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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决胜期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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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2021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临近,扶贫工作也进入了最关键的攻坚阶段,国家为了实现第一个“百年梦”的目标而投入了大量财政专项资金。为了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能得到安全、高效的使用,国家审计的介入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本研究对于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的案例研究,有利于国家提升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水平。现以H市L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为例,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扩大审计覆盖面;强化审计结果问责机制等审计建议。
  关键词: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20)10-0077-03
   一、引言
   贫困问题一直以来是全世界范围内最深刻的社会问题之一。1978年,我国有2.5亿贫困人口,占全国人口的25.97%,占世界总贫困人口的四分之一。到2021年,我国即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梦,精准脱贫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环节之一,随着各级政府对扶贫工作进入倒计时,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也越来越多。
   前任审计长刘家义2016年指出:国家审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责和使命,是由其本质所决定的。国家审计是适应国家治理的客观需要产生和发展的,是国家治理大系统中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胡泽君审计长2018年提出:新时代要求审计机关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也为审计机关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在基层运行的效益以及安全性对扶贫成果具有重大影响,随着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越来越多,扶贫资金在运行中的各种问题自然会暴露。而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有效地对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介入,可以有效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提升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解决扶贫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部分问题。
   二、案例分析
   (一)L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体情况
   2016-2018年L区共筹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 655.60万元,其中:2016年筹集1 520.60万元 ;2017年1 305万元;2018年830万元。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支出3 581.68万元,其中:2016年支出1 446.80万元;2017年1 304.88万元;2018年83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结余73.92萬元,其中2016年结余73.80万元,2017年结余0.12万元。
   2.L区审计目标及审计重点
   H市审计局下达的本次审计目标是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精准脱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促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绩效为主线,围绕“六个精准”的要求,加大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的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审计统筹,积极运用大数据审计模式。做到“三覆盖一完整”:辖区镇域审计全覆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全覆盖;扶贫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全覆盖;审计资料规范准确完整。而审计重点集中在贫困户的精准识别、扶贫资金安全性、扶贫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情况和效率、教育及医疗补助发放情况。
   3.审计发现问题
   第一,挤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违反了《H省扶贫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贫困户能直接参与、直接受益、稳定增收的项目和其他贫困户能增加收入的产业项目。
   第二,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存在不准确的问题。违反了《H省扶贫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市县(区)扶贫部门应当按照“县为单位、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原则对贫困户建档立卡、资金发放、信息登记进行管理。
   第三,光伏项目绩效未达到合同要求规划中的指标,产业帮扶未建立完整的绩效评价体系。L区相关扶贫部门对于产业帮扶物资后续跟踪不到位,帮扶措施仅为简单的发放相关物资,对于其后续产出无完整的跟踪评价。
   第四,扶贫资金监管并未做到全覆盖。L区扶贫资金管理较为简单粗放,扶贫资金追溯路径未落实到每一户贫困户,无法做到“三覆盖一完整”。
   4.审计建议
   第一,在审计中结合了大数据方法,对贫困户识别认定、扶贫资金运用进行了精准跟踪监督。
   第二,对整村推进以及光伏项目建立了绩效评价体系并用以进行绩效审计。
   第三,为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根据扶贫资金账页以及各个系统的资料填列贫困户个人信息调查表,将每户贫困户接收到的产业、教育、医疗方面的信息填列由审计人在表上,并交由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对其发现的差异进行查证、修订,最大程度确保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政府三方面数据相勾稽,保证扶贫资金安全。
   第四,多部门联合协调,及时沟通,数据调用互通,追责机制共通。
   (二)案例分析评价
   1.审计结果评价
