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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康得新财务造假案例研究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刘佳

  摘 要: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然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案例屡见不鲜。本文选取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例,结合“舞弊三角理论”深入剖析了此公司财务舞弊的目的和手段,并给予了建议,理论与应用结合,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关键词:舞弊;三角理论;康得新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19.065
  1 舞弊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1.1 舞弊的概念
  《中國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定义舞弊为: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职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1.2 理论基础
  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认为舞弊产生动因是由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构成的,这三者也是美国最新的反舞弊准则(SAS No.99)提醒注册会计师应关注的舞弊产生的主要条件。
  2 舞弊的目的和手段
  2.1 舞弊的目的
  2.1.1 为了达到上市条件
  企业上市意味着可以不通过向银行贷款获取资金,自身可以通过发行无需在规定时间偿还资金的股票募集到一些资金,同时企业上市还有价值最大化、广告效应、信用建立效应等诸多好处,然而现阶段我国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准入条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特别是例如收入、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企业通过粉饰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来达到上市条件。
  2.1.2 管理者为了牟取私人报酬的最大化
  企业一般是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模式,所有者和经营者目标利益存在不同,所有者往往关注股东权益最大化,而经营管理者为了追求荣誉和地位攀升,会通过一定手段让所有者看到自己管理的水平,来达到私人报酬最大化。
  2.1.3 为了减轻税收负担
  在我国,税负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不仅有增值税负还有企业所得税税负,企业往往会为了减轻税负而延迟确认收入或者少计收入。
  2.1.4 为了避免公司股票暂停交易或者停牌的处罚
  证监会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从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当上市公司出现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净利润均为负值或者最近有关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的状况,都会面临公司股票暂停交易或停牌的处罚。
  2.2 舞弊的手段
  2.2.1 虚假报告财务情况
  通过伪造、篡改、操纵虚假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隐瞒或故意遗漏删除不在年报中披露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尤其是关联方交易;使用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不恰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来粉饰财务报表虚增利润,少计收入,从而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业绩或盈利能力的判断。
  2.2.2 管理层或员工非法占用资产
  管理层或员工通过贪污收入款项,盗取企业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使企业对虚构的商品或劳务付款,通过私用等手段非法占用单位的资产。
  3 案例分析
  本文以康得新为例,结合“舞弊三角论”,分析该理论中的舞弊三要素:动机和压力、机会、借口或态度在识别康得新财务舞弊中的作用和意义,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利益相关者在查看报表时增加发现舞弊的迹象的可能性,从而有助于更好地指导工作和投资。
  3.1 公司简介
  康得新成立于2001年8月,深圳中小板上市公司,致力于打造国内先进高分子新材料平台。它拥有三大业务板块,六大生产基地,下辖三十余家子公司,全球布局九大研发中心,拥有100多个细分类别、超过1000多种产品,营销网络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客户超过1600多家。
  3.2 事件回顾
  康得新2010年7月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以来业绩表现极其亮眼:2010至2017年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速度平均达到60%,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速度平均达到57.3%,自2015年起每年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过百亿,然而就是这只白马股,2019年1月却因为无力按期兑付15亿短期融资券本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质疑。7月5日证监会下发《对康得新等作出处罚及禁入告知》,证实了康得新财务造假的事实。
  3.3 舞弊手段分析
  3.3.1 虚增利润总额
  2015年至2018年,康得新虚构销售收入,例如2017年年报中披露海外业务42.9亿,出口80多个国家和地区,虚构销售收入,隐瞒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等方式虚增根据预期合理的毛利率倒算出应增的营业成本,4年内共计虚增利润总和近120亿元。
  3.3.2 未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信息
  康得新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3家子公司的5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构成了关联方交易。康得集团利用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在2014至2018年四年间分别占用康得新资金65.23亿元、58.37亿元、76.72亿元、171.50亿元和159.31亿元,康得新公司者未在年报中对康得集团占用资金的余额及去向情况进行说明。
  3.3.3 未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信息
  康得新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材料)于2016年至2017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3份《存单质押合同》;2018年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1份《存单质押合同》。上述存单质押合同均约定以光电材料大额专户资金存单为康得集团提供担保。根据相关规定,康得新公司应当在签订担保合同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其签订担保合同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但是,康得新未及时在年报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信息。   3.3.4 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状况
