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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银行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周小川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商业银行改革是整个金融改革的核心组成部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启动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冲击之后,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时已初见成效。而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则提示我们,大型商业银行改革的道路仍然没有走完,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商业银行改革。
  大型商业银行改革的背景
  大型商业银行的改革是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当四大专业银行转为商业银行还没有完成的时候,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大型商业银行的很多负面情况暴露出来,很大程度上将大型商业银行改革的不利因素变成了有利因素。一方面,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提高了中国社会各界对银行体系稳健经营重要性的认识,坚定了决策层推进大型商业银行改革的决心。另一方面,中国顺利度过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实现了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及其所带来的资源优势,为大型商业银行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提高了改革的可行性。另外,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更提示监管机构和大型商业银行自身开始高度重视当时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尤其是不良资产比例问题。
  当时很多国际国内主流媒体对中国金融都有非常严峻的描述,比如“中国的金融是一个大定时炸弹,随时都可能爆炸”,“中国的商业银行技术上已经破产”。当时,大型商业银行报告的不良资产率是25%,市场的估计基本在35%~40%。还有一些人指出,如果按照贷款的科学分类,大型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可能超过50%。这很大程度上使得国际国内很多人对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比较悲观,失去了信心,外资也不敢进入中国金融业。
  根据调查分析,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历史形成主要还是来自政府干预、法律环境薄弱、大型商业银行客户群管理不善等原因,与当时的信贷文化有密切关系。当然,大型商业银行自身公司治理不规范、经营管理不善、金融压抑、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外部监管不足、考核机制不健全等也是重要原因。
  具体来看,大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约30%是受到各级政府干预,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干预导致的;约30%是对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所形成的;约10%是国内法律环境不到位、法制观念薄弱以及一些地区执法力度较弱所致;约有10%是政府通过关停并转部分企业进行产业(包括军工产业)结构调整所形成。总的来看,20%的不良贷款是大型商业银行自身信贷经营不善造成的。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因素在亚洲金融危机后都得到了重视,在一些方面有了较大的改善。首先,对大型商业银行的行政干预大大减少,政府部门已经从法律角度明确了商业银行决定贷款的自主性。其次,大型商业银行的客户群体开始多元化,早期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必须对国有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做法被逐步放弃。人民银行2003年的调查统计显示,大型商业银行所发放的贷款中,超过50%的贷款是向非国有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以及居民个人(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发放的。再次,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并取得一定的进展,一些国有大型企业逐步成为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善也为商业银行解决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的问题带来了可能。此外,金融生态不断改善,有关法律法规,包括《破产法》《证券法》和《公司法》等也都在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之中。
  总体来看,当时虽然大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总体规模较大,但是比较而言,由于大型商业银行自身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比重并不过高,各种外部制约因素也在不断改善,改革是有希望的。
  改革的系统设计和主要内容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们下定决心进行改革。同时,既然问题是多方面的,就需要一个整体的、系统的、全面的考虑和设计,需要对不同领域的改革有务实的策略,以确保金融改革有组织地、分步骤地实行。
  大型商业银行改革在改革中所处的次序问题,始终是一个改革的战略选择问题,需要历史地分析。改革早期,我们拿出财政和金融资源,优先使用到农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对外经济改革方面,通过让利方式促进上述领域的改革。各个领域的改革需要消耗相当多的资源,当财政资源很紧、体制上又缺少灵活性时,主要就是金融业承担了改革的成本,其后果之一就是在银行业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同时也使金融改革滞后。无疑,当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我们就应该把改革的重点转到金融行业,解决这些历史包袱。
  在改革的节奏上,亚洲金融危机加大了中国金融改革的紧迫感,加快了改革的步伐,但还要有所区分,有些是快节奏的,有一些则是慢节奏的。对于慢节奏的事物,就是不能“拔苗助长”。那么,哪些改革不可能指望太快见效呢?比如说,像信贷文化的转变、机构投资者的培养和成长、投资者教育和投资理性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等,都需要较长的时间。
  也有一些是非常紧迫的,需要加快进行并能够较快见效的改革。第一,要坚决果断地切断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之间的浑浊状态,使商业性金融确实能够走入商业性轨道。第二,要坚决果断清理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亚洲金融危机和日本等国的经验教训都表明,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清理要坚决果断,否则会拖很多年都解决不了。第三,要抓紧建立现代化的各种金融企业标准,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涉及会计准则、披露标准、贷款分类、拨备及税收规则,同时要建立对公司治理的指引。第四,强化监督。接受历史经验和教训,改变金融监管组织结构的同时,要求金融监管大力强化人才、激励、目标等方面的工作。第五,必须尽快建立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在银行体系强化《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在保险和证券机构建立类似的资本约束机制。
  亚洲金融危机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大型商业银行改革。1998年,通过财政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大型商业银行资本金。1999年,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大型商业银行和开发银行不良资产1.4万亿元。从2001年起逐步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实行审慎的金融会计原则、逐步降低商业银行营业税等。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在处置不良资产、加强内部管理等技术层面上进行,尚未触及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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