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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方法变化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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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投资是我们生活中所常见的,不管企业还是个人都更加注重投资所带来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主要有两种模式,即成本法和权益法。会计准则中给出简单的持股比例却没有具体可操作性的依据,既不能准确反映出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间关系,又容易被经营者利用达到操控利润的目的。本文通过分析其后续计量方法变化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并就避免企业任意选择计量方法给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财务影响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11月11日
   投资企业拥有股权控制,在抉择成本法和权益法时,企业会以其影响力、在市场当中的积极性以及对价值估量的可靠性来分析。这两个计量方法内部结构存在较大差别,在企业状况发生变化时,就需要再次选择,这就导致同一会计业务在会计信息上的反映天壤之别,同时很大程度上也能左右企业的利润。
   一、长期股权投资理论概述
   新准则下,核算范围包括四种类型:一是对子公司构成控制的投资;二是对合营企业构成共同控制的投资;三是对联营企业构成重大影响的投资;四是对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成本法核算,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获得的收益取决于能分回来的利润和现金股利,确认基础为收付实现制,计量基础为历史成本原则。权益法核算,以持股期间享有被投资企业的变动收益确认账面价值。核算时,应据占股比例及决策影响程度确认核算方法,但由于卖出或再购买股票等情况导致持股比例下降或上升,核算方法也要相应变化。
   (一)计量方法变化情况。成本法变化的情况主要是持有被投资企业股份比例缩小。2014年7月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规定:不控制或无重大影响和有控制或重大影响之间的转换,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对原持有的股权视同卖出,并按照变化日当天股权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投资成本。若投资企业因减资而发生变化,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剩余收益。
   权益法变化的情况主要是持有被投资企业股份比例增多,另外需要区分是否在同一控制下形成,以此确定入账价值的依据。2007年1月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规定:因减资等原因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且在活跃市场中无报价、不可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以原来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
   (二)变化时投资收益的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不同计量方法下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是最大差异所在。成本法下以实际收到的股利和利润作为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只要出售股权或者收到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利,就需要确认投资收益。例如,只有被投资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才以取得的金额确认投资收益。当被投资公司宣告派送时,不作处理而是按以后会实际取得的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权益法下以占股比例和被投资方的可分配利润作为依据确认投资损益,并同步账面价值。不分是否同一控制之下都以原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作为投资收益。例如,被投资对象宣告派送现金股利时,不作处理而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年度结束时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方法变化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在企业投资阶段,长期股权投资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它会回报给企业丰厚的经济效益。
   (一)计量方法变化对企业财务的影响。成本法变化,使得持股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账务上的记载金额发生变化。因持股比重等因素使方法发生变化时,只有原确定的收益大于被持股企业确定的净收益份额时,才冲减投资成本。根据相关规定,若投资成本多于被持股企业实现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很大的可能是为了商誉;否则有为了当期损益的嫌疑。在投资期间,企业可选择资金收回,因特殊原因减值时,就需重新核算账面价值。在入资前被持股企业获得的经济利益不用分给后来的企业,更不冲减成本,基于此,后来的企业在取得投资后分得的利润多于其他投资者,这给想更改盈余的企业留下可乘之机。倘若母公司发生严重亏损,在下一年就可以利用转移资金到子公司的方式增加投资收益的额度,从而填补发生的亏损实现操纵利润。因此,明确规定了后来的企业当年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调整当期损益,只对投资成本做调整。
   权益法变化,账面价值发生相应变化,主要取决于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将被持股企业确定的净收益份额与原确定的成本相比,在确定投资方有可分配的公允价值份额时,原确定的成本就需要根据被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利润进行调整。当出现会计政策与核算期限的确定存在差异时,以投资方所采用的为准。
   (二)投资收益变化对企业财务的影响。新会计准则发布后,投资企业更注重被投资企业经济利益的增加所带来的权益增加,这恰好与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原则不谋而合,同时也保证了严格按照新准则规定的会计原则来处理。在一个企业确认收入时,會把所有有关收入的价值都当作收益加起来作为企业账面上的收入,但是实际上这些收入的大部分并不能影响企业的净利润。因此,这种收入确认方法不够科学,正确的核算应该需要将企业的收入减去成本所获得的净收入包括在内,这样才能够真正体现企业净利润的增加。若企业经营的业务有很多种类,只采用一种成本核算方法来计量这些业务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就要求我们根据新准则的规定采取集网络、差额结算以及相互结算为一体的核算方法,使各自的优势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另外,在会计制度发生改革时,企业要及时了解新制度,同时也要及时采用新会计制度做业务,确保会计业务的准确性。
   三、应对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方法变化的建议
   由于不同计量方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相差巨大,倘若企业发生亏损,就会利用改变会计核算方法来调节利润,从而填补缺漏。为了防止这类事件发生,上市公司在抉择一种核算方法时,要提供具体的有效依据,选取后设定期限和更改条件并及时公布。以下给出相关建议:    (一)完善我国会计信息制度。为会计人员详细做出决策提供保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要披露改变的详情,确保企业决策真实性。为了达到这样的效果,国家不仅需要对会计做要求,还需要使投资企业清晰了解投资收益准则。若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之前是盈利或亏损的,企业采用成本法作后续核算方法,就要加强对后期分配股利的监控,避免企业不合理分配股利给新投资企业从而影响企业利润。对合并企业的商誉要严格把关,若出现减值情况要加以正视考察。投资者要做的,就是了解相关规定并保持对政策的诚信度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二)规范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标准。企业有可能通过改变持股比例增大企业净资产,弥补企业往年的亏损。因此,可以规定被投资企业权益法转成本法时,需要提供详细证明材料,相关情形还有对一些相对重要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但占股较低选用权益法核算。同时需披露的情况还有:权力机构或经营管理机构中互派内部管理人员;投资企业进行日常的重大经营决策;被投资企业用到的技术资源与投资企业研究开发有关联等。
   (三)加强外部审计和监控力度。结合政府监督和社会监控,企业内部的财政、审计部门要相互监督,严格把控会计制度的采用。另外,务必要保证企业内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避免空头衔。社会中的媒体,利用其广泛传播性,鼓励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报道,使其他企业引以为戒提高自律性。国家、社会、企业各方面共同配合努力,积极吸取国际相关的财务经验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以合理采取。
   四、结语
   会计准则在不断完善和修订,这对相关企业和实际操作人员来说都是一项挑战,实际操作人员需要及时了解最新准则和尽可能减少失误地运用新准则。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国家、企业等都要正确认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核算方法的应用以及变化带来的影响。对于有可能出现操控利润的间隙,要及时披露并加强管理监督。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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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黄源源.探讨新会计准则下長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变化及影响[J].品牌,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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