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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殊时期“共享员工”的几点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杨琴

  摘 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肆虐,众多行业遭受重创,业务停摆、员工停工;新零售企业却因业务量激增而出现“用工荒”。在这样的非常时期,企业间展开了“共享员工”的行业互救行动。这种灵活用工形式的运用,有效缓解了一些企业当前人力资源不平衡的问题,在其他企业效仿过程中也应注意风险管控。
  关键词:共享员工;灵活用工;风险管控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11.054
  1 新型冠状病毒肆虐引发了用工不平衡的问题
  1.1 部分服务型企业歇业导致员工待业在家
  2020年1月起,新型冠状病毒肆虐,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我国多地政府下发延迟企业春节后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越来越多的城市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以切断病毒传播。外面的人进不去,里面的人也出不来。待业在家,已经是常态。
  自疫情出现以来,许多中小企业的用工都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不平衡。首当其冲的就是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影视剧院、文艺演出、教育培训服务型企业,基本业务虽然暂停,但场地租金、贷款利息、员工社保薪金等成本依然存在,倘若疫情在短时间内得不到有效控制,很多企业将面临倒闭的危险。
  1.2 新零售企业因订单量暴增导致用工短缺
  与餐饮等服务型企业基本停摆相对应的,是一些新零售企业因订单量暴增和人员未全部到岗产生的用工短缺现象。盒马鲜生原本在春节期间保留了7成的运力,但随着疫情扩散,市场整体需求量大增,“人手不够”问题亟待解决。2月3日,盒马鲜生宣布接收餐饮公司员工的方案:联合知名餐饮企业北京心正意诚餐饮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云海肴、新世纪青年饮食有限公司,合作解决现阶段餐饮行业待岗人员的收入问题,缓解餐饮企业成本压力和商超生活消费行业人力不足的挑战,出现了“共享员工”。很快,生鲜传奇、沃尔玛、步步高等多家公司也发出了“共享员工”的邀请,欢迎“无班可上”的员工前去“上班”。京东7FRESH发布了“人才共享”计划,邀请临时歇业的餐饮、酒店、影线及零售联营商户员工前去“打短工”。
  2 “共享员工”存在的法律问题
  2.1 “共享员工”的由来
  其实,“共享员工”并非新鲜事物,2016年河南能化旗下焦煤、义煤、鹤煤就曾借调人员帮助富士康扩产能。这种模式在国际上已经非常流行,在国际用工标准中叫作“灵活用工”(Flexible employment),但对此,我国在法律及实务上还没有给予明确定义。有学者提出,“灵活用工就是区别于固定全职用工,是企业基于用人的不同需求、灵活地按需雇佣人员,且企业与雇佣的人员不建立正式的全职劳动关系的全新用工模式”。
  在平常时期,很多企业同样存在着用工需求的波段性,如果按照旺季需求来招人,企业人力成本过高;如果按照淡季来招人,又满足不了旺季的需求,灵活用工不失为一种有效解决策略。
  2.2 “共享员工”属于新出现的灵活用工方式
  根据我国的国情,目前灵活用工的方式主要有劳务派遣、业务外包、退休人员返聘、短期劳务合同工、非全日制工等。这次疫情下出现的“共享员工”,是企业与企业之间自行进行人力资源的调配,解决特殊时期的问题,并不属于以上常见的灵活用工方式。西贝等餐饮企业并不具备劳务派遣的资质,不能派遣员工到用工单位工作。但同时他们也没有从用工单位处获利,不像劳务派遣单位那样具备盈利性质,用人单位所发的工资,西贝等餐饮企业也只是经手,会悉数转发给劳动者。西贝等餐饮企业未因“出借”员工而获利,用人单位也为员工的付出支付工资,员工也通过劳动获得公平的收入,符合立法的原意,因此西贝等餐饮企业虽无劳务派遣的资质,但暂时把员工“出借”盒马鲜生这样的做法并不违法。
  事实上,“共享员工”模式并非第一次被提及。在国际用工标准中被叫作“灵活用工”,主要也是集中在不少存在淡旺季的餐饮、旅游等服务业中。据上海交大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的灵活用工比例在2018年仅为9%,与日本的42%和美国的30%相比,仍存在很大发展空间。
  3 “共享员工”的风险管控
  其他企业在效仿这种形式的灵活用工过程中,为管控相关风险,应注意以下事项:
  (1)企业之间是以兼职或借调的方式形成合作,必须签订兼职劳务协议或借调协议。如果从尚未开工的工厂抽调不同工种的工人,“共享”至生产物资工厂的话,在前期的培训投入就会很大,且存在后期可能无法正常回岗等问题。各方须清楚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说明工作职责、工作期限、计薪方式、保障措施、法律风险和责任归属等内容。如针对员工在“出借”期间可能出现的工伤事故,员工原所属企业可以继续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现用工单位为其购买商业保险。一旦出现劳动争议,也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予以解决。
  (2)有短期用工需求的企业应考虑行业特点、岗位需求、用工素质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向相关企业提出合作意愿,以确保所“借调”的劳动者能有效、快速胜任空缺岗位工作。
  (3)用工企业应对借调的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岗前技能和职业安全等方面的培训,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应有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建立相对灵活的工资机制,适当提高灵绩效工资比例,提升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归属感。
  4 结论
  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共享员工”无疑是具有创新性的一项商业举措,同时也会给许多出现用工不平衡的行业带来一些启发。“共享员工”可收一石三鸟之效。一是可解决特殊时期部分服务型企业燃眉之急,稳定员工队伍,避免裁员和劳动力流失;二是可解决特殊时期新零售企业特殊时期的“用工难”问题,得以保证正常的市场供应,赢得口碑;三是可构建特殊时期跨行业临时用工生态,推动灵活用工高效化进程。相信在未来,靈活用工的这一方式将会逐渐兴起,带来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方面的巨大变化,通过健全合作机制、合理调动人力资源,让各方实现共赢。
  参考文献
  [1]赵根良.浅谈企业灵活用工问题[J].新余学院学报,2019,(4):55-59.
  [2]杨芳.试论多种灵活用工方式的特点及选择[J].知识经济,2019,(28).
  [3]李永超.厘清灵活用工要则[J].人力资源,2019,(12).
  作者简介:杨琴(1982-),女,湖南株洲人,硕士,讲师,主要从事创新创业、高等职业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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