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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居民参与现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资 芯

  摘要: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一种有效载体就是社区社会组织。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利用社区资源,依靠社区力量,都离不开社区成员的参与,没有社区居民、社区内各个组织及驻社区单位的广泛参与,就不可能形成社区力量,资源也无从谈起,社区建设就难以为继。
  关键词:社区建设;居民参与;现状;成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2-0132-02
  
  社区概念最早是由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提出的,他在1887年出版的《社区与社会》一书中最先使用了“社区”一词。他认为,社区是由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亲密、守望相助、疾病相扶、富有人情味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自然形成的。这样的团体逐渐向异质人口组成的、由分工和契约联系起来的、缺乏感情和关系疏远的社会过渡。目前中国政府认可的城市社区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以后做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提出,从传统社区向现代社会转变,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社区共同体的消失,人们之间的情感联结日益松散。如何重构社区内居民之间的情感联系,让社区居民有参与社区建设,就成为当下社区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居民社区参与的概念及意义
  参与包含多方面意义。其一体现的是公民权利。公民,既是国家的主人翁,也是社区的主人翁,凡涉及每个公民利益的公共事务或公益事业,公民都有权参与。其二体现的是一份责任,如自己的祖国处于危难之中时挺身而出,当遇到歹徒行凶时见义勇为。社区不是某个人的社区,是全体社区成员的社区,建设社区是每个社区成员责无旁贷的义务。其三体现的是一份力量。一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但是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将使这些微不足道的力量集聚起来,形成巨大的力量。人多力量大,人多势众讲的就是这个道理。群防群控、群策群力为取得抗击非典疫情的胜利所起到的巨大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其四体现的是智慧。如人多智广,人多主意多。其五说明的是个体与整体,局部与全局之间的关系,没有个体的组成,就不可能形成整体,没有局部就无所谓全局。其六反映的是社区成员积极性发挥的程度,社区成员的精神风采。社区成员参与的越广泛、越深入,则说明社区成员的积极性越高,精神风貌越好。
  二、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居民参与的现状
  1.从参与主体上看, 目前在许多社区参加社区活动的主要是“一老一少一低”。“老” ,即离退休的老同志;“少”,即放了寒暑假的中小学生; “低” ,即定期到社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从分布上看,参加社区活动的主要是大多数时间都在社区的居民,而在职人员很少参加社区活动。
  2.从参与内容上看, 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项目主要是娱乐健身学习等文化活动类,而涉及社区公共事务决定、公共服务项目选择等内容的政治性参与较少。
  3.从参与形式上看,一方面表现为被动参与和反复参与。被动参与表现为,居民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动员、劝诱、说服下参与(执行)社区管理机构业已形成决定的事项,比如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开会听取居委会或街道有关社区工作的通报、部署等。反复参与的情形,指同一批社区居民被重复动员、反复参与各种不同类型的活动,年底统计时看似参与人次很多,参与人群却有限。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居民社区参与的组织化程度较低。
  4.从参与动力上来看,人情面子是目前居民选择参与社区活动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在被动性参与的社区活动中,人情面子是社区参与的主要因素。居委会工作人员主要利用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关系网络,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执行性参与任务。当然,兴趣、爱好以及相关利益等都是影响社区参与的重要因素。
  三、城市居民社区参与不足的成因
  城市居民社区参与不足的问题已成为中国社区建设进一步发展的薄弱环节。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益关联度低是导致居民社区参与不足的经济因素。现代经济学认为人都是“理性经济人”,追求效用的最大化。社区居民是否参与社区活动取决于“参与”行动所带来的效用。也就是社区居民是否参与以及是积极参与还是消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取决于其参与行为对其自身及其家庭是否有价值, 以及有价性程度的大小。而一方面,社区公共事务、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又具有“共享性” 的特点, 即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
  2.传统的单位意识是制约居民社区参与的文化因素。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依靠单位实现自己的一切利益,个人的工作和生活都严重依赖单位,根本没有“社区”的概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单位的社会职能剥离出来,居民的利益关系开始转入社区。但是这一转变过程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人们在减少对单位依赖的同时,单位情结并不会瞬间即逝,单位仍然是大多数居民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虽然社区对城市居民的重要性在提升,但目前还处于弱势,居民社区意识还比较淡薄,仍然把社区当做住地而已。
  3.体制性障碍是城市居民社区参与度不高的制度因素。中国的社区建设时间还不长,仍然处在探索阶段。社区建设主要是政府主导,政府是社区建设强大的推动力。这种体制导致社区建设行政化色彩浓厚,居委会实际上成为政府的“腿”或“脚”,没有多少主动权。居民缺少参与社区建设的制度化条件,参与渠道不畅。居民也长期习惯于被动地接受政府的安排,缺乏自治参与的意识。因此,在社区建设中,目前更多的是在运用行政资源,大多数社会资源没有得到利用,居民的主动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4.居住模式的变化是影响居民社区参与的空间因素。与以前单位院、家属区相比, 现在居民的居住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和城市建设,居民的动迁和流动加剧,人们逐步离开原来熟悉的生活环境,开始居住在新的陌生的社区中。从而,社区居民的异质化程度比以前大大增强,居民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都有很大差异。相关调查表明:社区居民的交往程度与居民社区参与意愿呈正相关,即居民的交往程度越密切,居民的参与意愿越强。因此,目前的居住模式在客观上影响了居民之间交往,进而影响了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
  四、城市居民社区参与是搞好社区建设的关键
  社区参与是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基础,是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途径。面对当前城市社区居民参与不理想的状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提升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路径选择。首先, 政府部门和相关社区组织要坚持重视理念、注重过程和区别对待的基本原则来发展居民的社区参与。一是要始终重视参与的理念。作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社区组织,要在日常工作中逐步累积社会资本,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调动居民的参与积极性。二是要注重过程,不要急于求成。居民只有在参与过程中才能得到主体意识的教育,才能逐步提高参与的兴趣和能力。三是要区别对待,尊重差异和个性。应针对不同的社区结构,不同的参与类型,来开展工作。面对老人社区、青年社区、老公房社区、高档商品房社区等不同层次居民的参与要求,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其次,社区组织可以围绕参与动力、参与平台和参与意识等方面提升居民社区参与。

