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高职经济法精品课程教材改革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黄颍丽

  摘要:经济法教材应包括理论教材和实训教材。理论教材建设不是单纯的内容更新,还是对编者整体水平的考验,教材应体现教学目的,在内容选取上重点突出。经济法实训教材的缺失是实践教学不能有效开展的症结之一。经济法实训教材的编写应吸收法律实务人员参与,打破理论教材的说教,重视基本技能操作训练,以实训项目为依托,合理安排教材结构。
  关键词:教材改革;经济法;实训
  中图分类号:G7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0-0214-02
  
  经济法是法律类、财经类高职院校、专业学生必备的专业知识,在教学计划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经济法体系不完善的特殊性,使得经济法教材水平良莠不齐,在高职院校,这一现象尤为突出,从一定程度上看,教材的质量已影响到了教学质量的提高。经济法精品课程建设面临经济法教材的改革。
  一、《经济法教程》的建设与改革
  高职经济法教材应包括理论教材和实践教材。理论教材主要用于课堂教学,或用做学生课外的重要参考书。理论教材既要注重理论性,又要结合高职院校的教学目标。目前,经济法教材的现状:使用本科类教材,选择讲授内容。法学本科教材反映了经济法学研究的前沿理论,但高职院校学时分配不能满足教学内容的要求。高职教材由于经济法的特殊性,极易走向极端:过分注重体系,对有关制度描述过于简单,不注重体系选取重点,制度又不能正确反映经济法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经济法总论。经济法总论的学说纷纭,高职教材编者为避免庞杂的理论说教,一般是坚持一个学说,对其他的点到为止,不做过多的描述。但是教学中明显地感觉到,总论和分论脱节。受经济法学研究成果的局限,总论不能指导分论是教材的通病。编者在提高自身理论素养的同时,在总论的编写部分要对分论的内容进行疏理,使教材在系统上保持完整。其二,经济法分论。经济法分论含哪些章节目前没有统一的认识。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编入教材,浅讲讲不透,深讲学时不够,把这两章去掉也不会影响到对经济法其他章节的学习,可以考虑只保留这两章国家干预的内容,或者将这两章删掉。个税起征点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一直在提高,起征点在教材中不宜写出来。类似对经济比较敏感的内容不宜细化,比如二手房转让营业税的征收。经济法内容庞杂,在上课期间,任课教师都要事先确定本学期要学的重点章节,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产品质量保护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广告法比较起来,统计法、计划法、会计法、审计法编写内容的多少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计划法没有单行法,似应简单一些,但这章对宏观调控法而言,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这几章在教材中体现出来有的过于繁琐,有的过于简单。另外,由于没注意到前瞻性,使得有些内容在出版伊始就要修改或补充。编者在编写之前对已列入立法计划的经济法律、法规应有清醒的认识。
  对《经济法教程》的建设与改革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教材应体现教学目的。经济法的教学目的和任务是通过完整的教学环节,使学生不仅知法,而且学会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自己遇到的经济法律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逐步提高依法发现问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掌握经济法这一管理手段,为毕业后在实际工作中做一个具有较强法律意识应用性法律人才奠定基础。每门课程都需要为整个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服务,教材作为课程教学最重要的支撑材料,必须有所体现。在教材的章节选取和内容的删减方面都应体现这一教学目的。
  在经济法教学中,高职学生分为两类,专科类和五年制。这两类学生基础不同,对他们的培养目标应有所差别,教学目的也有所不同,目前的教材针对专科类学生而设。经济法教材的改革应考虑两个途径:一种是针对两类学生编两本教材,即专科类的《经济法教程》和五年制的《经济法教程》。一种是编一本教材,以专科类为主,同时考虑到五年制学生。五年制学生学习时侧重市场主体法和市场秩序维护法,所以这两编要尽可能地深入浅出,可以辅以生动的案例。目前来看第二种比较可行。
  第二,精品教材是对精品课最直观的检验,理论教材建设不是单纯的内容更新,还是对编者整体水平的考验。经济法学是经济学与法学交叉学科,会计法、审计法和税法这几章要求有深厚的经济学背景才能讲好,编者应加强这方面的学习,采取集中培训、自学、听课等多种方式,弥补经济学的不足。同时还要求编者有实际经验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编者至少应该有经济法课程三轮的教学经验,同时有多年的高校教学经验积累,而且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对教学、课程和相关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并有独特的见解,能够用自己的语言按照教学的要求组织和叙述相关内容。只有在相应课程的教学与研究上长期钻研,掌握学科及其教育的精髓,才能编著经典教材。
  第二,在内容选取上应重点突出。应充分注意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培养。将经济法教学内容确定为四个部分:经济法总论、经济主体法律制度、经济秩序维护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比较符合经济法当前发展的趋势。围绕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应重点选取与学生就业紧密相联或与人们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如在经济秩序维护法律制度中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产品质量保护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广告法;在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中选环境资源保护法和税法。突出重点,并不意味着对其他国家干预经济制度的一概摒弃。价格法、金融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在内容上也要有所取舍。
  第三,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经济法课的学习需要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等相关法学知识基础,在教学计划中不宜开得过早,开在三年级的上学期,学生有了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学习起来相对容易。教材主要是为学生服务的,内容要深入浅出并尽量保持连贯。专用名词在第一次出现时必须给予解释,至少应给出其大体含义,以免成为学生往下看的障碍。语言顺畅,避免采用艰涩难懂的语言。
  二、《经济法实训》教材的建设与改革
  高职教育要求在教学设计中应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性内容应占有相当的比例。处理好基本理论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建立完整的实践教学环节。很多高职院校目前还没有《经济法实训》教材。该教材的缺失是经济法实践教学处于薄弱环节的一个重要原因。课程组人员中应有法律实务人员,在编写《经济法实训》教材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实践教学教师的积极性,听取有益的意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编出高质量的教材。
  教材建设以实训项目为依托。首先,《经济法实训》教材的编写要紧跟实务的需要。实训教材,其研发思路不能建立在过去陈旧的教学思路、方式方法上,要紧跟用人单位步伐,力求富于创新,适应市场需求。因此,不能仅仅满足于习题集、案例分析的形式,每个实训项目应设定目标、过程和评价标准及档次。其次,经济法实训教材应当及时吸收贴近现代生活的真实案例,选取具有新颖性、代表性的题材内容,帮助学生缩短职业磨合期、实现角色调整。经济法实训教材结构模块应打破以往以传统的理论基础课程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强调以工作岗位所需职业能力的培养为核心,保证职业能力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
  经济法实训教材应该按照不同的项目导向相应的实训内容,让学生从不同的实训项目中达到基本操作技能的掌握。结合理论教材,《经济法实训》教材可如下构建:
  第一编经济主体法律制度:经济法主体可以分为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在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中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发挥不同的作用,应从融合的角度进行实践教学的设计。(1)与企业设立相关的实务应用能力训练。(2)企业合并、分立程序的训练。

