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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消费税的比较与经验借鉴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李宏敏

  摘 要:分税制以来,我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消费税,使得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得以不断强化,并随着健康、环保等问题的凸显,其调节功能也有待不断深化;“营改增”后,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称问题突出,特别受疫情影响,消费税首先出现正增长,消费税收入功能备受关注。为此,在对比中美消费税的基础上,认为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从收入与调节功能发挥、中央与地方收入归属、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协同作用等三个维度,进一步完善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消费税;中美;经验借鉴;消费税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09-0102-03
  我国消费税因其选择性课税的特性,所以更倾向于调节作用。然而,继“营改增”后,消费税的收入功能重新得到重视,把消费税变为共享税的呼声不断。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水平升级,可持续绿色经济的需求增加,对于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格外引起重视,这对消费税的调节功能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一方面,在我国消费税的中央调控和地方需求的双方力量博弈之下,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將消费税变为共享税的意愿增强;另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消费的奢侈等级升级,消费税的奢侈和高端品类的课税范围应做出调整,以及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但我国经济发展仍要应对的是高污染和高消耗的双重压力,对消费税的环保功能需求增强。这意味着消费税下一步改革将要面临的是,消费税收入和调节功能如何发挥,以及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如何兼顾的问题。
  中美两国消费税在税制中都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美国历史悠久制度相对完善,且具有完备的消费税税法,同时具有类似于我国选择性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税制结构,美国是选择性消费税和一般销售税的税制结构。本文主要以选择性消费税为重点,通过比较中美两国消费税的异同,为完善我国消费税制度和顺利推进消费税改革找到可供借鉴的经验。
  一、中美消费税的比较
  本文中的中美消费税的对比,就是基于两国选择性消费税的比较。选择性消费税,是根据经济的现实状况和国家的发展目标,对部分商品或服务进行课税。大体包括:一是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减少危害而征收的卷烟类、酒类等限制性消费税;二是为了保护环境,减少资源的浪费对燃油类征收的节约型消费税;三是为调节收入分配,对高档化妆品等征收的消费税。具体比较如下:
  (一)课税范围比较
  美国课税范围宽,调节领域广。国际上通常情况下把消费税范围分为八大类,烟草产品、酒类产品、奢侈品、矿物能源产品、机动车、污染产品、特定服务和其他产品。课税范围宽窄程度决定消费税调节作用的发挥,也会对消费税的筹集收入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美国的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基本八大类全部包含在内同时还包括含糖饮料、奢侈消费服务等,课税范围很宽,对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更具有约束性。我国在消费税的课税范围上,则是对身体健康危害较大、环境污染严重的商品上的限制偏向性较弱。
  (二)课税方式比较
  美国消费税的课征方式主要是价外税,价外税会在消费货物或劳务过程中分别标明价款和税金,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会根据自己所缴纳税款与商品真实价格来决定自己是否购买该纳税商品和服务以及将需要消费的数量,更直接的调节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我国的消费税是价内税,消费税变动的传播途径是价格,即依据价格调整消费,引导消费方向。但基于价内税具有隐蔽性,消费者通常会认为只是因为物价的变动导致的价格变化而自行调整消费需求,并非会意识到是消费税变化的结果,以至于淡化了消费者的纳税意识,这将对依法实施税收管理形成阻碍。
  (三)税收归属比较
  美国消费税是三级共享税,主要体现为消费税在三级政府间的税基共享且允许设置不同的税率。联邦消费税利率由联邦使用国家统一的形式设置,州和地方根据各州的法律法规和当地发展需要自行设置。虽然消费税是一种调节性税收,但它的收入功能仍然很重要。特别是燃油税和烟酒类的具有普遍性的消费品,不仅会对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产生影响也可以增加州和地方的财政收入。目前来看,美国消费税共享税基的课税对象有烟草、酒精饮料和汽车燃料。在我国消费税属于中央税,对于大部分课征消费税的消费品而言,具有分布广泛和分散性。
  二、美国消费税的经验借鉴与我国的改革目标和措施
  基于中美两国消费税比较,可知我国对于消费税改革而言仍有很大进步空间。特别是在“营改增”以及不断推行的减费降税政策后,地方财力缺口不断加大,地方政府寻找新的税源来补充财政收入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从中央宏观调控的角度,突出消费税调控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功能;另一方面,从地方治理角度,重视消费税筹集财政收入和引导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功能,这将是未来消费税改革的重要方向。
  (一)美国的经验借鉴与我国消费税改革的目标
  一方面,通过对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调整,实现消费税税收份额的增加。另一方面,通过提高消费税税率的档次,加大消费税的调解力度。
  1.处理好收入功能与调节功能的关系。迫于财政压力消费税的财政收入功能凸显出来,此时实现消费税的调节和筹集收入功能相结合则是完善消费税改革的关键。一方面,强化消费税的筹集财政收入功能,主要体现为对消费税课税范围、环节、税率等方面的调整和完善,同时基于边际税率的调整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另一方面,把对环境和身体健康有害的以及不具有普遍性但是比较昂贵的部分商品或服务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畴,实现消费税的调节和组织财政收入功能的协同发力。
  2.协调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主要是把消费税化为共享税的考虑,首先,消费税自身有划分共享税的有利因素,就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而言,包含适合也必须应该由国家调控的关乎环境和矿物能源产品以及有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高档产品的课税对象,同时也有负外部性由地方承担的烟、酒等日常消费品,以及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具有消费普遍性的小汽车、摩托车等。“营改增”后,地方财力缺失,消费税化为共享税,可以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分配,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   3.处理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搭配关系。基于美国一般销售税和选择性消费税税种搭配的考虑,处理好我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关系。增值税与一般销售税具有功能上的相似性,即普遍征收且通过消费反应支付能力,主要目的在于筹集财政收入;于消费税而言,則是除了增加财政收入之外,更偏向在调控经济和消费行为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所以,要注意消费税和增值税的搭配,实现作用互补,尤其在消费税的税率设计方面应该具有明显的区分度凸显消费税调节目的。
