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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郭长平

  摘要:生产型增值税政策下,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政策下,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增值税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则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增值税转型使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发生了变化,对企业的财务报告也产生了影响。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固定资产 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0-0025-02
  2009年1月1日,财政部对增值税的税收政策作出了调整,由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的转型,使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发生了变化,对企业财务报告也产生了影响。
  一、增值税转型前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1.外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增值税转型前即生产型增值税政策下,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修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增值税转型后即消费型增值税政策下,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增值税额(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不再计入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而是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1:某企业以银行存款购入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60 000元,支付增值税10 200元。
  增值税转型前的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70 200
  贷:银行存款 70 200
  增值税转型后的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 200
  贷:银行存款 70 200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采购工程物资发生的成本需通过“工程物资”账户核算。在生产型增值税政策下,“工程物资”的成本包括取得工程物资时发生的增值税,当剩余工程物资转为原材料时,需将原计入“工程物资”成本的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工程领用原材料,应将材料成本连同增值税一起计入工程成本,即与原材料相关的增值税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在消费型增值税政策下,购入工程物资发生的增值税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工程成本。当发生工程物资转为原材料,或将原材料用于工程物资的业务时,均不涉及增值税的调整。
  例2:某企业自建一项工程,购入工程用物资50 000件,单价100元,增值税17%。工程实际领用物资40 000件,领用原材料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分配施工人员工资60万元。剩余的工程物资全部转为原材料。
  增值税转型前的会计处理:
  (1)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5 850 000
  贷:银行存款 5 850 000
  (2)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4 680 000
  贷:工程物资 4 680 000
  (3)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1 170 000
  贷:原材料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 000
  (4)分配施工人员工资
  借:在建工程 60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00 000
  (5)工程完工
  借:固定资产 6 450 000
  贷:在建工程 6 450 000
  增值税转型后的会计处理:
  (1)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5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 000
  贷:银行存款 5 850 000
  (2)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4 000 000
  贷:工程物资 4 000 000
  (3)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1 000 000
  贷:原材料 1 000 000
  (4)分配施工人员工资
  借:在建工程 60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00 000
  (5)工程完工
  借:固定资产 5 600 000
  贷:在建工程 5 600 000
  3.其他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以接受捐赠、接受实物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转型前,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增值税转型后,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
  4.销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增值税转型前,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009年,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分两种情况做了规定:一种情况是2009年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这条规定与转型前的规定相同。另一种情况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以后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3:某企业于2008年12月20日出售一台于2006年12月10日购入的设备,当时的买价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五年,残值8.5万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售价46.8万元(含增值税)。

  由于企业是在增值税转型前出售设备,因此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85 000
  累计折旧 200 000
  贷:固定资产 585 000
  (2)收到价款时,计算应交增值税=[46.8÷(1+4%)]×4%×50%=0.9(万元)
  借:银行存款 468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59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 000
  (3)结转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74 000
  贷:营业外收入 74 000
  例4:如果上述企业是在2011年1月20日出售了2009年1月10日购入的设备,其他数据不变。那么企业购入设备的入账金额为50万元,设备计提的折旧为16.6万元[(50-8.5)÷5×2 ],设备出售应该按照适用税率17%计算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34 000
  累计折旧 166 000
  贷:固定资产 500 000
  (2)收到价款时,计算应交增值税=[46.8÷(1+17%)]×17%=6.8(万元)
  借:银行存款 468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000
  (3)结转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66 000
  贷:营业外收入 66 000
  二、增值税转型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增值税的转型不但影响企业增值税的计算,还影响到固定资产入账成本的确定、累计折旧的计提以及出售固定资产时损益的结转等。因此,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均会产生影响。
  1.增值税转型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较高,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增值税的转型,要求将取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增值税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账户,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减少,导致企业资产总额减少,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则有所提高。
  2.增值税转型对利润表的影响。增值税转型使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减少,进而影响各期累计折旧的金额。在利润表中,折旧费用减少,当期的利润就会增加。另外,增值税的转型使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企业实际承担的增值税减少。增值税的减少又使企业承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少,进而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越小,企业的利润就越大。
  3.增值税转型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增值税转型前,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所有支出均计入投资活动下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如例3,2008年12月企业应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填写金额585 000元。增值税转型后,企业会计准则在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项目中新增了“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税额”项目,要求将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该项目中,将扣除增值税以后的支出计入投资支出中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如例4,应在“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税额”项目填写85 000元,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中填写500 000元。如果当期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能够全部抵抗,则不影响企业当期“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否则“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将会减少。由于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在“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中也就减少了相同的金额。
  [责任编辑 刘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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