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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现状及完善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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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伴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也面临着转型的挑战。目前我国金融科技监管工作还有很多做的不足的地方,需要构建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来保证金融科技稳定健康发展。因此,阐述了金融科技监管的意义,并对国内外监管现状进行了研究分析,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框架的方法建议,从而实现金融科技的有效监管。
  关键词:金融科技;科技监管;路径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8-0126-02
  引言
  近几年,金融科技的发展正不断取代传统金融发展模式下人们的生活方式,而目前的监管制度却跟不上科技的发展速度,也因此导致各类市场乱象,损坏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自2014年以来,我国P2P网贷平台爆发多起非法集资甚至卷款跑路的问题,2019年11月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量为506.23亿元,相比上月减少64.04亿元,环比下降11.23%,同比下降54.58%。截至2019年11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量为8.95万亿元。从各省市P2P网贷的成交情况来看,进入统计的31个省市中,11月有29个省市的P2P网贷成交量环比下降。
  目前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发展推动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但是也带来了一系列风险。易纲行长提出坚持“金融的开放程度,要以金融监管能力相匹配这样一个原则”。同样的,科学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应用程度也应与对金融科技的监管能力相匹配。技术驱动下的金融科技需要用同样的技术驱动型监管才能更有效地应对风险,应在监管体系中融入AI、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金融科技的特点有创新性、技术性、广泛性等,其衍生出的风险也在近几年的应用市场中频频出现,威胁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许多挑战。
  一、国内外金融科技监管现状
  中国的金融科技发展步伐在全世界都是领先水平,然而金融科技风险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也都采取了行动,把重点放在创新疏导、防范化解上,从而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科技监管体系。
  (一)国内金融科技监管情况
  我国金融科技监管随着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也在不断地更新,最初的侧重点在于商业银行的网络支付业务,目的是维护客户及产品信息安全。随着P2P、众筹等产品的发展,监管的对象转向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情况,对金融科技的监管也逐渐法制化。2017年5月,人民银行成立了金融科技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对金融科技的研究,强调监管科技的应用,主张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降低监管成本,促进各行业之间信息互通,提高监管效率。我国监管部门按照监管法制化进程在各个产业都推出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政策。此外,部分企业已运营金融技术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运用大数据手段根据信用水平对消费者进行分类,建立合理的金融供应体系,从而保证金融产业的稳定发展。
  (二)国外金融科技监管情况
  国外金融科技监管方面,各国采取的措施各有不同。英国是金融科技产业出现和发展最重要的一个国家,因此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对金融科技的监管也是最先开始的,首先采取的方法有直接同企业建立联系,及时了解企业的需要,其次提出指导意见,给企业提供参考,最后重视技术研究机构的研发,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构建监管体系。2016年英国推出的“沙箱”监管制度,金融监管科技公司可以在监管机构的监管下在沙箱中进行应用测试,如果有不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发生,那么这家企业的产品就不能上市。美国按照金融科技行业性质进行划分,分别归入相对应的法律监管体系,在满足要求,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不断更新监管技术。新加坡极为重视金融科技产业的发展,金融监管局对行业经营状况展开了各项调研,对不同行业监管的方向不同,同时也实行了“沙箱”监管制度,严格把控金融产品创新行为,规避了很大一部分风险。澳大利亚的金融监管侧重于监管与科技的结合,其金融监管机构成立了专门的监管小组,主要负责监管技术的创新,同时与美国、中国等金融科技发展迅速的国家加强沟通,互相交流信息,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欧盟国家在数据监管方面做出了最大的努力,其在2018年通过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被称为有史以来最为严格的數据立法,在这样苛刻的规定下保证了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也规范了企业行为。
  二、风险识别与监管挑战
  FSB(金融稳定理事会)指出,金融科技主要是指由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前沿技术带动,对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服务业务供给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兴业务模式、新技术应用、新产品服务等。金融科技的发展给传统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庞大的数据和去中心化的服务方式使得风险的识别更加复杂难以监管。