  2.增强居民社区参与的动力。从利益关联和情感认同两方面来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而积极参与社区活动。通过制度安排,社区能够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服务,让居民利益社区化,使居民的利益通过社区得以实现。利益的驱动力是巨大的,当居民意识到自身利益与社区利益紧密结合,参与社区建设有利于其利益实现时,就会增强参与社区事务的欲望和动力。在居民对社区的依赖程度增强后,会产生强烈的社区归属感,在情感上认同社区。正如“社区是我家” 这一口号所表达的,居民生活在这个社区里心情愉悦,对社区产生了浓厚的感情,不愿意搬离所在的社区。
  3.搭建居民社区参与的平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社区组织通过搭建更多的参与平台,促进社区内居民之间的交流、沟通,增强其社区意识。可以建立以下几种参与平台:
  社区议事平台。运用简报、广播、视频、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让居民了解社区的基本状况,年轻人多的社区,还可以建立网上社区论坛,就实事项目、共同关心的议题,如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充分与社区居民协商、沟通、征求意见,对合理化建议及时采纳,并将议事结果及时反馈,用参与成效来强化参与意识,发挥居民的积极主动性。
  社区服务平台,社区在摸清资源和需求(如社区内居民拥有的技术能力、服务意向、服务需要等)的基础上,提供各项优质的、符合社区实际和社区居民需求的服务项目,解决居民的“急、难、愁”问题,逐步形成社区服务和社区参与的氛围和传统。
  4.健全居民社区参与的机制。虽然社区参与是基层的活动,但也需要建立和完善居民社区参与的机制和渠道,使社区参与规范化、制度化。目前,很多社区参与活动无章可循,社区组织之间也缺乏合作,导致社区参与活动无法长期坚持下去,临时性组织参与的成本较高,对居民的吸引力也较弱。因此,要完善社区参与的制度化环境,继续健全现有的“三会制度”,即听证会、评议会和协调会,提高社区参与的规范化程度。
  5.提升居民社区参与的意识。增强居民社区参与,制度化是保障,意识养成才是根本。目前,中国公民整体素质、文明程度还不高,需要不断地加强公民意识教育,逐步培育“参与共享、互助共进”的理念,提升参与意识,提高参与行为。目前较为紧迫的是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使其树立“以居民为本”的社区服务理念,有效地表达社区居民的意见,与有关团体联络与沟通,寻求志愿者的配合,扩大参与面。
  综上所述,强化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更为重要,如果居民根本就没有参与社区事务的渴望和冲动,那么怎样培育,引导也不会奏效,建立再好的制度也没有用,认真分析和研究居民的参与期望,真正放权于民,只有这样,居民的参与才能规范化、持久化、社区建设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责任编辑 刘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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