力,有些教师只忙科研,对授课没有多大的积极性,致使高校教学质量近年有所下降。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有自主选择课程和任课教师的权利,教师的课教得好,讲的课能提起学生的兴趣,选课的学生自然就多,其课时费和收入也相对较多,相反,课教得不好,选该教师课的学生自然就少,有的教师甚至会出现没学生选课、没课上的尴尬境地,不但其课时费和收入会相对较少,而且可能会面临待岗乃至下岗的风险。因此,在学分制收费下会逐渐形成一种激励和淘汰考核机制,这种机制能够提高高校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高校教师会不断学习深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改进授课方法,积极认真备课,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有利于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实行学分制收费能够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
  在学年制收费下,高校是按照政府规定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学生每学年不论课程多少,都必须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与教学成本关系不密切,有些学生因为课程不及格而进行重修,即使比别的学生占用了更多的教学资源,也不能收取重修费,这显然违背了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高校是按照学生每学年实际所选修的课程的学分来收取学费。学生每学年所选修的课程越多,收费就越多,反之就越少,即多选多交费,少选少交费。学费直接与学生所占用的教学资源相挂钩,与教学成本相挂钩,对于重修的学生要收取重修费,对于提前完成学业的学生要少收取一部分学费。可见实行学分制收费更好地体现了市场经济下的教育公平原则和社会公平原则。
  (四)实行学分制收费有助于缓解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遏制某些学生的恶意欠费行为,降低学费欠费率
  在学年制收费下,学生即使不缴纳学费,也能按照学校安排的教学计划上课,这就导致有些家里经济状况并不困难的学生不及时缴纳学费,甚至恶意欠费,从而造成学费欠费率较高。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分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每学年初学生要先交纳注冊学费才能注册入校,再按照学生选取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学生只有缴纳了学分学费,才能选修课程,考试通过取得学分。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及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不能按时缴纳的学生,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学生工作处核实并同意,按规定办理缓交手续后,视为不欠费,可以注册和选课;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缓交手续的学生,视为恶意欠费,不能注册和选课,不能取得学分和正常毕业。这样,就从源头上遏制了某些学生的恶意欠费行为,降低了学费欠费率。以L大学为例,其在实行学分制收费以后,欠费率由学年制收费时的近5%降低到不到1%。另外,在学分制下实行的是弹性学制,各高校尽管规定不一样,但一般都可以提前一年毕业或延后几年毕业。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安排学业和选课,或通过多选课经过努力提前完成学业,减少学费和生活费的支出,并可以提前就业减轻家庭负担;或通过少选课、延长学习年限,利用课余时间打工或勤工助学,半工半读,缓解学费压力。
  三、当前我国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制定不够合理
  我国高校学年制收费标准主要是由省级财政、物价、教育等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是各高校根据自己各专业实际情况核算制定并报经省级财政、物价和教育部门审批实行的,学分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高校在制定学分单价时,为了方便,一般规定各专业的学分单价是相同的,以山东省为例,大多数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规定每学分100元。可见学分制学费单价的制定没有考虑各校、各学科或专业的教育成本以及一般课程和热门课程等的差异。而在学年制收费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学分制学费标准,仍带有原来学年制收费标准的烙印,体现不出课程难易、专业需求情况和成本分担原则,也就不能真实反映高校各学科或专业的实际教学成本和培养成本支出。可见,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制定不够合理。
  当前我国高校普遍实行的学分制收费定价模式为固定学费加变动学费法,这里的固定学费指的是专业注册学费,变动学费指的是学分学费,其计算公式为:
  应收基本学费总额(Y)=专业注册学费(A)+学分学费(B),也就是学分制收费内涵中的学分制收费计算公式,用字母表示为Y=A+B=a×n+b×X,其中,“a”表示学年专业注册学费,“n”表示基本修业年限,“b”表示每学分学费标准(也可简称为“学分单价”),“X”表示毕业基本学分数。
