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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煤炭工业增值税转型以来的效应\问题\建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庆云

  摘要:2009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使贵州煤炭工业获得显著的税效应,助推了贵州中小型煤矿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的步伐,激活贵州煤炭企业投资发展循环经济。针对增值税转型出现的贵州煤炭工业增值税税负普遍加重、同样投资取得不同减税效应、转型政策制定过于宽泛等问题,提出了完善煤炭工业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贵州;增值税;煤炭;转型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0-0018-02
  收稿日期:2010-03-03
  作者简介:李庆云(1957-),女,山东单县人,副教授,学士,从事税务代理实务教学与研究。
  
  一、贵州煤炭工业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效应
  
  1.贵州煤炭工业在增值税转型的领军行业中取得显著减税效应。贵州煤炭享有“西南煤海”之誉,是贵州第四大支柱产业和重点经济税源,2007年贵州煤炭完成国税税收收入23.88亿元,占全年国税收入12.23%。调查统计的增值税转型后贵州煤炭工业获得减税效应仅次于贵州电力企业。贵州煤炭工业借转型改革之际,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较大规模地积极地进行采煤技术、设备及安全装备投资、采煤生产线改造,优化各生产系统和生产工艺,实行煤化工、煤电钢一体化投资,获得了有史以来节约的纳税成本最多、税收优惠程度最高、节约现金流最大的税收效应。
  2.增值税转型加快了贵州中小型煤矿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的步伐。贵州的2 000多对矿井中有99%都是乡镇小矿,许多小煤矿矿井规模小、经营粗放、设备老化、工艺技术落后、装备技术水平低、资源浪费大、安全水平较低、事故多发、资源保障能力差等问题突出。在2007年贵州省产煤约1.08亿吨中,70%以上产量都来自小煤矿,增值税转型也使小煤矿获得税收利益。例如:贵州省大方县大约有47家煤矿,其主要是小煤矿。大方县国家税务局测算,2009年开采大方各煤炭企业购进30 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按照煤炭企业投资中设备投资大约占70%比例测算的,企业可以抵扣税款近4 012万元。意味着少交增值税4 012万元,少交城建税就有教育附加费401.2万元,扣除了转型后多交的企业所得税1 103.3万元,税后利润3 309.9万元。大方县煤炭开采企业在增值税转型后增值税税收负担将由11.15%下降到5.38%,降低了5.77个百分点。
  3.增值税转型改革激活贵州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进程。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贵州煤炭工业面临的问题
  
