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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质检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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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站在国家的角度来认识和理解我们的大质检建设。做好大质检的真正目的是跳出质检看质检,通过我们的大质检文化建设,形成人人关心质量、关注质检的良好氛围,推动质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大质检  质检文化  下放  覆盖
  2019年11月,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原工商、质监、食药、物价、知识整合成立市场监管局这是新的时代背景赋予质检工作新的使命,大质检应运而生。质检文化建设是理性和感性突破的结合,是一种旧与新的平衡过渡,是质检全体职工工作经验和成果的积淀。其在本质上就是一场价值观的革命,但与革命的暴风骤雨不同的是,质检文化在实践中需要的是理性的改良,一步步耐心的牵引,从而达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大质检文化对于形成融合、整合、联合的大質检工作机制,形成合心、合力、合作的大质检工作氛围,推动事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大质检文化的内涵和外延
  文化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广的多维概念。从广义上讲,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也就是说,凡是能超越本能的人类有意识的作用于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活动及其结果都属于文化。以此为参照,质检文化是质检人在质检行业发展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质检这一特定行业有意识作用于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活动及其结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质检理念、质检行业的核心价值观、制度体制、行为规范、质检传统,以及质检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理想追求等。强调一个“大”字,是为了实现对质检文化内涵的提升和外延的拓展。
  质检工作宗旨是质检系统在工作目标、总体运行思路方面的信念;质检精神是质检人在追求完成目标过程中,通过长期打拼体现出来的意志品质;质检理念是质检行业在运行管理中所持的信念或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准则;质检人的价值观、人生观是质检人在履行职能责任过程中,长期积累并认同的对事物、行为、目标进行判断和选择的标准;质检人的工作作风是体现为忠于职守、精通业务、遵纪守法、务实高效的职业操守和品格。质检文化的核心内涵是质检精神。
  质检部门作为以综合管理、技术检测、行政执法为主要特征的政府职能部门,在其文化建设中还应贯穿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基本理念。科学是对质检部门技术检测上的要求,公正是对质检部门执法办案上的要求,廉洁是对质检部门行风建设上的要求,高效是对质检部门工作作风上的要求。四者结为一体,互动共生,是质检部门的立身之本、发展之基。
  质检文化是在质检事业发展过程中凝聚形成的,并随着质检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升华。质检事业培育和催生了质检文化,质检文化对质检工作起着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质检文化只有付诸质检实践。大质检文化建设的内涵是精神层面的诉求,并通过内部资源的“合心、合力、合作”完成文化提升,那么大质检文化建设的外延则指向与社会物质与精神的全面良性互动,通过与社会资源的“融合、整合、联合”实现文化扩展。
  二、该放的放该管的也得管
  作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主管部门,质检总局坚持加快构建“放管服”的质量提升工作格局,增强改革实效。
  2015年8月,质检总局制定了《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三个最大限度”,即最大限度取消审批项目、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最大限度优化审批程序。
  “该取消的取消、该转认证的转认证”。《意见》提出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产品,根据产业规模、技术现状、质量抽查状况以及产品自身属性,逐个进行质量安全分析研判,最终把许可类别严格限制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高的范围。
  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取消质量安全风险低、能通过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的19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主要与大众消费密切相关、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取消的19类产品涉及9000家企业,这些企业每5年需要申请换发证书并接受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每年需要向质监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还需要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质检总局副局长李元平表示,取消后,这些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各项手续,实现了完全松绑。
  “该下放的下放,该管住的管住”。《决定》还提出对仍需实施生产许可,但生产工艺相对简单,且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有效的8类产品,将许可权限下放给地方质监部门,涉及企业2900多家。
  放得下还要确保接得住、管得严。质检总局随后规范了各级质监部门全面压缩生产许可审批时限、简化生产许可受理环节、改进企业审查方式、优化产品检验环节等要求,着力加强地方承接能力建设。
  三、加强问责制推动全覆盖
  “一方面,要加大取消、下放和转认证力度,给企业松绑;另一方面,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李元平说,原审批程序中发证前由发证机关实施的产品检验被取消,由企业自主提供;现场审查环节从发证前改为后置,实施先发证后审核。
  “放”开产品检验,却不等于放松对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对于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质检总局将推动建立对企业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形成对不诚信、不自律、不履行主体责任企业的高压态势,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与此同时,开展质量信用评价,质检总局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实施“黑名单”制度,增加质量失信企业生产成本,支持质量守信企业健康发展,倒逼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结语
  “‘加强质量监管’更需要企业的责任心与信用度,形成行业自律,避免造成有效投资增速放缓、无证生产、假冒伪劣等现象。”在汪玉凯看来,减少部分许可认证检验,强调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问责制,可以更好地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如今,许可证“瘦身”,继续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减至38类。事前审批在简化,事中事后在监管,监督抽查成为放开事前、管住事中事后的重要保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产品的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通过抽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力促监管全覆盖。
  参考文献:
  [1]邹晓凡,帅永华.浅谈提高质检机构质量管理水平和检测工作质量的途径和方法[J].计量与测试技术,2015,(1):61-62.
  [2]杨雪梅.我国质检机构发展对策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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