  模式的优点是通过设置不同的专业注册学费对不同学科、专业的收费标准进行调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学科、专业的教育培养成本差异及市场需求情况。其缺点是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的合理比例确定起来比较困难,造成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标准的制定不够合理。由上面公式推算,学年专业注册学费=(基本学费总额-每学分学费标准×专业基本学分数)/基本修业年限,用字母表示为:a=(Y-b×X)/n,可见在基本学费总额Y(由政府设定学费总额控制)、每学分学费标准b(一般每学分为100元)、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4年或5年)已定的情况下,学年专业注册学费a与各专业基本学分数X是反向变化的,X越大,a越小,相反,X越小,a越大。这样就会出现基本学分数X越多的专业,学年专业注册学费a越小,甚至在基本学分数设定太多的一些专业,会出现学年专业注册学费出现负数的情况,还得重新再调整基本学分数;即使不出现负数的情况下,有些专业通过公式算出的学年专业注册学费为100元,甚至低于100元,以L大学教育类专业为例,假设该专业毕业基本学分数为175学分,每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年学费标准为4 400元,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的基本学费总额为17 600元,由公式可算出,学年专业注册学费a=(Y-b×X)/n=(17 600-100×175)/4=25(元),此时专业注册学费存在的意义已经不大,同样,学分学费也就无法说其合理。由此可见,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标准的制定也不是很合理。
  (二)国内高校的学分制收费在学费收取时普遍采用的是预收制,存在收费结算或清算的问题
  我国高校普遍是在每个学年开学时,先按基本修业年限平均的学年收费标准(包括学年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年平均学分学费)预收,然后再将学生实际选修课程的学分学费与预收的学分学费比较之后进行学分学费结算或清算。以山东省为例,经调研,已获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基本实行的都是这种预收制收费,只是结算方式不同。目前高校应用比较多的学分制收费结算方式主要有两种,即一次结算模式和多次结算模式。
  1.一次结算模式。在每个学年开学时,高校先按基本修业年限平均的学年收费标准(包括学年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年平均学分学费)预收,到毕业时,对于专业注册学费无须结算,只将学生实际选修课程的学分学费总额与预收的学分学费总额比较之后进行一次性清算,多退少补。   假设L大学采用一次结算模式,其会计学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毕业基本学分数为160学分,学分单价为100元,每学年按5 000元收费标准(其中学年专业注册学费1 000元,学年平均学分学费4 000元)预收。如果该专业的学生小李四年共选修了170学分(其中有10学分为重修學分)达到毕业基本学分数,则小李毕业时需补交学分学费:170×100-4 000×4=1 000(元);如果该专业的学生小王四年共选修了160学分并全部合格达到毕业基本学分数,则小王毕业时需补交学费:160×100-4 000×4=0(元),即不补也不退学分学费。
  可见,一次结算模式的优点在于每学年按同一收费标准预收,毕业时一次性结算,减少了教务部门每年统计学分的工作量和财务部门每年进行学费结算的工作量;另外,由于学分制收费是个新鲜事物,对于学生和家长来说,从幼儿园到高中已经习惯了按学年制收费标准交费,高校每年按同一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减少了很多向学生和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就是带有明显的学年制收费的痕迹,给人感觉形式上与学年制收费没有什么不同,实质上也起不到学分制收费管理的作用。
  2.多次结算模式。指高校对于专业注册学费每学年按基本修业年限平均的学年专业注册学费收取,无须结算;对于学分学费,在学生第一学年入学时,高校先按基本修业年限平均的学年平均学分学费预收,到第一学年结束时,将学生本学年实际选修课程的学分学费与本学年预收的学分学费比较之后进行学分学费结算,对于实际选修课程的学分学费超出预收学分学费的部分,在下一学年收费时,连同其下一学年的预收学分学费一并收取,对于实际选修课程的学分学费少于预收学分学费的部分,在下一学年收费时,抵减其下一学年的预收学分学费,即从第二学年起,每学年开学时应收学分学费=本学年预收学年平均学分学费±上一学年学分学费的差额,也就是说下一学年开学时应收学分学费的金额实际等于其上一学年按学生实际选修课程所计算的应收学分学费。如此逐年结算,直到学生毕业离校前,对其学分学费进行一次最终清算,多退少补。
  假设L大学采用多次结算模式,其会计学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毕业基本学分数160学分,学分单价为100元。对于专业注册学费,每学年按学年专业注册学费1 000元收取,无须结算。对于学分学费,第一学年按学年平均学分学费4 000元预收,如果该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结束时选修了50学分,第一学年实际修读学分学费为5 000元,则第一学年需补交学分学费=第一学年实际修读学分学费-第一学年预收学年平均学分学费=5 000- 4000=1 000(元);由于第一学年需补交学分学费1 000元要在第二学年一并收取,故第二学年开学时应收学分学费=第二学年预收学年平均学分学费+第一学年需补交学分学费=4 000+1 000=5 000(元),如果该专业的学生第二学年结束时选修了45学分,第二学年实际修读学分学费为4 500元,则第二学年需补交学分学费=第二学年实际修读学分学费-第二学年预收学年平均学分学费=4 500-4 000=500(元);由于第二学年需补交学分学费500元要在第三学年一并收取,故第三学年开学时应收学分学费=第三学年预收学年平均学分学费+第二学年需补交学分学费=4 000+500=4 500(元),如果该专业的学生第三学年结束时选修了35学分,第三学年实际修读学分学费为3 500元,则第三学年需退学分学费=第三学年实际修读学分学费-第三学年预收学年平均学分学费=3 500-4 000=-500(元)(退费用“-”表示);由于第三学年需退学分学费500元需抵减第四学年预收学分学费,故第四学年开学时应收学分学费=第四学年预收学年平均学分学费-第三学年需退学分学费=4 000-500=3 500(元),如果该专业的学生第四学年结束时选修了30学分,第四学年实际修读学分学费为3 000元,则第四学年需退学分学费=第四学年实际修读学分学费-第四学年预收学年平均学分学费=3 000-4 000=-1 000(元),这样到第四学年毕业时,进行最终清算,退还学生学分学费1 000元。