  (二)改革措施
  1.扩大征税范围。一方面,基于消费税功能定位的考虑,延伸调节范围;另一方面,鉴于我国2019[21]号文的规定,后移消费税并稳步下划地方补充地方财政收入。然而目前我国消费税的税目较少,税基较窄,亟须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一是把高端服务和奢靡性服务类的消费纳入征收范围。比如从筹集收入和实现收入分配角度,将同属于高端奢侈性的服务纳入消费税的课税范围,比如高尔夫和高档美容健身中心、高档酒店、高级会员俱乐部等;并且从健康消费的角度考虑把高档歌舞厅、夜总会、游戏厅、高档桑拿等奢靡性服务消费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二是把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而应该加以限制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随着国际上对于生态环境的重视不断加强以及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需要,把不可再生资源产品、对环境污染影响较大的一次性物品,包括日益严峻的引起白色污染的塑料袋纳入环保类消费税的课税范围,从健康角度考虑把对人体有害物质包括甲醛、苯含量较多的家具产品征收消费税限制其生产和消费。三是将日常消费普遍但是危害性较强的含糖饮料及糖类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因为糖类及含糖类饮料得到医学证实,不仅危害牙齿健康,同时也是诱发高血糖以及糖尿病的主要诱因。国际上有很多国家多年以前就对糖类及含糖饮料课征消费税以限制消费,我国也应考虑把其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纠正消费者的消费习惯。
  2.课税方式调整为价外税。调整我国消费税为价外税,提高消费税的透明度,有利于直接引导消费行为和需求偏好的选择。特别是我国消费税目前面临着课税环节调整,即将部分生产(进口)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渐后移至批发和销售环节,为保持税收中性防止厂商随意提高价格让消费者承担额外的负担,有必要同时调整消费税的计征方式为价外税,实现引导消费的目的。
  3.消费税改为共享税。美国的选择性消费税是共享税,且一般销售税是美国的州和地方税种,为提高州和地方的财政收入提供保障。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我国2019年21号文件规定,将消费税从中央下划到地方,消费税和增值税同属流转税具有独特的调节功能,基于增值税课税范围的普遍性,主要体现为以筹集收入为主。所以相比之下,消费税的调节作用越发凸显,为了维持和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调节范围以及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可以尝试把消费税调整为共享税。一是税基共享,比例分成。把地方分布不均衡的消费品,比如奢侈品和高档化妆品划分为税基共享、比例分成的形式。因为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得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奢侈品类的消费也会有所不同,如果把其作为地方税会进一步扩大地区经济不平衡,所以把奢侈品和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额比例分成,不仅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还可以补充地方财政收入。二是税基分享,税基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划分。首先,对于烟酒、小汽车和成品油等消费税收入份额较多的消费品,可以直接划分为地方,归为地方税。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习惯的改变,烟酒、小汽车和成品油消费普遍增加,一方面,因为在地区间分布相对较普遍;另一方面,烟酒和小汽车和成品油的消费时对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较大,应该把这些作为地方税弥补地方财力并且加强地方市场的运营管理。其次,稀缺性资源和对环境有害的产品仍为中央税,如矿物能源产品和一次性木筷、实木地板等,避免地方因恶性竞争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对这些消费品形成鼓励性消费。
  4.加快消费税立法。美国的消费税具有明显优势,主要是因为美国有相对完善的消费税法,对于消费税的税收要素相关要求都有具体的明文规定。我国消费税正在尝试调整课税环节,但是参考美国消费税的课税环节,是在美国消费税法完备的情况进行的,美国的税法明确规定消费税的征收对象、课税环节等,在执行起来会有章可循,如果我国也要在消费税的课税环节进行调整以及划分消费税的归属,消费税的立法应该早日提到日程,为税制改革保驾护航。早日提到日程,为税制改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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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Comparison and Experience of Consumption Tax Between China and America
  LI Hong-min
  (School of Finance and Taxation,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Hohhot 010015,China)
  Abstract:Since the tax distribution system,China has constantly adjusted the consumption tax according to the needs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making the adjustment function of consumption tax to continue to strengthen,and with the highlighting of health,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other issues,its adjustment function also needs to be deepened;After replacing the business tax with a value-added tax,the asymmetry between administrative power and financial power was prominent.Especially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epidemic,the consumption tax first showed positive growth,and the revenue function of the consumption tax received much attention.Therefore,on the basis of comparing the consumption tax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we think that we can learn from the experi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basic ideas of further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consumption tax in China from three dimensions:the exertion of income and regulation function,the attribution of central and local revenue,the synergistic effect of value-added tax and consumption tax.
  Key words:consumption tax;China and the US;experience for reference;consumption tax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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