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曲文红

   摘要: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加剧了商业竞争的激烈性,在此形势下,企业之间出现了诸多经济问题,如竞争和利益冲突越来越激烈等,但最关键的是商业机密受到严重侵犯,其已成为市场中不可忽视的问题。虽然商业秘密的开发成本越来越高,商业价值也不断提高,但不法分子所采用的手段也更加高明,严重影响了各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了极大阻碍。对此,文章主要阐述了商业秘密的定义和特征,分析了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性,同时对完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策略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必要性
   新经济常态下,企业面临着诸多发展机遇,而为了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各企业之间必定会面临着较为激烈的竞争,如此一来也就愈加突显出商业秘密这一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其在企业竞争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位置,不论是日常管理,还是今后的发展战略均同其有密切关系。当前,商业秘密法律保护范围越来越大,不断加大了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同时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具有国际化特征。所以,要深入研究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一、商业秘密的概述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
   商业秘密是一种较为常用的法律术语,还有一些国家将其叫作工商秘密。商业秘密,即在一定范围中不被诸多人熟悉和了解的,其不仅能够帮助企业保持原有的竞争优势,也可以把一些好处带给机密人。从内容上划分,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前者主要是指一些重要的机密信息,是未在社会生产中公开的,诸如设计图纸、工艺流程、生产方案等只要和企业生产活动相关的内容均属于其范畴。而后者则包括的是一些营销手段、客户联系方式、管理方法等有关企业经营的信息,当然也是没有公开过的。
   (二)商业秘密的特征
   相较于民法上的有形财产,商业秘密具有自身特有的特征,其主要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1. 秘密性
   商业秘密同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其最基本的一项特征就是具有很强的秘密性。其价值的维护主要依靠的便是自身的秘密状态。只要公开了商业秘密,其固有价值就会有所丧失或全部丧失。所以,商业秘密持有人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借助内外部措施确保信息始终处于保密状态。必要的保密措施是获得法律救济的重要前提,若是商业秘密没有运用保密措施,便不受法律保护。
   2. 价值性
   价值性是商业秘密必不可少的特征,也就是其必须可以带给权利人潜在或实际的利益和竞争优势。国际商业理事会曾明确要求,商业秘密必须将工业实施的使命完成,同时带给商业一定的利润。而国家法律保护商业秘密,也主要是为了使社会秩序以及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得到维护。
   3. 实用性
   商业秘密除了具备隐藏价值外,实际的使用价值也不能少,不管其是在除权利人之外的其他人手中或在权利人手中,均有应用价值。要确保商业秘密具有经济价值,实用性必不可少,最基本是可以使用或制造,如此,才可以带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良好的经济利益。
   4. 新颖性
   在大部分人看来,商业秘密的新颖性主要源于专利法的概念之中,但两者又有所区别。国外用漏孔极小的筛子比喻专利保护,用网孔很大的网比喻商业秘密保护,前者具有很高的保护水平,但保护范围不大,后者虽然保护范围涉及面大,但保护水平不高。商业秘密信息的新颖性必须具备“不被公众熟悉了解”的条件,新颖性要求相关信息对公有领域信息需要保持最低限度的不通透,这是新颖性的理论基础。
   二、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维护企业的竞争权利,调动企业创新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
   商业秘密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笔重要的财富,只是其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是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但商业秘密的获取难度极大,商业秘密的投入极大,需要企业或其权利人投入诸多财力和时间才能获得或开发出来。当前,市场经济面临着极为激烈的竞争,各种“经济间谍”屡见不鲜,若是法律不能充分保护商业秘密,便可能会被其他人任意使用、披露,又或是通过其他方式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因为企业的合法收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进而造成企业经济严重受损,如此,便会使企业创新技术的积极主动性受到影响,对企业技术水平的提升极为不利。相反,若是法律重视保护商业秘密,势必能够调动企业创新技术的积极主动性,进而促进其竞争优势增强。
   (二)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创设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配置市场经济资源的过程中,通过采取竞争机制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其对市场创新性和活力的增强极为有利。市场竞争应具有合法性、有序性和公正性。而要形成良好的市鼍赫秩序,就必须对商业秘密予以有效保护。若企业在经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人的商业秘密窃取或者任意使用,那么就会严重伤害到商业秘密的原有持有者,影响其竞争。这种让“违法者获利,守法者吃亏”的不良状态,和市场竞争的本意相悖,导致市场竞争公正性和公平性丧失。
   (三)加大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力度与国际竞争和发展趋势的基本要求相顺应
   很早以前,现代市场经济便突破国界线,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导致市场竞争资源在全球范围中流动。国际市场的不断拓宽以及国际贸易的良好发展,不断加剧了各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而各国企业通常把商业秘密当作赢得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为了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很多国家都逐渐开始重视以立法的形式来保护商业秘密,我国同样也借助法律法规的形式来 保护商业秘密,如此便能帮助我国更好地投入到国际市场竞争之中,避免本应该获得的国际经济利益被他国所瓜分。
   三、加强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有效策略
   现阶段,高新技术、电子商务和信息网络发展速度日益加快,商业秘密越来越容易受到侵犯。所以,针对商业秘密保护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加大保护力度,以充分发挥出其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