   本次审计要求做到“三覆盖一完整”对于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全覆盖这一项,传统的扶贫资金审计主要从扶贫资金账页出发,对资金进行总体把握,这种方法总体而言可以把握住资金的流向,但对落实到每一贫困户身上的扶贫资金投入是否真正到位,有无错漏,却无法详查。而本次审计政府审计人员应上级要求,对花出去的每一分钱都要应审尽审,必须对传统审计方法进行创新。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都有扶贫台账,而该台账与互联网相互联通,审计人员从账目以及原始凭证出发,编制贫困户个人信息调查表并要求贫困户与帮扶责任人就真实信息进行核对与签字确认,实现互联网——账目——真实信息三方面相勾稽,把控扶贫资金使用安全。贫困户数量众多,要编制个人信息调查表需要较多人力、物力以及部门协调,使得表格中囊括产业帮扶、教育、医疗、危房改造等多方面信息。L区审计人员通过聘请注册会计师参与审计,提升了本次审计团队的专业素质。对于个人信息调查表中涉及的多种信息,审计部门积极与教育局、卫健委、住建局等部门沟通,运用大数据对数据进行获取比对,除此之外,L区审计局也与车管所、工商局等部门实现了大数据联网,对贫困户是否存在购车、购房、开店等行为进行了调查,在提升了审计效率的同时保证了审计质量。    扶贫资金使用中很大一部分用于整村推进项目,涉及光伏项目建设、乡村校园建设、集体产业化建设等项目。以光伏产业为例,L区审计局重点审计了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情况,通过与电网系统的数据联动以及实际走访考察,获得真实可靠数据,将获取的收入数据与之前建设时设计的收益模型进行比对,评估了项目的绩效情况。
   2.审计工作不足
   第一,绩效审计过于简单。在L区审计的案例中,整村推进以及光伏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建立依据工程预算单位设计的模型进行评价,而并未对指标的权重进行进一步设计,只通过收入和成本的简单比较来评估绩效。除此之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很多投入于产业扶贫项目,如:种养殖业,资金一般直接拨付给当地企业、农户使用,这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深入企业对账目进行审查,还要审查当地作物种植、牲畜养殖等项目的实际效益。评价指标的过于简单化,不利于审计工作精确展开。
   第二,审计广度不足。本次审计工作主要集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对于每个贫困户所涉及的帮扶资金都以个人信息调查表的形式进行确认,尽管工作量大,但最大程度保证了审计的深度。扶贫工作资金来源除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外,也涉及企业帮扶资金和社会资金,本次审计并未对该项来源的资金进行审计。在实际工作中,发给贫困户的补助往往是多重来源资金共同使用,而贫困户甚至帮扶责任人往往难以区分所获补助背后的资金来源,在实际工作开展时无形中加大了工作成本,拖延了审计效率。由此可见,审计范围不够广不仅会带来监管的缺位,同时也会影响原有审计范围内审计工作的开展。
   第三,地方审计机构独立性较弱。就L区扶贫审计工作来看,当审计机关发现问题的时候,往往只能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而审计机关对发现的问题并没有处罚权。审计对象可能会通过各种方法钻空子,存在侥幸心理,使得审计部门获取不真实不完整的信息,即使发现了问题,但被审计单位鉴于审计部门没有处理处罚权进而“屡审屡犯”。在审计独立性方面,地方审计部门独立性较弱。审计部门在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意见时应当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要使审计部门处于客观公正的工作环境之中。本次L区审计局的审计对象为区内下属镇政府,但镇政府汇报工作的对象为与L区审计局同级别的政府部门甚至是L区政府直接管理,所以在L区审计局撰写审计报告时往往会受到L区政府的影响,扶贫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也由此可能因为政府部门的压力而被淡化或者掩盖。形成该现象的原因在于,与L区审计局同级的政府机关是审计机关的上级领导,这对审计机关和工作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时的独立性造成了影响。
   三、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审计对策建议
   (一)扩大审计覆盖面
   尽管本次审计主要目标范围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但由于当扶贫资金转化为扶贫成果时,其产出往往无法具体区分扶贫资金来源,所以为了最大限度实现扶贫资金安全、效果监管,审计机关应当对扶贫资金实现全覆盖。面对审计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审计机关应当及时注重审计团队专业素质的提升,对审计人员及时培训考核,招募具有符合背景的审计人员。与此同时,审计机关也要视情况积极购买第三方审计服务满足审计需求,提高审计质量。在购买服务的过程中,政府审计机关处于组织协调的位置,对事务所执行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复核。这样可以解决审计团队素养不高、人员紧缺的问题,还可以利用会计师事务所这一专业优秀的团队。
   (二)强化审计结果问责机制
   政府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正在逐步深入人心,而随着服务型政府的逐步建立,政务信息的透明程度也会进一步提升。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的结果公开是实现公民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方面,提升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使得扶贫资金的受益方和资金提供方有机会参与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管中。成果及时公开有利于调用民间的力量,也使得公民进一步培养了自身参与监督活动的能力;另一方面,审计结果的及时公告使得利益相关方有公开透明的渠道来保障自身权益,敦促政府及时有效作为,可以提升扶贫资金划拨效率。增强审计结果运用问责机制可以从如下方面着手。
   一是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报告质量的提升意味着审计人员要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全部展现出来,相当于体现审计的整个过程,实现审计全覆盖。
   二是对审计结果进行定期公开。正如审计署定期对自身重点工作公告一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结果也可以及时定期进行公开。
   三是审计机关应当将工作作为一个动态化的过程,而不是简单的通过事后审计来进行“亡羊补牢”。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以此查扶贫资金以及审计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查找其根源,使得审计结果能得到更好的利用。
   (三)实现异地交叉审计
   L区审计机关受到L区政府的管辖,所以他们独立性可能会受到限制。上一级审计机关在提出审计工作要求时,应当对审计项目采取异地交叉审计。这样使得审计机关在工作的时候不会因为同级政府的管辖使独立性受到影响,在发现问题的时候可以直接向上级报告,切实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并提出整改意见,使独立性得到保护的同时提升审计质量。
   (四)提升绩效审计水平和成果运用
   L区审计机关本次确实对整村推进和光伏项目进行了绩效审计,但是指标的运用过于简单,需要借助专家工作来制定完善的绩效审计标准。同时,上级部门在指导审计工作时也要重视绩效审计的成果,而不是仅仅集中于合规审计。随着2020即將迎来全面小康,扶贫资金运用的效率在最后关头也是尤为重要的,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可以将其纳入到考核体系中,以增强审计部门、审计结果的重要性和威慑力,使扶贫对口单位和责任人在实行扶贫工作时也对其加以重视,以此来实现扶贫资金安全和效益的双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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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 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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