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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电商企业价值创造评估方法选择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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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新型企业不断凸显,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和互联网行业,在评估企业价值时则出现分歧。本文以小微电子商务企业为研究对象,提出多种价值评估方法,从电子商务类型企业的适用性出发进行对比和分析,拟采用DEVA估值模型评估,进而基于電子商务行业的特殊性,对DEVA估值模型进行改进,并运用改进后的DEVA估值模型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对照研究相应的影响因子。
   关键词:价值评估方法;小微电子商务企业;DEVA估值模型;改进模型;影响因子
   基金项目:2018年度山东华宇工学院人文社科课题:“行业领域视角下的小微电子商务企业价值评估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8rw12);2020年度山东华宇工学院智慧物流与供应链研究中心资助项目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7月2日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历程和阶段性特点
   (一)第一阶段:1999~2002年萌芽期。在1999年以前,我国也陆续出现了不少敢于“吃螃蟹”的电子商务网站,比如1997年的贸易通,推出了贸易活动的入门网站;1998年海外投资的美商网,开创了B2B的先河。1999年,阿里巴巴注册成立,同年易趣网、8848成立,至此电子商务的三种模式都在我国出现。但在此阶段,我国网民的互联网行为还处于初级阶段,仅停留在收发邮件、浏览新闻、资讯的阶段。
   (二)第二阶段:2003~2006年增长期。这一阶段在电子商务中以当当网、慧聪网、淘宝网等为典型,除此以外还有各类的招聘、旅游等类型的网站。以前程无忧为例,该网站从发布新闻咨询类型的网站转型至目标性更强的招聘专网,从公司发展战略、整体定位上发生了巨大转变。在高速扩张的同时,众多中小型的电子商务网站找到自己的精准定位,一跃变为各类商家的集约平台,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整体化的服务。在这个阶段,电子商务积累了前所未有的经验和数额巨大的资金。
   (三)第三阶段:2007~2010年深度发展。在这个阶段中,数不尽的传统型企业和大量的资金,像一架巨型搅拌机一样被卷入电子商务的世界。像阿里巴巴一类的发迹较早、规模较大的电商企业逐步进入规范化、战略化发展阶段,而其他领域的互联网公司也在纷纷尝试涉水进入电子商务市场,比如百度公司。在此阶段,我国的B2B、B2C、C2C发展规模显著增加。
   (四)第四阶段:2011年至今全面发展。电子商务进入了一个范围、规模、技术多维度的高速发展时期。2018年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增长至28.4万亿元,2019年达到36.8万亿元。我国快递业务量也在近3年内累计增长平均增幅均超过50%,我国在加快电子商务培育方面也不断下发文件,辅助、推动和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和互联网经济,这也将会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创新发展。
   二、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一)电子商务企业价值评估原则
   1、沿用常用财务指标。传统的企业估值,多从市盈率出发,通过计算市净率、市销率等指标进行财务核算。
   2、引入非财务指标。针对基于互联网经济的电商企业类型众多,覆盖商业类型也较多,而影响企业发展的常用统计数据有用户浏览量、点击量、总流量、转化率(成交率)、客户体验度、回购率、深度访问率、客户维护程度、品牌价值等。所以,除了利用财务指标外,还应该从以上企业常用指标出发,进一步分析适用于非财务的电商企业经济价值指标,才能对企业价值有更为客观的评价。
   (二)电子商务企业价值体现的特点
   1、企业特点不同。电子商务企业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和经济发展出现的新型企业,组织架构、经营形式、经营内容都有其独特性和差异化。
   2、业务活动不同。对电商销售平台来说,企业提供平台、运维、中介型的客户服务、多元化的销售支持。就新型的自媒体平台来说,企业除了提供平台、运维、客服以外,还提供形式多样的定制化服务项目。
   (三)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及适用性
   1、市场法。市场法以市场为出发点,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基于市场经济常用的传统评价方法。市场法适用于与市场结合密切的企业类型,其局限性在于需要有一定数量规模的对比企业,而电商企业属于新型企业,类型多且多样性,难以对比。
   2、现金流折现法。现金流折现法是在资本市场有效的前提下,企业的资金能够反映企业价值,且企业可以长期稳定运营下适用。其局限性在于主观因素、不确定性收益会影响评估结果。
   3、收益法。收益法的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具有主观性和不准确性,互联网企业风险高、经营具有不确定性,很难准确预测现金流。电子商务企业成立之初,会有一段时期比较“烧钱”,这一时期的企业盈利薄弱,甚至净利润为负数。