  第二编市场秩序维护法律制度:(1)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的实务应用能力训练。根据模拟设立的公司设计商标,进行专利、商标注册申请。识别专利、商标侵权方式及掌握专利、商标维权的方法。(2)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相关的实务应用能力训练。设计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场景,让学生在知悉如何保护自己权益的基础上,能为保护其他消费者权益提供帮助。(3)产品质量保护法相关的实务应用能力训练。识别产品安全标志,区分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4)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相关的实务应用能力训练。模拟开发住宅楼。(5)广告法相关的实务应用能力训练。自制广告,能够进行法律评价。
  第三编宏观调控法律制度:(1)环境资源保护法相关的实务应用能力训练。选取热点案例,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2)税法相关的实务应用能力训练,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3)会计法、审计法相关的实务应用能力训练。会计责任能力实训。如何界定会计责任、审计责任与内部控制,界定违反会计法的行为与责任,评析会计职业道德,签发票据与行使票据权利。
  与实践课的开展有课内实践与课外实践之分相一致,《经济法实训》教材结构,与教学方法的改革结合起来,包括课内实践与课外实践两大部分。课内实践教学方面:选取典型案例,便于教师引导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进行法律思考,可使得抽象的知识变得生动易解,同时也培养了学生运用法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思维和应用能力。案例选取不局限于经济法内容,可注重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刑法的结合。在产品质量法一章中的产品质量责任既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有刑事责任,可选取民事侵权、行政处罚和生产、假冒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相关案例。课堂讨论法更注重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选取经济生活中的热点话题、热点案例,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由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引导学生积极思考、积极发言,最后由教师点评,不仅加深了学生对重点知识的理解,而且锻炼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留一些课外讨论的题目,通过练习加强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在练习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课外实践方面还有模拟法庭教学、社会调查、旁听庭审和社区服务。当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采取更多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课外实践。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评估指标[Z].2008.
  [2] 张和平.关于高职院校课程建设的思考[J].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报,2008,(4).
  [3] 李瑜.略论对《经济法实训》教材的开发与研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7).
  [4] 陈峰.高职精品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广西轻工业,2009,(8).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3976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