nlc202302131624



   (一)加快制定和完善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
   现阶段,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在立法方面涉及不协调、分布不均,以及法条间协调机制不足的状况,进而需要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收集,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制定具体的法律制度,并不断完善,同时将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体系建立起来,保证其科学性。立足于客观角度进行分析,商业秘密逐渐演变成了一种十分关键的知识产权。随着经济、科技等发展速度的加快,在人们的工作生活中与商业秘密类存在联系的侵权行为逐渐增多,诉讼行为也更加普遍以及繁杂,进而需要构建科学、全面的法律程序,解决诉讼等相关行为。但是,现阶段的实际状况并不乐观,缺乏可以透过正面对商业秘密进行有力保护的制度。并且,商业秘密所具备的价值与知识产权之中的专利权、著作权等,涉及相同的权重以及作用,甚至于更高。所以,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二)完善商业秘密的诉讼程序
   第一,对诉讼参与人涉及的保密义务进行明确。本文认为有关法律需要结合公安司法机关人员、证人、翻译、鉴定人等,要求他们遵循保守诉讼之中的商业秘密义务。若司法操作过程中,未明确规定上述人员需要承担保密义务,那么就会导致商业秘密可能出现泄露的情况,对此商业秘密权利人就会由于害怕诉讼时商业秘密出现再次泄露的情况,不起诉到法院,这样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无法展现出相应的作用;第二,构建连接商业秘密刑事程序和民事程序的机制。对于权利人而言,可利用民事诉讼对侵权人提出权利主张,若被控人认为涉及的侵权金额高于法律规定的界限,那么侵权人会被送进刑事司法程序中,具体原因涉及以下方面:法定数额属于认定此罪的界限,侵权金额较为复杂;而一旦公安机关介入进来,不仅会让原有的公平被打破,也会妨碍查明事实的真相。并且,司法实践也经常运用此程序。就商业秘密认定主体而言,一般通过被害人一方委托有关专家进行鉴定,获取到的鉴定结果受程序公正性以及结论准确性影响,可靠性不强,因此有专家提议让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认定。本文建议让法官判断和委托鉴定最为适宜,在我国由于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属于法律问题,涉及严格的法律标准。
   (三)明确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
   对专门的《商业秘密法》进行制定,一定要明确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美国的《统一商业秘密法》把商业秘密权看作一种财产权,从民法的层面上对商业秘密作出一系列详细的要求。在美国,其他财产权人所享受到的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也一并享有。所以,应适当参考他们的做法,以财产权来定义商业秘密。这样的规则主要具有下述意义:第一,把包括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无形资产纳入到民商法体系中,让其成为知识产权中的一部分,受法律保护,一旦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那么就可追究相关侵权人的具体责任。第二,赋予商业秘密商誉、工业产权一样的功能,即具备一定的担保作用,按照《担保法》中的相关内容具体进行使用。第三,在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中,只要商业秘密不是特别老旧的,那么立足于其财产权学说便能够对相关侵权人的刑事责任予以追究,对其展开刑事处罚,整个过程相对来说并不复杂。第四,在商业秘密的民事保护中,只有财产理论能够提供合理的法律基础,而其对象主要是善意第三人。当前,除了美国之外,德国和日本等都从民法中把所有权概念向企业的经济信息以及技术秘密中延伸,站在财产权的角度,给予其有效保护。由此可以看出,这是现阶段的立法趋势,对此,在对专门的《商业秘密法》进行制定时,也要和此趋势保持一致,对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予以明确。
   (四)加大网络传输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力度
   互联网时代,交易形式以电子商贸为主,网络信息的传播方式日趋多元化、传播途径也越来越丰富,如此一来也就让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变得更加举步维艰。因此,就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来说,应涉及网络信息安全部分的内容。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的特殊性,针对网络经济的趋势和优缺点展开深入调研,并结合网络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网络信息覆盖范围广阔、交易方便、传播迅速且便捷,法律保护主要是为了鼓励传播,促进经济繁荣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和网络业良好发展。对此,在立法中,应通过清楚的文字表述对网络环境下的商业秘密做出明确的界定,即不论是上传经济信息,还是下载,只要其为专属的,且未得到授权,便属于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人一律严惩不贷。同时就各种高科技的侵权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借助网络手段窃取商业秘密的人均给予严厉打击,从法律上保障网络运行的安全。当然,因为企业发送的电子邮件,并非均是为了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侵犯,同时若是企业严格监管员工语言邮件和电子邮件等网络传输文件,便可能对员工的隐私权造成侵犯。因此,从原则上来说,除收信人和发信人之外,任何其他人不得存取、窃听或公开电子邮件的内容,同时禁止员工发送与本企业商业秘密相关的邮件,在此基础上,还应对相关的除外条款进行明确规定。应认定,当事先获得了员工的同意或因为公事需要,则雇主可以对T工的电子邮件进行监视。如此,既能帮助雇主避免商业秘密被侵犯,同时也不会使雇员的隐私权受到侵犯。
   (五)严格惩处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当前,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已成为各国密切关注的问题,经济发达国家已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引起了高度重视。所以,我国要想和其他国家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方面保持同步,就必须针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予以重拳出击,进而有效约束侵权人的行为。详细来说,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应将商业秘密侵权的民事损害计算依据标准提高,除了可以立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润对损害赔偿进行计算之外,还可以立足于受害人受到的损失对损害赔偿进行计算,并且可以其他知识产权立法规定法定赔偿为参考。其次,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构建。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可以专利法、商标法等为参考,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构建,惩罚性赔偿可以促使侵权行为人的侵权成本增加,从而发挥威慑作用,有效约束侵权人的行为。最后,加强对商业秘密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比,行政保护具有职权性、主动性等特点,若能够充分发挥行政管理部门在专业方面的优势,可以有效保护商业秘密。所以,针对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不仅要给予罚款处理外,还可以借用行政处罚法中的行政处罚类,如赔偿道歉以及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

