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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三角论视角下的关联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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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恶性违规案件不断爆出。新绿股份虚增收入、ST天宝虚开票、大伟助剂重大资产重组虚增利润、聚灿光电虚增应收款、康得新虚增利润等。层出不穷的财务舞弊事件对市场经济造成一系列恶性的影响。纵观2015—2018年的上市公司审计非标文件,非标意见中多为关联方交易舞弊导致的。因关联方交易具有隐蔽性和易操纵性,属常见的舞弊手段,在实际应用中又很难被识别与杜绝,故关联方交易舞弊已经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舞弊三角论;关联方交易;内控
  1 关联方交易舞弊
  关联方交易舞弊体现在非公允关联方交易,常發生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错综复杂,庞大而复杂的关系网成为其蓄意利用关联方交易舞弊的一层无形的保护伞。关联方交易的舞弊方式主要是:关联方之间不正当的资金往来(如亚星化学);通过虚构或未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套取公司资金(如北生药业);隐瞒来自隐性关联方的收入以及关联关系,或通过关联交易虚构收入(如新中基)。以上三种是使用频率最高的关联方舞弊行为,当然还有其他方式,如向关联方进行虚假采购或不合理付款;交易时故意低估或者高估资产价值;利用借款或者融资方式由股东或者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向关联方转移公司利益。关联方交易舞弊具有违法、隐蔽、影响范围广、危害大等特点,且舞弊手法日益高科技化。如果不加以抑制,将会使市场经济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以下通过舞弊三角论的三个维度来展现企业是如何通过关联方交易进行舞弊行为的。
  2 舞弊三角论的基本内容
  舞弊三角理论的三因素,即压力、机会和自我合理化。压力是推动企业进行舞弊行为的主要动力;机会为舞弊者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条件,使企业可以避免舞弊行为的暴露,在以上两个因素都具备时,企业舞弊人员必须找到借口使其舞弊行为符合道德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从而进行合理的解释。三者之间并不是完全独立而是相互影响的,构成财务舞弊行为的必要条件。
  3 关联方交易舞弊形成过程
  (1)有压力、才有动力。关联方交易舞弊压力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上市压力。充足的资金配备是企业充分发挥竞争作用的重要保障,当企业自身的资金流无法满足发展需求时,则需要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而能以极低的成本获得最大收益并且还受法律保护和政策倾斜的融资渠道,就是成功上市。上市条件严苛,有的公司自身条件不足,无法达到标准,巨大的资金压力使公司的管理层试图通过实施舞弊行为,让其看起来达到标准,成功上市,获取更多的周转资金。二是再融资压力。成功上市的企业想要壮大自身规模、或者经营不善时,就想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限制很严格,在企业无法达到其标准又迫切需要再融资时,又会通过财务舞弊来假装达到要求,获得再融资。
  (2)机会因素。①信息不对称、外部监管不严格。不同上市公司对其关联方关系的披露理解存在差异,关联方交易协议定价的弹性很大,这给企图通过关联方交易进行舞弊的企业提供了机会,舞弊者隐瞒了对企业不利的信息,将虚假的信息对外披露,隐瞒企业的真实业绩。再加上外部审计单位不作为,更为舞弊者提供了优良的舞弊环境。②内控不健全、内审失控。由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设计不完善和不合理,或企业的管理层对内部不重视导致内控在执行中失效。企业管理层可利用内控不严的漏洞进行财务舞弊。再加上内审人员缺乏独立性,内审不能有效实施,这也助长了企业舞弊之风。③一股独大、掏空上市公司。如果企业的大股东兼具企业实际管理运营,那么就更容易进行关联交易的舞弊行为。控股股东利用手中控制权,将上市公司的资产和利润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转移至其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中,增加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最终掏空上市公司。主要的手段包括高价从关联方处购进原材料再低价将成品卖给关联方;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收取不合理的资产使用费及服务费,以劣质资产冲抵对上市公司的欠款;虚构与关联方或通过第三方的购销交易借款代付款等形式直接转款或开具商业票据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上市公司的名义,无偿为控股股东大额贷款提供担保等。典型的案例如亚星化学、华泽。
  (3)自我合理化解释。通常意图要比行为高尚得多,当动机和机会都具备时,舞弊者往往会寻找一个冠冕堂皇的意图来说服自己的行为“合理化”。在实施关联方交易舞弊时,在利用虚假关联方交易粉饰报表时,会说服自己这只是暂时的,只要能为企业获得融资就一定会扭亏为盈,或者自我麻痹认为都是为了公司考虑。意图掏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者关联方可能会认为这些行为很隐秘,不会被查到,或者直接自我催眠我为公司赚了这么多钱,这都是我应得的等。而纵容舞弊行为的相关者会认为这都是领导决定的,与我无关等。
  4 康得新财务舞弊解析
  (1)压力因素。2010年,康得新在中小板成功上市,2017年11月,康得新市值一度高达943亿元,被誉为“新材料白马股”。康得新借此影响力进行布局新行业、开发新产品并为此进行大规模的举债和融资。这必然需要亮眼的业绩与之匹配,正是在这种动机和压力下,康得新开始粉饰报表,用表面的繁华来蒙蔽投资者。
  (2)机会因素。①外部监管不严。康得新作为一个上市9年的公司,每年都会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但直到2019年4月才对2018年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在此之前一直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②内控不健全。康得新2018年内控自我评价中自曝其公司内部制度存在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大股东占用资金、非法为关联方担保等事项本身就体现其内控不健全。③自我合理化解释。康得新造假事件时间跨度为2015—2018年,涉及公司众多管理层,这项长期性的工程绝非朝夕之功,雪崩来临之际,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事发之后,康得新的管理层将自己扮成受害人并高喊无辜不知情,或怪前任管理层,或归咎控股股东,或斥责合作伙伴,或相互甩锅,或高举轻放,直到把自己撇得干干净净为止,不禁让人瞠目。
  5 如何防范关联方交易舞弊
  基于舞弊三角论的压力、机会和合理化解释三要素,防范舞弊应抑制舞弊动机、堵住舞弊机会、消除舞弊借口。企业应该制定适宜的企业战略,加强内部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文化;外部监管部门应加快推进监管制度改革,加强法律约束,可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建立监管体系,审计机构需提高审计质量;投资者也需要警惕异常的财务数据变化,对于企业的关联方需高度关注,擦亮眼睛,从多方渠道了解被投资单位的真实状况,避免踩雷。
  6 结语
  关联方交易是一把双刃剑,它能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资本配置和投资经营活动,但若过度利用其进行财务舞弊,将误入歧途,万劫不复。被爆出的关联方交易舞弊案例只是冰山一角,藏在水下的永远比浮出水面的更可怕。关联方交易舞弊日渐呈现复杂化和隐蔽化趋势,对其舞弊的防范是一个多方联合的结果,企业、监管部门、审计机构和投资者都应该共同努力,有效地防范和治理舞弊问题,确保资本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准则文员会.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J].对外经贸财会,2006(12).
  [2] 孙淑燕 . 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金亚科技财务舞弊研究 [D].兰州:兰州财经大学,2017
  [3]刘楚旋,刘莉.浅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J].经济与法,2017(585):15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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