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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比较、效益分析与进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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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伴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和发展,经营主体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农业领域也是如此。尤其是距离21世纪中叶越来越近,贫困问题成为制约我国实现“中国梦”的首要问题之一,在农业领域不断创新市场经营模式不仅可以实现脱贫攻坚,也能为确保我国现代化奠定扎实的第一产业基础。针对不同的农业生产模式选择适合的经营方式,确保农民效益不断增加,已经成为时代的选择。文章从农业领域出发,探析了经营主体可供选择的类型及其之间利弊分析,希望能为我国第一产业转型升级做出一定的贡献。
  [关键词]农业经营主体;贫困问题;市场经营模式
  [DOI]10.13939/j.cnki.zgsc.2020.15.047
  我国现代化程度不断提升,传统的农业发展方式在经济收益方面远远落后于城市发展,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大量农村劳动力希望通过工业或服务业等产业增加家庭收入,由此也使得留守村庄的数量逐渐减少。一方面是农村劳动力的极度短缺,另一方面是城市逐渐增加的吸引力,正使得农业生产形成恶性循环。为了突破农业发展瓶颈,必须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给予农村经营主体一定自主权,增加第一产业的竞争实力,不仅可以让农民在家门口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也能够纠正留守农村的现象。
  1 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类型比较概述
  1.1 传统小农
  传统小农经营模式最主要的体现在于我国封建时期,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家庭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生产也主要用于自给自足。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受到土地和人口的限制,人均拥有土地亩数较小,形成了以家庭为主要单位的经营格局。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市场模式对小农经济也产生了一定冲击,尤其是伴随着劳动力的进城,从事农业生产的大多是老年人和妇女,这也进一步消减了农业生产。伴随着劳动力数量的不足,土地被抛荒问题严重。但是小农生产方式只会保证家庭的基本生计,不会产生过多的价值,在这种生产模式下,农民也不会有扩大规模的意愿,机械化水平仍旧较低。
  1.2 专业大户
  该种生产模式在规模层面要远远高于传统小农,尤其是在生产专业化领域,专业大户大多只种植某一种农产品。从事专业大户的人大多是出于照顾家庭的考量,为了方便老人和孩子的生活,放弃了进城务工,但是,自家土地无法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为了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劳动力大多通过私下流转的方式获得土地。私下流转租金较少,但是往往没有签订权威合同,承包关系具有较强的波动性,一旦流转方劳动力增加,土地便极有可能被收回。此外,私下流转土地之间分布也非常分散,这无形中增加了专业大户的生产成本。因此,虽然该种生产模式在经济收益方面要高于传统小农,但是仍然在机械化水平和经济效益层面远远落后于城市的吸引力。
  1.3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专业大户的升级版,把一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纳入其中,通过生产所获得的收益主要用于家庭支出。在我国农业学术领域,对于家庭农场应当具备的经营规模没有详细规定,从我国生产实践领域分析,家庭农场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距,但是大多是多于50亩才能被称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承包的土地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可供现代化机械适用。家庭农场获得土地大多是在村委的见证下,与流转户订立权威合同,并且对于优先流转权也进行了规定。这种方式为经营者提供了保障,让经营者能够放心投入生产。
  1.4 專业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在本质上和股份制公司有较大的雷同,是不同的主体自愿结合形成的生产模式。专业合作社在服务对象层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主要针对本村村民,从种植到加工再生产主要依赖于社员。在我国第一产业中,根据合作社的经营方向不同,主要有生产资料合作社、农业金融保险合作社、产品加工合作社等。根据我国统计局最新数据表明,我国现有依法登记合作社超过200万家,社员数量也突破一亿户。这种经营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市场和农民的优势,为第一产业生产注入了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1.5 农业企业
  农业企业在本质上仍然是企业,这一点和生产合作社有性质上的不同。农业企业通过利益关系与农户相连,将分散农户生产的农业产品进行收购,通过一系列的加工和处理程序,借助运输和销售的帮助将农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利益固化。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我国现代的农业企业也呈现出了一体化方式,从农产品的生产到商品的销售往往贯穿整个环节。这种生产方式对于资金和管理效率具有较高的要求,一般的农户往往无法成功创办农业企业。在资金和管理成本的限制下,我国现在的农业企业具有较高的粗放型,尤其是面对多发的自然风险,具有较强的不稳定性。
  2 效益分析
  经济效益是不同经营主体之间效益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之所以创新经营方式也是希望通过生产的创新增加农民收入。从物质成本、生产成本、土地成本层面,由于生产亩数的不同,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对于种子化肥等投入成本要远远高于其他两种生产模式,但是由于集约化生产和机械化运作,两者的农业产量要远远高于传统小农和专业大户。在社会效益层面,传统小农主要依赖于留守低质量劳动力,主要是为进城劳动力提供后勤保障;专业大户则是牺牲了进城务工机会,为了确保家中幼儿和年迈父母获得较好的照顾;家庭农场进一步提升了劳动的价值,使得农村社会更加和谐。但是,农业企业大多是溢出产业,主要追求经济利益,对于家庭农场将产生较大的破坏性。
  3 进路选择
  为了确保我国第一产业的经济效益,也为了稳定农村社会和谐,必须要对不同的生产模式进行个性化纠正。首先,对于传统小农,政府要进行政策倾斜,可以通过并地互换等方式解决土地的零散性问题,降低土地分散带来的耕地成本。其次,要帮助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变,尤其是要根据当地的情况选择适宜的发展规模,但是对于我国西部地区,要慎重发展。这两种经营模式,避免对小农生产的挤压。最后,要充分发挥农业企业的优势,增强农业在生产前期和生产后期的溢出价值,但是在发展农业企业时必须要保护农业社会效益为主,切忌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让农业企业对当地的农业生产产生较大的破坏性。因此,至于选择何种农业生产方式,必须要以当地的经济和作业状况为依据,对于贫困地区要保障传统小农的地位,确保劳动力在城市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反哺贫困乡村。对于东部发达地区,则可以通过适当探索家庭农场或者生产合作社,让劳动力把城市先进的管理和生产经验带入乡村。
  4 结论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性产业,农业问题也是我国发展的核心问题,农业问题无法解决,我国现代化进程必将受到较大的阻碍。因此必须要因地制宜探索多样化的生产方式,确保农民具有足够的粮食产出,也能够获得丰厚的经济收益,让农村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双重平衡。文章对于农业生产进行了简单探析,也提出了在生产模式选择中应当采取的有效措施,希望能为我国第一产业转型升级做出一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睿,周应恒.乡村振兴战略视阈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扶持研究[J].经济问题,2019(3):95-103.
  [2]张新文,高啸.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比较、效益分析与进路选择[J].现代经济探讨,2019(3):1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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