   4、成本法。运用成本法,首先,这些资产并没有反映到企业的会计系统及财务报表中,资产的价值往往不能通过其成本的大小去衡量;其次,一个电子商务企业的净资产,与企业价值的实际关系并不大;最后,成本法只考虑单项资产价值,缺乏资产和配置综合运用带来的经济价值,难以体现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整体协同性。
   5、经济增加值法。EVA的计算方法为:企业价值=投资资本+预期EVA的现值。EVA 评估法中综合考量了资本盈利和资本应用所产生的机会成本,但预期 EVA 现值的确定总体来说还是基于收益法的。
   综上对五种评估方法的分析,采用EVA经济增加值法较为适用,但还是难以面向目前种类繁多的小微型电子商务企业,故而引进DEVA 估值模型。
   三、DEVA估值模型
   (一)DEVA估值模型
   1、股票价值折现分析模型(DEVA 模型)
   DEVA 模型具体公式为:E=MC2    其中,E为被评估企业经济价值,M为单个客户投入初始资本,C为单位经济周期内客户所创造的价值
   2、模型理论基础1—梅特卡夫定律。梅特卡夫认为,互联网节点数量與价值成正比,同时一旦其发展超过了成本与价值的临界点后,电子商务企业的价值增长速度是远远超过于成本的增长速度,如图1所示,由此便揭示了电子商务企业主要追求增长而非利润的一个重要原因。(图1)
   3、模型理论基础2—摩尔定律。该定律在反映了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更替速度之快。摩尔提出,计算机芯片的迭代期大约为18~24个月,新一代的芯片上晶体管的数目大约为前一代的两倍,而其运行速度也将随之提升一倍。这也就是说,在价格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在每 18~24 个月的周期内,我们仅需付出一半的价格便可以买到一块上一代的芯片。
   (二)适用性分析。DEVA模型适用于开放性较强的企业,对于我国小微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来说,客户资源和潜在价值是传统方法难以评估的,而DEVA模型正可以解决此问题。对于收益法无法解决企业不确定性的问题,DEVA 模型使用的是当前的客户数量以及客户价值,将未来的不确定性问题进行了合理的规避。梅特卡夫教授利用脸书的财务数据进行验证,发现其价值和其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
   (三)对模型整体的修正。随着网络节点的不断增大,每个新增的节点给整个网络带来的价值是逐渐递减甚至趋近于0的,这也类似于经济学中常见的边际递减效应。也就是说,网络中的总节点数在达到一定数量级后,其总价值是存在增长极限的。
   我们基于上述定律对传统 DEVA 估值模型的指数级函数关系进行了修正,将原模型中的平方关系修正为 ln 函数关系,修正后的模型变为:E=K×M×C×lnC。其中,K 为修正系数,其余参数含义不变。
   DEVA 估值模型往往不能直接使用,而是要结合行业特点、被评估企业的特点进行一定修正,经修正后的 DEVA 估值模型已成为互联网企业的投融资估值实务操作的重要参考模型之一。
   四、运用DEVA对电商企业价值创造评估的影响因子分析
   (一)单个客户投入初始资本。电子商务企业在开发和拓展客户过程中投入的成本,具体根据企业运营内容区分,有线下客户和线上注册客户。互联网企业花费的成本中吸引了大批用户,却不能保证每个用户都留存下来,但却真实的为注册用户花费了成本。
   (二)单位经济周期内客户所创造的价值。需要明确的是,电子商务企业中并非所有用户都能为企业带来价值,给企业带来价值的往往是那些经常活跃的用户,比如在电商平台中那些仅仅是注册了账号却访问了极少次数或活跃时间极短的用户是无法为企业带来价值。
   (三)溢价率指数。经过阅读大量的互联网行业研究报告,多数证券机构往往给予行业龙头企业高达20%的估值溢价,如国金证券在其研报《趣味竞猜:掌阅科技什么时候开板》中便给予了互联网阅读行业龙头企业“掌阅科技”20%的溢价系数。此外,上海证券报《行业龙头企业应有更高估值溢价》、银河证券《独角兽行情向纵深发展,优质成长股将获得估值溢价》等文章有所表述,基于此,建议将K值确定为溢价系数1.1~1.3区间。
   五、结语
   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新型企业的经济周期将会继续缩短并呈现各类突变,其价值创造的评估方法的选择,随着信息量的增加和不确定因素的消减也将会更加得透明和准确。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永刚.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5(20).
  [2]郑怡.基于EVA评估模型的房地产企业价值评估——以保利地产为例[J].财政监督,2018(09).
  [3]王娅斐.小微电商企业价值评估研究[J].商业会计,2018(14).
  [4]许冠碧.基于EVA模型的我国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研究[D].暨南大学,2015.
  [5]晏凡瑜.电子商务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N].山西日报,2018.9.8.
  [6]蒙克斯.企业价值评估[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7](英)约翰·布里金肖(JohnBriginshaw)著.网络公司价值评估——前沿观点[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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