  (一)技术风险
  技术进步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充足的动力,当下,金额科技在市场的各个环节发挥着作用,同样也携带着不同的隐患。如技术本身不完善,急于投身市场会带来数据泄露,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操作过程复杂,操作手续繁琐等危害。金融科技主要集中在计算机语言和编程领域,这就给了不法分子恶意篡改的机会,面对高水平的作案手法,需要更高水平的监管手段。因此,无论硬件软件,微小的差错在金融杠杆的作用下都有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而处理这些后果必然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二)信息风险
  科技金融工具面临不完全信息的问题,消费者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者之间信息不对称,而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更容易被信息资源的掌握者金融机构所利用,从而对其利益造成伤害,而监管机构又很难对其进行惩治,阻碍了金融科技的进一步发展,也导致了市场效率过低。此外,大数据时代,金融机构掌握了大量消费者的信息,过度搜集敏感信息,滥用客户数据,甚至倒卖数据的现象非常多,在这些方面,监管机构的技术水平明显没有跟上金融科技的发展速度,无法及时发现预防,甚至连识别处罚都有难度。   (三)操作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的增加源自于数据风险和信息安全风险的相互交融,到目前为止,已有多起因为系统操作缺陷导致金融交易数据泄露的案件,现有法律普遍认为匿名个人隐私的保护可以通过匿名来保证,然而最近通过一系列有关计算机科技的研究成果表明,数据的强大作用可以轻松破解匿名化。计算机技术的强大功能可以实现匿名数据和真实数据的对比,从而提取出用户真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这样的风险会带来很多不利于用户的后果,如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歧视,甚至直接被盗取财富。
  (四)法律风险
  金融创新在技术的加持下,进一步提高了金融合同设计的难度,在原有的框架里设计金融合同的风险更高,在技术高速发展、法律法规缺失的情况下,金融交易的规则由市场决定,法律风险尤为严重。由市场决定的合约是以技术为基础,无法与以文字条款制定的法律规则匹配,无法适用于“合理”、“最大化”等模糊的术语,从而导致金融合约存在较高法律风险;其次,在出现纠纷时,责任划分也存在难点,不少非法集资机构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违法犯罪,对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危害。
  三、完善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框架建议
  纵观近些年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现有的监管水平已经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要了,在世界各国纷纷完善各自监管体系的情况下,中国也应该加快完善金融监管的节奏。一方面要吸取外國的监管经验,另一方面要考虑中国自己的国情,加强企业和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以维护行业健康运营为基础,建立有效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
  (一)明确金融科技监管范围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很难严格划分金融业务的类别,从而导致对于风险的监管更加困难,过去我国一直实行的监管是分业监管模式,如果不同行业的监管机构之间没有一个好的交流机制,或者说没有明确的监管范围,没有一个合理的问责机制,就有可能出现监管不到位,互相推诿,或者重复监管的情况。因此,需要重新规划监管范围,不以行业为基准,而是以责任为重点,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交流监控情况,防止出现监管不到位及监管交叉的情况。
  (二)促进监管科技的应用
  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对目前的金融科技并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要大胆尝试使用监管科技,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来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率。比如,建立更加智能的风险识别系统,运用大数据统计分析,一旦出现偏差立马发出警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互联网来监控行业内部风险,规范员工操作,从而有效提升行业经营效率。
  (三)严格规范数据使用
  金融科技的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其中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就是数据泄露,对于数据的监管存在难以分辨、阻止困难等问题,因此,如何在利用好数据的同时做到保护数据就是监管机构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基础。监管机构应该制定相关法律规则,并组织开展数据识别分类工作,对企业获取客户数据的方式进行改革,确保客户能够明确数据走向,对数据的运用分析应该在保障客户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对涉及泄露、滥用客户信息的行为应当建立问责处罚机制。
  (四)加大违法违规惩治力度
  金融科技的发展给企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引起了非法分子的注意,不少人利用广大消费群众对金融科技的不熟悉,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钻法律的空子来骗取大众的钱财,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对相关案件进行分析,制定相关法律,严格把控行业入门条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促进金融科技的发展。
  在当前金融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风险变得更加难以识别、更容易扩散、带来的损失有可能更大,因此监管部门必须要加快立法进程,从多层次规范企业行为,同时鼓励企业内部设立内控机制,加强企业自律约束能力,使得金融科技行业能够健康完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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