nlc202302131624



   (六)健全禁令救济制度
   在商业秘密救济制度中,商业秘密的禁令救济制度占据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未公开商业秘密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更为关键。相关部门颁布禁令之后,第一时间向侵权人发出通知,可以防止侵权人的销毁、隐匿和转移等行为阻碍禁令顺利实施,从而促使保护力度显著加大。除此之外,对于受侵害的商I秘密实施禁令救济,使之在一定范围内处于保守秘密状态,让价值性不受影响。所以,我们可借鉴美国国家的经验,让当事人有多次申请禁令的机会,在其临时禁令时间快结束又在申请初步禁令时,可以对手中的证据进行充分考虑,预计胜诉率,之后再确定是否要起诉。总而言之,借助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健全,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将诉讼前、诉讼中的请求发布禁令权赋予商业秘密权利人。
   四、结语
   总而言之,商业秘密属于一种知识产权,对社会、国家和权利人来说,经济价值极大。虽然针对商业秘密存在的问题,我国立法机关作出了严格规定,同时加强了企业商业秘密的管理,但因为市场经济自身的不足,所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未从根本上得到落实,惩罚的力度不足。我国应对国外立法经验进行参考,迅速对商业秘密的立法制度进行健全,积极创新科学技术,提升保护水平,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目标,有效避免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参考文献:
   [1]高洪缘.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J].法制博览,2021(02):146-147.
   [2]王恒亮.刍议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J].文化学刊,2020(05):185-187.
   [3]陈哲萍,余伟华,黄景然,杨君伟.大数据背景下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J].法制与经济,2019(04):155-156+160.
   [4]倪明.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困境、路径选择[J].黑河学院学报,2019,10(04):34-35+41.
   [5]李卫刚.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8(08):232.
   [6]张航.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J].农家参谋,2018(02):249-250.
   [7]李灿.论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完善[J].中国集体经济,2018(01):122-123.
   [8]李本睿.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完善[J].法制博览,2017(05):104-105.
   (作者单位:吉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nlc202302131624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5445233.htm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