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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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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国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逐渐深入,农民的收入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国内的某些试点地区基于“三变”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如火如荼,逐渐形成颇具形态的集体资产管理新模式,并将“还权赋能”作为指导原则,形成的制度将产权明晰、流转通畅。文章主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进行简要的分析与总结。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民收入;影响
  土地在世界范围内皆属于重要的资产,而对于农村的贫困居民而言,这是最为宝贵的资产。可是,一部分的发展中国家中农民的土地权利无法实现自由流转以及转让,这是因为实际国情的不确定性因素以及国家法律的规制,进而致使土地自身市场价值极低。在国内,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民的直接利益息息相关,与农村社会的稳定关系密切,与国家的长治久安有着直接联系,农村土地制度的关键点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有必要对此进行必要的研究。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由于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不明晰以及权责不确定等问题,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受到干扰,使农村社会的稳定受到威胁,所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
  现阶段,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日益转移至非农业生产活动,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越来越低。土地承包权保持不变,而农民利用转让等形式,使土地的经营权流转,这样就使农村的土地利用效率提高,也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农村,专业大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际农业经营中有着更大优势,对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有着更为强烈的实际需要。为推行新型经营主体的进步,一部分地方政府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市场正规化,同时落实农民土地股份合作若干项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使农村土地与资本以及劳动力要素配置方式出现变化,农民收入提高。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保证农民属于土地产权的主体,拥有土地使用权,要保证农民具备明确的土地产权。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形成规范化的土地流转市场,形成专业的流转机制,使土地实现正常有序流转。需要基于土地流转,构建农业经营新主体,积极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改革过程中,要保证农民的基本利益与福祉。要使农民拥有以土地使用产权入股的方式成立农民土地合作社的权利,将农民土地合作社当作主要的组织形式情况下,要保障农民承包经营权。保证农民土地合作社拥有土地使用产权证,并在此基础上保证正规开展抵押融资活动,促进土地使用活力。
  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愈加稳定,政府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也越来越重视,在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顺利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文件中,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力度与落实决心进行表述,希望形成农村新的经济体制,使农民的有关权利得到保护,使农村的经营制度越来越完善,使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发展农业现代化,要持续贯彻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创新改革,保证集体经济的壮大,使农村居民拥有收益分配权利。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户财产性收入,这种情况下,农民经济同社会身份分离,同时能够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更加彻底。关于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可以使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关系日益成熟,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变得更加稳定。关于股权监管重要基准的明确,使成员利益分红提升。在不断落实改革过程中,要结合市场交易机制。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使产权流转与市场化交易更加规范能够使农民收入提高,使农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改革能够保证集体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分配关系更加清楚明确,可以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质量,使农村居民的权利得到保障,维护农户的正常利益,使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增加。农民属于村集体成员,农村中的集体成员存在承包土地的权利,而且能够拥有获得政府扶贫资金的权利,改革有必要对农民的切身利益进行考量,需要保证其权利的充分授予。
  改革使产权明晰,这样能够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认可与保護,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权,通过对集体经济股份合作模式的进一步落实与推广,使农民更加清楚自身所有权,使农民投入改革的主动性得到激发,并结合市场运营机制,使农村生产要素具有活力,使农村更加繁荣稳定,农民收入增加。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
  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主要涵盖家庭经营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现阶段改革中,转移性收入的影响不大。在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其的确能够使农民收入增加。
  关于财产性收入,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使农村不同的生产要素得到盘活,保证农村三资确权到个体,使农户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大部分农村集体将集体土地等自然资源性资产若干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基于规范的协议进行投资,并入股合作社以及集体种养殖企业若干类型的集体经济新型组织,并留有相应的股份权利,使集体资产的利用效率提升,同时保证农民收入水平提高,进而保证农民收入结构的优化,保证了农民的切实福祉。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符合时代发展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逐渐出现与完善,农户能利用自身的土地以及房产等进行入股,并保证自身的利益不削弱,通过入股集体经济以及合作社等主体,取得一定保底收入与分红,一些乡镇村集体将土地等资源作为资本投资,保证农民取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分配,使村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加。
  关于工资性收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很多农民把土地作为资产,这样就能够入股合作社。在实现土地流转之后,农民不仅挣脱传统的土地禁锢,得到了一定的租金收入以及工资性收入。使农村的劳动力转移,因为合作社以及相关企业的入驻,使农村地区的就业机会增加,减少了农民外出务工的成本,能在当地就业,这种环境下能够吸引很多的农民就业,使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增加。
  关于经营性收入,因为改革的深入实行,农村有着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农民能够在集体经济发展的环境中,经营餐厅以及便利店等,使农民家庭收入增加,使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农村有着天然的风景优势,可以形成旅游度假村,这样农民能够经营小吃街等,取得景区之内零售店的经营权,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而且一些农民在农村旅游景区之中居住,并未将房屋等相关资产投资入股,这种情况下,农民能够经营家庭农家乐使农民的经营性收入水平提升。   三、政策建议
  通过上文简要分析,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一定的了解,证实改革能够使农民收入提高,在此有必要提出分析之后的政策建议。要保证改革时政府主导逐渐变为参与式的改革模式,这样能够使农民权益得到全面的保障,深入改革的目标就是保证农村的发展,推动农村的进步,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地方政府同农民合作,使其作用充分发挥,保证使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主动参与改革,明确改革的优势作用,支持改革。利用赋权于民,深入贯彻农户在改革时的关键地位,改革的过程中注重对农民相关方面的培训,使农民能够在改革中主动抓住机会,参与改革,使农民的生产潜力提升,使农民的合法權益得到全面保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长久进步,需要抓住改革时机,并对产权关系进行明确,对农村集体经济新主体进行合理建设,使农村经济发展符合市场规律,政府需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使农民的参与感更加强烈,可以将乡镇集体作为单位,对资源进行整合,使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场接洽。
  四、结语
  通过土地产权体系的调整,产权制度权能的完善,对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优化,使农民收入水平提高。为保证改革的质量,要对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最终归属进行科学的详尽明确,要及时对集体资产产权主体缺位的情况进行处理,形成专业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使农民的权利得到维护,使其关于集体资产的控制权不削弱,保证农户财产性收入的提升。
  参考文献:
  [1]胡小全,胡黔,李泓庭,韩建琼,杨光华,曾娜娜.关于城郊结合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以遵义市红花岗区为例[J].现代农业科技,2018(23).
  [2]郭晓鸣,虞洪,周小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问题与对策选择[J].中国乡村发现,2017(04).
  [3]农业部经管司课题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几个重要问题的地方实践[N].中国经济时报,2016-03-18.
  [4]张文律.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分三改”的温州样本[J].农村经济,2015(06).
  [5]廖少兰,毛必田,杨高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问题及对策[J].南方农业,2015(09).
  [6]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张晓山.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几个理论与政策问题[J].中国农村经济,2015(02).
  [7]农业部经管司课题组,黄延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农村经营管理,2015(01).
  (作者单位: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抓喜秀龙镇农技农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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