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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迟丽华 路艳芹

  摘要:文章将第七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部分内容与美国相应个税进行对比,结合我国国情,对中美个人所得税法的优劣进行了分析,对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实现税收公平,调节收入分配以及缩小贫富差距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中美差异;优劣分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美国个人所得税指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对个人所得征收的税。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发展沿革及现状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是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居于主体税种的第三位,起源于1981年,截至目前已修订过六次,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第七次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修改的关注点主要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中低档税率级距的调整以及专項附加的扣除。
   (一)个税起征点提高
   此次税改将个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一纳税年度扣除费用不超过6万元。
   (二)调整税率和级距
   此次税改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适用3%、10%、20%、25%、30%、35%、45%七档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
   (三)引入专项附加扣除
   此次税改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支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美国个人所得税制相关内容
   美国个人所得税是美国税制结构中的主要税种之一,起源于1931年,八十余年间不断调整与完善,至今已形成世界上比较完整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本文仅针对以下方面进行简单介绍。
   (一)个税宽免额
   美国个税宽免额类似于中国的个税起征点,在考虑到大部分人和家庭的实际收入情况下征收,收入越高宽免额越少。基本原则是高收入人群多交税,低收入人群先交税再退税,使高收入人群成为纳税主体,减轻中低收入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且实行 “累进消失”政策。
   (二)税率和级距
   美国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所有收入不分项,将工资薪金、利息、租金、资本利得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各种来源的收入汇总计算总收入,适用22%、24%、32%及37%四挡税率且不等额累进。
   (三)专项附加扣除
   美国个税的专项扣除包括州和地方税、房屋贷款利息、医疗费用、教育经费、儿童税收等税收抵免。
   三、个人所得税制优劣分析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优点
   第一、此次个税起征点提高将大幅度减轻纳税群体中的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工薪收入者的纳税比例将会进一步降低。可以预见,使低收入者少负担税而并非不负担税,这样既有利于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也使得个人所得税征收能够做到“广种多收”,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筹集的基本目标。
   第二、将基本扣除与专项扣除相结合,使得个税扣除额有了很大的提升,尤其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三项扣除在鼓励全民学习,减轻居民纳税压力,积极发展落实长租公寓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缺点
   第一、中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最高为45%高于美国37%,工薪阶层是主要纳税群体,45%的高税率使得高收入工薪者更倾向于用休假代替工作,不利于调动这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对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相同的收入由于来源不同,造成缴纳的税费差异巨大,如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促进税收公平有待增强。
   第三、由于我国2019年首次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正处于初级起步阶段,覆盖面不够全面,不够灵活所以仍有改进的空间。下面针对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支出进行说明。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覆盖面比较狭窄,仅规定了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没有涉及医疗的膳宿和交通费用等,全面性有待提升。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我国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对于刚刚步入职场的工薪阶层,工资收入低,达不到个税起征点,在购置家庭首套唯一小平米住房时享受不到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这一优惠,待达到中等收入有能力换置改善性住房时,由于是非首套住房,依然无法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没有给出进一步详细的说明。一方面,没有考虑老人身体健康状况以及退休金、社保健全情况。另一方面,家中老人人数增多却没有加倍扣除的优惠政策,中低等收入人群随着赡养老人数的增多,经济压力会随之增大,不利于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
   (三)美国个人所得税制优点
   第一、美国个税宽免额在考虑到大部分人和家庭的实际收入情况下征收,收入越高宽免额越少。基本原则是高收入人群多交税,低收入人群先交税再退税,使高收入人群成为纳税主体,并且实行 “累进消失”政策(即当应纳税所得额达到或超过一定数额时,不再累进税率,而是全额适用最高一级的边际税率)。美国每年都会根据通货膨胀系数对税收宽免额进行适当调整。有利于保证税率的灵活性和累进性,对于促进税收公平、缩小贫富差距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美国个税纳税人可以税前扣除其本人和其抚养的人的超过其调整所得额7.5%部分的医疗费用,对于必要的医疗保险、为医疗的膳宿和交通费用、在家里的护理费和合格的长期理疗费等也可以扣除。
   第三、美国个税纳税人可以就自有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息进行抵扣,按照不超过75 万美元的住房购置贷款及不超过10 万美元的住宅抵押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进行扣除。没有限制本人或配偶的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四)美国个人所得税制缺点
   第一、美国现行税制为医疗支出提供了过多税收优惠规定,导致政府负担沉重。
   第二、按照美国现行税制,高收入人群在婚后税负远高于单身时,并且已婚夫妻的扣除限额比单身个人低,导致已婚妇女就业率下降,造成了很多通过假离婚规避高税负的事件,也鼓励了未婚同居,扭曲了人们的社会行为。
   第三、纳税程序复杂,税务中介高昂的咨询费和代理费侵蚀了减免和扣除的好处,增加了低收入者申报和获得抵免的困难。如纳税人为了保存收支记录、了解税务要求、准备税务文件、寄送税务表格的花费,请人准备税务文件的花费,纠错、受罚、庭审的花费等纳税成本高昂。
   总之,将美国个人所得税与我国第七次修改的个人所得税对比,进行优劣分析,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我国个税完善空间依然很大。
   参考文献:
   [1]管清友.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八个问题[J].名家论坛,2018(08).
   [2]李旭红.美国个税改革的架构设计[N].第一财经日报,2018-03-08.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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