  康得新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9月以用于向光电材料增资的名义分别定增募资净额29.82亿元和47.84亿元。2018年的7月到12月份之间,康得新累计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出24亿多元,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向两家法人支付相关的货款,但实际上支付经过多道流转之后,最终又回到了康得新,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配合虚增利润等,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却未在年报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3.4 结合舞弊三角论分析
  3.4.1 动机和压力
  动机或压力是三角理论的核心,是发生财务舞弊的首要条件。
  (1)对于企业,康得新一是为了满足发行股票等融资对财务业绩的“门槛”要求取得上市资格从而通过股权融资缓解其资金周转的压力;二是为了避免退市风险,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则可能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如果最近的一个会计年度仍然未实现盈利将会被证监会撤销其上市资格;三是用业绩配合二级市场;四是一些例如避税等其他动机。
  (2)对于经营者,在经营权和所有权两权分离之下,由于经营者和股东存在目标不一致和利益冲突,使得经营者面对利益诱惑时有更多的机会和动力参与财务舞弊从而谋求自身的利益。
  3.4.2 机会
  机会在客观上为财务舞弊提供了可能。
  (1)股民占利益相关者或者说财务报表使用者中的绝大部分,然而他们大都缺乏股票财务等相关专业知识,不能发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细微的变化,康得新利用此机会粉饰自己财务报表,想要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2)康得新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大部分股东权利集中在少数股东手里,企业难以实现共同控制和管理,同时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无论如何都无法绝对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例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进行串通或者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3)康得新致力于打造国内先进高分子新材料平台,拥有三大业务版块,六大生产基地,下辖三十余家子公司,全球布局九大研发中心,拥有100多个细分类别、超过1000多种产品,关联关系极其复杂,审计人员难以在众多关联公司交易中发现舞弊行为,工作量大且复杂;
  (4)目前,我国相关会计制度存在缺陷,在一次次的修订过程中,暂时满足了整体上对制度的要求,但在局部设计上仍然存在很大的漏洞,例如,对很多概念的阐述模糊不清,存在固有局限性;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康得新的一些海外业务由于地域限制难以审计。
  3.4.3 借口
  借口是行为主体进行财务舞弊的一个主观因素,也是最后一個条件。
  (1)对于企业管理层来说,由于长期受社会经济环境和风气的影响,他们在主观上不认为他们的行为属于舞弊行为,没有违反道德取向;
  (2)对于康得新企业来说,能够通过此类行为获取公司整体利益、维持公司股价、避免退市风险、促进公司转型、改善业绩公司业绩不佳等情况;
  (3)对于审计机而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在2018年之前都出具保留意见,将极有可能面临被康得新更换的风险。
  4 对策建议
  4.1 对于企业内部建议
  4.1.1 加强财务人员道德和责任意识建设
  财务人员是直接接触公司核心财务数据的人员,对他们加强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建设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财务舞弊的发生,从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4.1.2 建立与完善科学有效的人员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激发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热情,调动员工的积极主动性和创力,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从而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利益。
  4.1.3 改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提高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内部治理,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可以合理保证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2 对于企业外部建议
  4.2.1 完善信息披露及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非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范围,增加透明度,使投资者及时了解上市公司真实可靠准确的信息;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法律制裁力度,明确红线、减少灰线,规范上市公司交易行为。
  4.2.2 强化对财务舞弊的识别研究
  掌握并不断强化财务舞弊识别方法的研究,例如实行有效审计程序、谨慎对待准备金项目、关注存货项目、纳税情况、经营情况、指标分析等,提高对财务报表的分析能力,降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可能性。
  4.2.3 适当运用区块链技术
  将区块链技术与会计、审计相结合,利用其去中心化和去信任化的特征,形成一种按照时间顺序由数据区块组成的链式数据结构,并运用密码学的方式保障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防止了对记录进行篡改,减少了会计作弊和差错。大幅提升了会计和审计信息系统的后台工作效率,降低了开发和维护成本,改变了信用机制。
  4.2.4 强化审计的独立性与审计监督力量
  企业财务舞弊行为能否及时被发现并制止,其关键在于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强化审计的独立性,有助于及时发现并制止财务舞弊行为。加强审计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助于保证质量监督过程中能够独立有效的运行,保证其审计报告更真实可靠。
  参考文献
  [1]证监会对康得新等作出处罚及禁入告知[Z].2019.
  [2]贾彤彤.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方式、动因与防范[J].会计师,2018,(12).
  [3]孙淑燕.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金亚科技财务舞弊研究[D].兰州:兰州财经大学,2017.
  [4]莫大鹏.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动因及防范[J].花炮科技与市场,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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