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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数据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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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是根据大数据背景下的相关理论,研究了我国的税收征管问题,发现其还存在许多问题,并且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设计了一些在大数据背景下推进税收征管的途径,企图形成一种与大数据时代相适应的税收征管模式,从而促进税收征管体系的日渐成熟。
  【关键词】大数据背景  税收征管  推进途径
  一、引言
  税收征管也就是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的计划以及统筹业务的一种行为方式。其目标是要实现漏管户最少化、税款流失最小化、税收成本最低化。在我国进入经济转型时期,税收征管制度通常都是出于一种变革时期、一种动态的发展过程当中,进人21世纪以来,大数据技术不仅带来了数据信息化,也使得移动互联技术覆盖范围越来越广,并催生了各类数据的产生及迅速增长,为税收征管模式改革创造了条件。在此背景下,我国对现有的税收征管模式进行了多次改革,并不断开展了金税以及多期工程的建设,从而为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税务机关将大数据技术与税收征管模式相融合将成为税收改革的必然趋势,使得税收征管模式进人到数据信息模式。所以,这篇文章是在大数据的背景下,研究了我国的税收征管,探讨了一些关于税收征管模式改进的新途径,从而确保税收征管的高效进行。
  二、我国税收征管现状
  (一)《税收征管法》不断完善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正在构建一种公平化、公开化的税制模式。在1992年颁布了《税收征管法》,这促进了税收征管的合理合法性的实施,更是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要求,我国正积极构建统一、公平、法治、开放的税制。我国于1992年颁布《税收征管法》,其对于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管的科学规范,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人新世纪后,我国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方略的真切落实,这预示着我国正在日渐完善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在税收征管中的具体落实,标志着我国开始逐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进而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开展。同时,我国税务总局为了更好地贯彻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推动税收征管制度地完善,先后出台了许多配套的制度与办法。基于此,国务院在2005年又公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该草案增加了有关于纳税人制度的规定,对自行申报制度以及征管程序等方面也进行了一些规定,完善了我國的水水征管法律体系。
  (二)税收征管能力明显提高
  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能力不仅得到了强化,也极大地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家的税收利益。其中,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税收收人仅为3597亿元。此后,我国不.断进行税收征管模式改革,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彻底摆脱了政府财政赤字的困局。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税收收人增长速度较快,总量已经突破了10万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列示的有关数据,我国的税务部门在2017年的税收收入高达12.6万亿元,同比增长8.7%,比2016年提高3.9个百分点,这不但扭转了税收增长减缓的情况,而且也实现了税收收入稳定持续增长以及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的局势。同时,我国也开始将互联网技术与税收征管模式相融合,有利于税收征管实现信息化,进而推进税收信息化的快速发展。
  三、大数据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与大数据时代不行适应
  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税法体系,不仅包括一系列的单行税收法律,还包括部分行政法规及条例。在大数据时代,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却存在诸多缺陷,除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其余的法规几乎都是行政法规或者暂行条例,使得这些法规难以上升到法律层面,导致法律与行政法规、条例在大数据系统不能实现互通互融。同时,我国税收征管监管制度不统- -,导致地方税务机关各自为阵,不利于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行统- -管理。
  (二)征管查流程与大数据集中分析不相适应
  我国自《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以来,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流程在全国个税务机关得到广泛推广。从机制设计来看,该机制有利于平衡与制约内部各方,理论上可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然而,在实践中,该机制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反而不利于各部门明确自身的职责,这样就会出现制度上的漏洞,导致税收征管流程权责划分不清楚。近年来,大数据技术不仅波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也给税务机关带了极大的挑战。可见,我国存在征管查流程与大数据集中分析不相适应的问题,进而导致我国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四、大数据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的路径设计
  (一)完善大数据背景下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
  税收法定原则是我国税收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而依法治税不仅是构成依法治国重要部分,也是推进税收法治化的重要途径,更是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保障。可见,税收征管法治化是我国开展税收征收过程中的重要目标,而我国现有关于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鉴于此,本文根据大数据时代特征,提出通过完善税种立法、建立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法律两种途径来完善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首先,在完善税种立法方面。我国全力推进税法基本法的制定,并赋予其在税收领域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税收基本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起到统领和指导其他单行法的作用,进而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同时,在大数据背景下,我应将强化各税种的立法程序,将行政法规与暂行条例提升至法律层面,并通过大数据系统实现各税种的相关要素互通互融。
  (二)加强与完善大数据背景下的税源监控管理工作
  建立内通外联的税源监控网络。我国税务机关单方面的计算机网络和空间意义上的集中征收难以实现对税源的监控,只有将纳税信息综合后的集中才有可能实现,这意味着将纳税信息集中能将物流、人流变为更加高效的信息流。鉴于此,在大数据背景下,我国税务部门要将内部控制与社会监控相结合,通过大数据技术构建信息网络来完善重点税源的监控与管理。同时,在税务机关外部,在符合《保密法》的前提下,税务部门要利用大数据技术从企事业单位、社会其他团体获取信息,并通过大数据网络实现数据信息资源的共享,以促进与其他政府部门联网,进而有利于税务机关对重点税源监控与管理。
  作者简介:陈丽媛(1995-),女,汉族,甘肃白银人,在读硕士研究生,兰州财经大学,研究方向:管理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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