  多次结算模式的优点在于每学年末按学生实际选修的学分学费进行结算,通过将结算过程提前,使学生能明显感觉到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存在,多选多交钱,少选少交钱,从而使学生在选课时更加认真对待和重视,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很明显,该种模式的缺点就是每学年末,都要对学分学费进行结算,但目前很多高校的教务选课系统和学生收费管理系统是相互独立的,需要教务部门先统计本学年学生选课的学分数,再传给财务部门进行学分学费结算,由上面的学分学费结算举例就可以看出财务部门在进行学分学费结算时的工作量有多大,由此可见,该种结算模式大大增加了教务部门及财务部门的工作量,再加上减免学费、助学贷款、休学、入伍等特殊学生的存在,使学生收费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和繁琐,进而使收费管理的难度加大,而且学生已经习惯了按学年制收费标准交费,每学年末结算完后及第二学年补交差额时,需要向学生做大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完善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建议或意见
  (一)加强高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制定科学、合理的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
  各高校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条件,建立一套科学的教育、培养成本核算体系。高校的教育、培养成本是指高校在办学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学生教育培养有关的各种成本和费用的总和,高校可以根据教育培养成本与教学的相关性,将成本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费用。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学科专业建设成本、教学实验仪器及材料成本、师资队伍培养成本、教师工资、学生活动经费等,可在每年按各学科、专业进行归集;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业务费、办公费、维修费、行政办公人员工资、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可在年末,依据成本分担原则和配比原则,按该学科、专业学生人数占全校人数的比例进行分摊。将直接成本和间接费用之和再除以学生人数即可算出该学科、专业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再扣除财政生均拨款,就可以得出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的定价基础。假设L大学2016年有在校生30 000人,其中化学专业有2 000人,其教育直接成本为2 000万元,全校的教育间接费用为3 000万元,则可计算出该高校化学专业2016年的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2 000+3 000×2 000/30 000)÷2 000=1.1(万元),假设该年财政生均拨款为6 000元,则该校化学专业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的定价基础为:11 000-6 000=5 000(元),也就是说该校化学专业学分制学费的年收费标准不应低于5 000元。高校在实际进行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和学分制收费标准的制定时,不能以一个时点的数据,而要以一段时间(比如4年或5年)的数据作为依据,这样才能更为科学、合理。当然在制定学分制收费标准时,不仅要考虑教育培养成本,还要考虑各学科、专业的市场需求等各方面情况,对于热门学科、专业,由于选择的人多,投入成本也就要多,可以适当高些,对于一般乃至冷门学科、专业,由于选择人少,投入成本也就要少,可以适当低些,以体现成本分担原则和公平原则。另外,政府部门在对学费标准进行宏观调控管理的同时,要给予高校制定学费标准更大的弹性和自主权,以便高校能科学、合理的制定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   高校在确定了学分制收费标准后,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标准。为了体现各学科、专业之间的差别,我们可以通过专业注册学费来调节,对于一些教育培养成本高和热门的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一般要高些,我们就要把專业注册学费在学费中所占的比重也要适当提高些。由学分制学费计算公式:应收基本学费总额(Y)=专业注册学费(A)+学分学费(B),可知,学年学分制学费标准=学年专业注册学费+学年平均学分学费。以L大学为例,其普通理工科专业制定的学年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为4 500元,其中学年专业注册学费为500元,学年平均学分学费4 000元;而该高校热门理工科专业制定的学年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为5 000元,我们在制定学年专业注册学费时应将其所占的比重适当提高些,可以将学年专业注册学费提高到800—1 000元,相应的学年平均学分学费为4 200—4 000元。当然,在制定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时,我们还要将基本修业年限、每学分学费标准(学分单价)和基本学分数等各种因素结合起来,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标准。