  1.采煤机械化程度已达到95%的煤炭企业增值税转型后税负普遍加重。增值税转型后,煤炭采掘工业计算增值税的税基中还有相当部分非增值项目。2006年以来,贵州大型煤炭工业装备不断提高,采煤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95%以上,就贵州省大方县2006年在大型煤矿投资近7亿元(中国矿业网数据)。煤矿具有集中投入的特点,一般转入正常采煤生产阶段后,投资逐渐减少。开工生产原煤,只投入一些耗材、电力等成本,只占成本的20%~30%(其他行业60%~70%),进项税额抵扣少,而大部属于非增值因素分如:巷道土建、土地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地迁村费、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投入的价值不能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因此,煤炭工业执行的消费型增值税具有很强的阶梯式流转税弊端。2006年秋季我到水城矿业集团调研,水矿集团的增值税税负已达到11.3%。在2009年“两会”上水矿集团董事长魏永柱说:增值税转型使水矿集团的增值税税负大约达15.3%(11.3%+4%)。贵州煤炭工业税费负担率23.67%,比全国煤炭行业平均纳税负担率14.61%高出9.06个百分点,比全国的行业平均纳税负担率8.8%的水平要高出14.87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唯独只有上市公司盘江股份的增值税负担率较低。
  2.同样投资取得的减税效应不同,增值税转型效应的大小并不取决于企业。 煤炭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地面、井巷建筑物、采掘机器设备、通风设备、供电设备、机电设备、运输设备、排水设备等,现行增值税规定企业投资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财税[2009]113号文件又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煤炭企业的投资属于资本密集型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50%~70%。增值税转型后,会计在操作中认为,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然而,煤炭企业在投资后,减税效应并不取决于企业的反应。“矿井”和“巷道”属于构筑物肯定不能抵扣,煤矿的运输、排水、照明、通讯、通风、提升等安全生产设备是以构筑物捆绑形式并存,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煤井巷道的修建使用的轻轨、钢材、线缆以及枕木也不能抵扣;只有瓦斯警报装置等部分机器设备可以抵扣。煤炭工业实质性投资,获得的减税效应并不大,企业非常困惑。
  3.增值税转型政策制定过于宽泛,难以操作,补充文件及通知出台过于缓慢,纳税人很难合法、合理、准确申报。按照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那么什么是“实际发生”?具备哪些条件才算“实际发生”?有些煤炭投资项目施工期长,2008年开始施工,2009年才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联;有一些煤矿设备购货采取预付款形式,2008年支付一部分设备款,2009年又支付一部分款项;一些煤炭设备在2008年开始安装,所有权在2009年才交付给企业,如何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与增值税转型时间相差8个月的时间出台的财税[2009]113号文件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加以规定,但是对大型的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在“开票时间”、“付款时间及金额多少”、“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等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至今征纳双方有关抵扣问题存在税务争议。
  4.在增值税条例中有关服务条款甚少。增值税转型改革是中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作为服务型税务机关在增值税转型中的宣传服务力度不够,过去贵州有一些国税采取双月举行纳税人税收信息发布会,宣传税法,与纳税人沟通。现在随着税收信息化发展,大部分税收信息是网络发布,征纳活动逐渐在网上解决。增值税转型以来,从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发布538号文件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文件,从财税[2009]009号文件到财税[2009]113号文件,至少平均每一个月就有一次关于税收信息挂在网上,地处山区边区深区的贵州煤炭企业,受条件限制,经常脱网,信息沟通不畅,加之一些相关配套文件及政策出台太晚,很容易造成纳税人不能准确申报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09年11月9日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延长为6个月通知,至今一些纳税人还不知道。
  根据上述煤炭工业在增值税转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如下:
  1.煤炭工业决策层干部要认真学习财税[2009]113号文件,把“抵扣时间”、“付款金额”、“固定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这三个条件综合考虑,降低纳税风险。面对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税务机关到纳税人都面临新问题。煤炭企业的老总及财务人员应该抓紧时间认真学习财税[2009]113号文件,尽快清理2009年1―12月已经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不合格抵扣额要做出进项税额转出或补缴增值税,这不是主观失误导致少交税金行为,不应该作处罚。并要积极与贵州省国税局货物劳务处沟通、请教。为了减少纳税风险,建议把“开票时间”、“付款金额”与购进“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移交时间”这三个条件综合考虑。如果企业在2009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09年取得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在2009年支付了大部分机器设备的价款,客观上理解,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加快贵州煤炭工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使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从而降低税收负担。要使贵州煤炭工业整体税负下降,就要把握好国家“减税让利”时机,鼓励大型煤炭集团参与电力、钢铁、化工等企业联营,促进原材料工业资源整合,积极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由2008年贵州省盘江股份报告,显示盘江股份增值税负担率4.11%,税费负担率为9.20%,比贵州其他煤炭企业增值税负担率低11.19%,税费负担低12.42%(主要指水矿集团),同样行业、同样煤价,税收负担不一样,不能完全归为增值税制度不合理上面。盘江股份具有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煤矸石发电―瓦斯发电等完整的牢固的产业链,其中,煤炭开采和煤矸石发电是盈利能力最强环节,长期以来,他们走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的道路,盘江股份旗下老屋基煤矿采用矸石发电、山脚树煤矿采用矿瓦斯发电都获得到增值税返还,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税政策的扶持。
  3.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这次增值税转型促使大部分行业税负回归理性,增值税链条日趋完整。煤炭行业生产的初级产品,从地下挖煤,投入小,新增加价值较大,要想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减轻煤炭行业税负,从增值税理论理解可能性很小,至于土地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地迁村费、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环境治理等方面投入不计算抵扣问题,只有当增值税范围延长到第三产业,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投资纳入抵扣范围,就实现了同样投资、同样抵扣。
  4.提高纳税服务意识、水平与层次,树立服务理念。随着CTAISV4.0运转,金税工程第三期逐渐建成,纳税人尤其是在山区深区边远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煤矿企业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呼唤纳税服务,贵州省国税局应该采取多种举措,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与层次,提供个性化服务,努力减少信息不对称,增进征纳双方的了解沟通和双向互动,及时解决企业在增值税转型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增值税转型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煤矿企业要学习研究税收政策,降低纳税成本,避免纳税风险。
  
  参考文献:
  [1]计金标.税收筹划:第2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6-198.
  [2]张荣华.对增值税转型的思考[N].贵州日报,2008-12-30(11).
  [3]安体富.增值税转型试点的成效分析[N].中国税务报,2007-06-20(6).
  [4]盘江股份(600395)2008年年度报告[N].证券时报,2009-04-28.
  [责任编辑 吴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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