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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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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量的99%,其产值也占全国总产值的一半以上,因此,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是否顺利是关乎整个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关键性问题。但是,中小微企业本身具有经济实力不强、资信度低等特点,这就导致中小微企业很难符合银行贷款的抵押担保条件,这对中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文章将针对如何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展开详细的探讨。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监管;对策
   融资一直是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想要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也需要政府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投入,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和体系,推动担保体系的完善。接下来,本文将主要就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现状、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以及中小微企业在融资担保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等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当前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现状
   目前,在我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中主要存在三种模式:商业担保、信用担保、互助担保。其中,商业担保是这三个里面最具有发展前景的融资担保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越来越关注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各省市政府积极发挥职能为中小企业服务,不少地方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大力发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创新融资方式,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铺路。但是尽管如此,我国各个地区中小微企业融资还是面临着很多问题。
   (一)中小微企业信用低,融资难
   融资难、贷款难已经成为阻碍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中小微企业具有规模较小,信誉度不高等特点,因此银行在给这类企业进行贷款时要求就会更加严格,就算银行降低要求,贷款也需要有相应的抵押物。可以看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还是信用风险难以控制。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信用不透明,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的情况,这就使得银行这些金融机构不能准确地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准确评估,从而很难有效地进行信贷决策。
   (二)我国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政府虽然对中小微企业采取鼓励政策,但是在一些细节政策方面的制定还不够完整,换句话来说就是政府支持力度还不够。我国现有的信贷体系主要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一些小型银行相对较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服务的银行比较少。这主要是因为商业银行为了避免出现借贷风险,将服务目标瞄准大型企业,使得一些中小企业得不到贷款机构的融资。再加上国家综合各个方面因素,将扶持的重点放在国有大型企业,相应的信贷政策也就更侧重于大型企业。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较小,没有形成风险分散和相应的补偿制度,政府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也缺少相应的补偿机制,这就使得很多担保机构只能自己承担风险,导致基金风险呈现简单的分担摊派状态。另外,融资担保行业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融资担保机构的后续发展。
   (三)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和中小微企业的特点不符
   商业银行重视稳健经营,而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多是风险较高的,这和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相矛盾。很多中小微企业在经营初期的风险较大,尤其是针对一些新兴科技行业,成功率更低,基于上述原因,商业银行在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借贷时往往更加谨慎。此外,相比于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和银行之间往往存在更多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就使得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更大。在进行借贷的时候,不论数额的大小,银行都需要对发放的每一笔贷款进行风险评估、监督、调研等。如果企业借贷的数额越大,那么银行付出的成本就越小,如果企业借贷的数额越小,那么银行付出的成本就越大。而中小微企业的借贷资金是远远小于大型企业的,这就意味着银行要付出更大的成本。此外,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中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资金有限,可以抵押的固定资产的价值较小,这也降低了银行向中小微企业进行贷款的可能性。
   二、对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提出的建议
   (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政府的政策和引导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要根据中小微企业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政策。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特点,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最艰难的时期就是初期,在这一时期由于信息不流通,企业面临着技术、市场、管理方面的风险,这是资金的来源主要就是靠创业者的初期投入,因此政府一定要对创业初期的企业给予足够的关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一方面,要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的投入,使融资担保机构具有一定的实力,能够担保更高的数额。另一方面,各个地级市政府还要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金本金扩充和风险准备金拨补机制,并对信用担保机构实行补贴和奖励。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小微企业实际担保额的1%~5%扩充担保资本金,同时还可以采取降低担保费率的方式对担保机构进行补助,对那些业绩突出的机构可以进行适当的奖励。
   政府除了要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外,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应该建立三个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第一个层次就是要建立以政府为中心的融资担保体系,开展强制再担保和一般再担保的业务,分散担保机构在担保过程中承受的风险。第二层次就是要建立商业性担保体系,将担保体系商业化、市场化,遵循市场的原则为中小微企业进行融资担保。第三个层次就是互助性担保体系,这一层次主要就是要发挥商会的监督作用,建立系统风险控制体系,形成守信的风气。此外,政府和相关部门还要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不断扩展中小微企业再担保资金的规模。针对上面三个层次,政府一方面需要在地方成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局,它的作用就是为经过评估后能够达到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便于中小企业获得贷款。另一方面可以在地方成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公司,這主要是为企业进行再担保,一旦企业不能按规定偿还借款时,信用保险公司就可提供相应的担保贷款金额的保险金。    (二)从中小微企业自身入手,提升信誉度
   中小微企业信用低是造成其借贷困难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要从中小微企业自身入手,提升他们的信誉度。信用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一个企业的信用和这个企业的生产链和资金链能否顺利运转具有至关重要的关系。提升中小微企业的信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内部管理结构。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的情况,这种情形不是短时间就能改变的,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有层次地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对财务部门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这样一来,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财务评估的时候也会更加顺利。第二,担保机构对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的监管作用。担保机构应该定期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度及财务状况进行审查,以免在企业运营测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法规的行为。第三,地方政府要對中小微企业进行政策指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的基本制度,对此类企业进行交往合作的对象进行资产信用审查,避免出现信用风险,引起连锁反应。第四,中小微企业应该加强与担保公司的日常联系,担保公司有自己的工作程序,在进行担保前会对企业进行调查,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企业可以提前和担保机构的密切联系,使自己的企业在担保公司有初步的信用资料,一旦需要进行担保的时候也可以更加快捷,不至于失去商机。在担保完成后,企业也要和担保公司保持密切的联系,如果在遇到较大的事件时,应该主动向银行和担保机构进行报告,如果是负面影响,应该及时告知企业打算采取的补救措施,增强自身在银行和担保机构的信誉度。
   (三)从商业银行入手,扶持中小银行
   中小银行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主要对象,因此还要从银行入手,适度发展区域性中小银行,为中小微企业借贷提供申请对象。区域性中小银行对本地区的了解较多,对当地企业的信用状况、偿还债务的能力等都比较清楚,和企业之间的信息流通性也比较好,相比于大银行具有信息优势。此外,中小型银行的资金没有大型银行充足,无法支持对大型企业进行的融资服务,只能对中小微型企业进行借贷。所以,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区域性中小银行的扶持力度,实现中小银行和中小微企业的联动。
   (四)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法规政策
   信用担保体系的践行还是要依赖于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够保障信用担保体系长期稳定的发展,实现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共同利益。现阶段,我国和信用担保相关的法规较少,相关部门应该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整理现有的法规,制定完备的信用担保体系法律法规,明确融资信用担保活动需要遵循的基本守则,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进行服务。
   (五)推动新形势贷款——“打包贷款”
   中小企业由于其规模较小、资金少等情况很难获得大银行的贷款,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将需要贷款的中小微企业集合起来,组成“大企业”向银行进行贷款,这样统一贷款、统一承担风险的形式可以有效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贷款难的问题。对于那些连“打包贷款”资质都不具备的企业,地方政府可以成立基金进行支持,当然在进行资金支持的时候也要充分审查企业的资质,要求企业的发展势头好、产品符合市场要求、信誉度良好。
   综上所述,中小微企业由于信用低、规模小,很难获得大型商业银行的贷款,针对这种情况,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完善中小微企业担保的法规政策,建立三个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发挥商会的作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机构。其次,要发展区域性中小银行,为中小微企业借贷提供申请对象。最后,就是中小型企业要提升自身的信誉度,完善企业内部结构管理,对财务部门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为风险评估做准备。此外,还应该探索新型借贷方式,例如“打包贷款”,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方便。通过上述方式,不断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推动中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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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江苏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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