  (二)建立按学分实时结算的学分制收费结算模式
  当前我国高校普遍采用的是先预收再结算的学分制收费结算模式,不仅结算或清算时费时费力,而且让很多学生和家长感觉与学年制收费没有太大区别,只是多了一步结算而已,这样就有可能让学生和家长对学分制收费产生误解和质疑,不利于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健康发展。因此高校要逐步从预收制发展到按学分实时结算的学分制收费结算模式。
  要建立按学分实时结算的学分制收费结算模式,高校需要实现教务选课系统、财务学分制收费管理系统、教务财务接口软件、网上银行支付系统等主要模块或平台的建立及有效衔接。具体实现流程如下:
  1.学生每学期开学时,财务部门先要通过学分制收费管理系统生成专业注册学费应收款,学生只有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后,教务部门才能为其进行学籍注册并对其开放学生选课系统选课。
  2.学生登录教务部门的选课系统,进行必修课、选修课及辅修课的选课后,选课系统自动统计出该学期每个学生选课的学分数。选课的学分数经学生核对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教务部门将统计出的每个学生的学分数通过教务财务接口软件传递给财务部门。
  3.财务部门要根据教务部门提供的学生实际选课的学分数,通过学分制收费管理系统生成该学期的学分学费应收款。学生只有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交纳学分学费后,才算选课成功,才能进行相应的教学活动及参加考试并取得学分。
  按学分实时结算的学分制收费结算模式,真正做到了按学分实时收费,不存在学年末、毕业时学费结算或清算的问题,使学生和家长真真切切地感受到选多少课的学分,就付多少学分的学费,这样就解决了学生和家长对学分制收费可能产生的误解和质疑。但是由于高校学生是按学期选课上课,所以在这种收费模式下,就存在一学年分两个学期选课收费的情况,也就是由原来的一学年收一次学费变为一学年收两次学费,这在无形中又增加了财务部门的工作量。
  (三)好按学分实时结算的学分制收费结算模式,构建一体化的高校学生信息管理和资源共享平台
  在按学分实时结算的学分制收费结算模式下,不仅仅是选课收费由一学年一次变为一学年两次,还有教务部门学生学籍变动信息(包括休学、复学、退学、保留入学资格、攻读专业调整等)以及学生部门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及学费缓交等绿色通道信息,都需要及时送达财务部门进行变更和调整,以保证收费数据的准确性及为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让其能正常选课上课。以L大学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学籍变动有5 000多人,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有4 000多人,两项合计就有9 000多人,占全校学生人数1/3左右。这些工作都需要财务部门做好变更和调整后才能收费,可以想象财务部门的工作量有多大,这就对高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我国大多数高校没有建立一体化信息管理和资源共享平台,各部门管理系统“各自为政”,不能共享信息和数据,严重制约了学分制收费的发展。
  可见,要做好按学分实时结算的学分制收费结算模式,需要财务部门、教务部门、学生部门、学院、网络中心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密切联系、相互配合,改变各部门管理系统“各自为政”的现状。因此,就必须要构建基于校园网的一体化高校学生信息管理和资源共享平台,比如建立智慧校园管理平台等。通过平台将学生部门的学生系统、教务部门的教务系统、财务部门的收费系统等实现有效对接和资源共享,将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学费缓交学生信息、学生学籍变动及选课信息、收费信息等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准确地在各部门之间进行快速传递、交互和资源共享,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学分制收费管理个性化、动态化、弹性化的要求,减轻各部门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进而促进学分制收费的正常发展。
  总之,学分制收费管理改革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摸索的过程,需要高校收费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和创新适合本学校的学分制收费模式。另外,还要通过逐步构建一体化信息管理和资源共享平台,促使各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分制收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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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许崇建,男,硕士,聊城大学财务处,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谷书平,女,聊城大学财务处,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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