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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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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从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等内容入手,全面剖析了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关键字:环境影响评价;概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start from the concepts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put forward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improvement of measures.Key words: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concept; problems; improvements
  
  中图分类号:X8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环境问题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要通过对现存问题的研究,从而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得以顺利而行之有效的开展。自身生存环境质量能否得到改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概述
   1.1环境影响的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进行的系统性识别、预测和评估,并提出减少这些影响的对策措施。
   1.2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目的是鼓励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最终达到更具环境相容性的人类活动。
   1.3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可明确开发建设者的环境责任及规定应采取的行动,可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提出环保要求和建议,可为环境管理者提供对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管理的科学依据。
   1.4 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
   可分为环境质量评价(现状)、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以及环境影响后评估。
   1.4.1环境质量评价
   根据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用调查、监测和分析的方法,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定量判断,并说明其与人体健康、生态系统的相关关系。
   环境质量评价分类:环境质量评价根据不同时间域,可分为环境质量回顾评价、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环境质量预测评价。在空间域上,分为局地环境质量评价、区域环境质量评价和全球环境质量评价等。建设项目环境质量评价主要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4.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4.3环境影响后评估
   在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后,对环境的实际影响程度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检查对减少环境影响的落实程度和实施效果,验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正确可靠性,判断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对一些评价时尚未认识到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以达到改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管理水平,并采取补救措施,达到消除不利影响的作用。
   1.5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
   理想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的条件:
   1.5.1基本上适用于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的项目,并能够对所有可能的显著影响作出识别和评估;
   1.5.2 对各种替代方案(包括项目部建设或地区不开发的情况)、管理技术、减缓措施进行比较;
   1.5.3 生成清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EIS),以使专家和非专家都能了解可能的影响的特征及其重要性;
   1.5.4 包括广泛的公众参与和严格的行政审查程序
   1.5.5 及时、清晰的结论,以便为决策提供信息。
   2.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先建后评,补课上车,后患无穷
   很大一部分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是先评后建,而是边建边评,有的甚至是先建后评。这种环评滞后现象,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环评制度的作用的发挥。把环境影响评价变成了对既成事实的说明和污染行为的解释,究其原因,主要是:
   2.1.1个别领导环境意识差,为了保住项目或者快上项目,往往“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支持经济发展,特事特办,特事快办为由,要求环保部门简化环评审批手续,从而严重干扰了环保部门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得一些有严重污染的项目顺利地闯过了环评关。这一点在引进外资项目,国有企业的技改项目,开发区内的部分建设项目上表现得十分明显。
   2.2.2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法制观念弱,不择手段地逃避环评,部分项目建设者为了使项目尽快上马,早日建成,以缩短投资周期,早出经济效益没有严格按照环评审批程序办事,而是钻环评制度的“空子”。采取“边建边批”的办法,项目建成了;环评手续也办妥了,环评制度成了建设项目可有可无的“点缀”。
   还有部分项目建设者,明知有些重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控制很严。如事先报批,势必无法通过,于是,明知故犯,置环评制度于不顾,采取“满天过海”的办法,偷偷地建了再说,待到被环保部门发现要绳之以法时,便四处活动,找关系,托人情,走后门,为其项目寻找保护伞。而环保部门一方面碍于各种情面,另一方面也无奈于“木已成舟”,只好为其补办手续。
   以上这些在个体私营企业举办的建设项目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2.1.3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失当。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各部门(计划、土管、工商、金融)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如明确规定: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这一招在目前市场济的形势下显得十分有效。因为,不办理营业执照,企业就无法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也就没有合法的经营地位。然而,遗憾的是:目前各职能部门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办事,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把好环评审批关,致使有部分污染项目逃过了环评,而环保部又无权要求各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2.1.4 环保部门自身执法不严,监督不力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2.2 就事论事,环评质量低
   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差,不能为环保部门审批提供切实可靠的参考意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建设项目概况部分主要是根据企业单方提供的数据资料编写,缺乏必要的调查核实手段,而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技术上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不能完全真实的提供有关建设项目方面的数据资料,致使该部分的许多数据“失真”、“失实”。当然,由此而推算出的有关污染方面的数据也就不可能准确可靠了。
   2.2.2缺乏对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状况深入细致的调查,没有对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充分,正确的预测和分析,因而也不能就项目的选址是否合理作出科学的评价,同时也就不可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2.2.3环境影响评价与区域环保目标相脱节,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对建设项目的污染行为目前还是普遍的采用浓度标准评定法:即以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是否能够达到标准来评定项目是否可行,而没有引入总量控制的概念,没有应用前几年功能区划的成果,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容量,来分析项目的选址是否合理,项目的污染行为能否控制在区域环境的承受能力之内,从而评定其是否可行。
   3.改进措施
   3.1广泛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自觉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实行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但公众和部分领导对这项制度还缺乏了解,究其原因,同我们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够有很大的关系,把每年“六五”期间的短期突击宣传和平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介的广泛持久宣传结合起来,把平时利用新闻媒介的广泛持久宣传和抓住典型违法事例进行新闻曝光的重点突出宣传结合起来。
   3.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各级政府牵头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必要时制定相应的法规,改变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环保部门孤军奋战的局面,使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3.3加强环评队伍建设,提高环评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提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写质量。
   3.4把环境影响评价纳入“总量控制”的轨道,运用功能区划的成果,抓住环境容量这个核心,通过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产生的污染量和保持项目所在区域功能不变,目标不减的条件下项目的最大允许排污量,提出相应的污染物消减量,并以此为依据来确定污染治理措施,分析其经济技术可行性。这不仅克服了环绕影响评价与区域环保目标相脱节的状况,增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而且也有利于提高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质量,同时也有利于优化项目选址。
   3.5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程序,对于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环评制度的建设项目敢于顶住压力,顶住人情面子,真抓实管,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决不心慈手软,树立环评制度的法律权威。
   4.结束语
   严把环评审批关,对不符合编写要求,质量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有权退回重新编写至符合要求。对经环评认为不可行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应卡住不放,以免其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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