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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禁摩”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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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禁摩”作为我国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有其有利的方面,也有十分明显的弊端。笔者通过运用公共政策学的相关理论和内容,对长沙市的“禁摩”政策进行分析,通过对该政策的目标和手段分析,了解地方性公共政策变迁的基本过程,并希望通过长沙市“禁摩”政策的分析,为地方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方面提供借鉴。
  关键词:长沙市 “禁摩”政策
  
  一.政策回顾
  经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长沙市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
  根据《若干规定》第五条:根据城市中心区域的道路状况和交通流量,可以限制、禁止摩托车和其他车辆的通行。5月1日后,禁止摩托车在中心城区通行。
  “禁摩”是禁止摩托车行驶的简称。但这一政策过程并非如此简单,在政策过程中牵涉到诸多利益关系。长沙市的“禁摩”经历从制定到执行、反馈的基本政策过程,反映了公共政策变迁的基本特点。
  二.长沙市“禁摩”政策的实施背景及原因
  (一).长沙市“禁摩”政策的实施背景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13亿中国人口将逐步向600个大中城市集中,如继续使用粗放型的城市交通管理方式,必将面临挑战。所以必须改变城市交通增长模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倡自行车等健康交通工具的使用。随着政府对发展公共交通认识的加深,“禁摩”也被提上了日程
  (二).长沙市“禁摩”政策的实施原因
  1.摩托车通行效率低
  在《若干规定》颁布之前,长沙城区共有在册摩托车8.7万辆,在城市交通中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根据长沙市交警大队计算,如换算成标准小客车当量,摩托车总量占城区机动车总量的8.9%,摩托车出行人数仅占出行总人数的5.65%,通行效率十分低下。
  2.“涉摩”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频发
  据统计,摩托车占道行驶、逆行、闯灯越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比较普遍。2006年以来,长沙市涉摩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数和死亡人数的40%和45.3%。2007年以来,长沙交警部门查处摩托车等各类违法行为达35万起。摩托车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车种之一。已经实施“禁摩”政策的城市,其交通秩序均有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数大幅下降。
   此外,摩托车还是“两抢”的主要交通工具。
  3.摩托车尾气污染严重
  据环保部门测定,一辆摩托车排放碳氢化合物PPM100至2100,与小汽车接近,其发动机产生的噪声达80至100分贝,比小汽车高出25.9%至30.7%。由此可见,摩托车所带来的污染并不亚于汽车。
  三.长沙市“禁摩”政策的目标分析
  公共政策的目标是政策问题解决程度的设定。“禁摩”政策的制定实质上是对个人利益结构和行为规范的设定。针对确立政策目标应该注意的问题,结合长沙市“禁摩”政策的具体内容,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政策目标的针对性分析
  目标的针对性分析是政策针对问题本身表现切合程度的分析。长沙市“禁摩”政策针对的问题是摩托车通行效率低、“涉摩”交通事故多、“涉摩”刑事案件频发及尾气污染严重几个问题。“禁摩”政策确实针对了几个问题的元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
  (二)政策目标的可行性分析
  该分析是对目标实现所需条件和资源具备程度、环境条件的分析。在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和长沙市创建“宜居城市”大背景下,交通出行和生态环境保护成为长沙市近几年工作的重心。因此,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长沙市“禁摩”政策有很强的政治可行性。
  (三)政策目标的规范性分析
  目标的规范性分析可分为以下三方面:第一,政策目标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是否相符;第二,政策目标是否符合人类道德理想(即伦理目标)和道德规范;第三,政策目标是否追求公共利益。
  长沙市“禁摩”政策是在《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国家标准的指导下,在长沙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政策意见征询、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意见征询过程而形成的,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类道德规范的。就其针对的问题来说,是追求公共利益的一项政策。
  (四)政策目标的具体性分析
  政策目标具体性旨在判断一项政策的语言是否明确、时空条件是否具有严格限制。
  根据《若干规定》,该政策对实施的具体范围进行了精确划分,对政策实施的具体时间进行了严格规定,对违反该规定具体行为的惩戒措施做出了严格量化。从以上三点可以看出,该政策在制定的具体性上是十分严格和严谨的。
  四.长沙市“禁摩”政策的手段分析
  政策手段实质是为达到特定政策目标的具体政策工具。政策工具是指政府为实现公共政策目标所能采取的各种手段的总称。根据政府运用公权力对个体选择的干预程度不同,政策工具可分为三种类型,即自愿性工具、强制性工具和混合性工具。因“禁摩”政策是基于政府公权力基础上的公共政策,无法运用自愿性工具。所以笔者仅从强制性工具和混合性工具两方面对该政策进行手段分析。
  (一)政策实施的强制性工具
  强制性工具是政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运用所拥有的公权力对人们行为的一种限制。
  《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摩托车驾驶人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暂时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
  (二)政策实施的混合性工具
  混合性工具是指政府通过干预人们对成本收益的估计来影响人们选择的一种政策实施手段。混合性工具包括了信息与劝诫以及政府补贴。
  1.信息与劝诫
  在《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前,长沙市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向市民详细说明“禁摩”政策实施的原因,及具体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同时通过社区街道进行挨户宣传。利用这种最温和的手段,引导公众做出政府希望的行动。
  2.政府补贴
  根据《若干规定》,长沙市将对注册登记的城区号牌摩托车实行报废补偿机制。
  这种政府补贴行为,不仅能够以较强的可接受性鼓励政府期望的行为,也改善了该政策实施的质量,与强制性手段形成互补的效果。
  五.小结
  以上分析可以归纳出长沙市“禁摩”政策的本土性和特殊性,这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清和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本土化具体政策。
  通过以上针对长沙市“禁摩”政策的分析,结合我国现行公共政策变迁过程,可以得出以下几点普遍认识:
  第一,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之下对公共政策的影响最大的依然是领导者。他们基本上集政策问题提出者、制定者、操纵者于一身,在公共政策的提出、制定、执行等各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二,现代社会中要重视思想库对公共政策的影响,特别是非正式思想库的潜在影响,使各种利益表达畅通,各种利益诉求得到体现并使之达到平衡。
  第三,要保证政策合法有效地运行,首先就要保证政策的合法性。政策合法,不仅包括政策要合符宪法和法律,还要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
  第四,政策执行方式的选择,要符合行政伦理,不能简单地判断一个事情的“好”与“坏”,而要从多种维度、多种视角来分析问题。
  第五,要了解多元社会多元利益主体的诉求。在政策运行过程中,往往存在多种利益主体的博弈,特别是在公民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会不断涌现出各种利益集团,他们的影响和作用将在政策运行过程中显得越来越突出。因此,在政策运行过程中,要更加充分地考虑到这些利益集团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颖 何华兵. 政策过程理论的多维分析――以广州市“禁摩”政策为例[J],中国行政管理 , 2008年12期
  2.仲夏. 长沙“禁摩限电”:民意是道槛[J],新闻天地, 2008年11期
  作者简介:黄飚,男(1990-),浙江浦江人,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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