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浅谈农民增收问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乐红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市场关系到农产品和农村生活用品的流通。农村生产要素的配置,在农民收入的实现与使用方面起到直接作用,并对收入的形成、分配和使用具有很强的关联影响。在新的发展阶段,农村市场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关键词:农民;增收;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4-0022-02
  
  一、影响农民收入增加的制约因素
  
  农民负担过重使农民经济行为能力降低,对收入预期下降,从而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后劲。
  1.农民收入结构方面的因素。当前农民人均收入的来源和结构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收入较以前增多了,但无论怎么增加,增加多少,农民收入的构成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种植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获得的农业收入;二是农民从乡镇企业获得的收入、外出打工得到的劳动报酬收入以及家庭经营第二、三产业得到的收入,这一部分收入我们称为非农业收入。近几十年来,这两部分的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已不断上升,从1985年的18.4%上升到1999年的28.52%,增加了10个百分点,而同期种植业和畜牧业的收入比重分别从48.15%和11.16%下降到39.91%和7.14%。这表明当前农民收入的很重要的增长部分主要靠非农业,而不是种地,这是事实,也预示着今后农民收入增长的发展方向。然而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放慢,主要在于非农业就业机会减少。
  2.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限制了农民增收的渠道。以城乡相互封闭、内部自我循环和严禁乡村人口流向城市为突出标志的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农村经济问题的主要症结所在,也是农民收入渠道拓展的最大障碍。(1)从经济结构来看,为了保证人民生活和工业扩张对农产品的基本需求,政府强制干预农业生产活动,限制甚至禁止农村工业和商业等非农产业的自然发展,把农业生产局限于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上,这不仅割断了农村内部产业间、城乡产业间的自然联系,而且人为地降低了农业生产的比较利益,扼杀了农民增产增收的积极性。(2)从社会结构来看,二元户籍制度及粘附其上的二元社会福利制度的存在,在城乡之间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壁垒,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正常流动,剥夺了农民分享现代工业、城市文明和社会福利待遇的权利,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造成了城乡发展的两极分化。特别是近年来城市居民下岗失业人员增加,许多城市出台了限制用农民工的政策,清退农民工,使得农民进城就业的困难进一步加大,农民就业问题更加尖锐化。
  3.农业投资不足。在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的推行、小城镇建设、反贫困、农业科技推广、西部农业开发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当前中国农业投资的主体主要有:政府、农民、集体合作组织、银行和有关企业。农业投资具有风险大、投资报酬率低等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趋利性使投资流动方向的利润导向性明显,农业所需资金无法得到保障。在投资主体中,有能力对农业投资方向进行干涉的主要是政府。由于国家财政仍不雄厚,以及国民经济全局发展的需要,政府财政用于农业发展的份额从相当长时期看仍是十分有限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趋利行为,使农业资金的流向发生了变化,支农资金从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发达地区,从农业流向第二、三产业。一方面,农业资金投入量不足,资金供求缺口很大;另一方面,农村资金沉淀流失、分散的现象非常严重。财政支农资金不到位;农村信用社进城、银行向农村下伸网点,只存不贷;在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各环节中截留、挪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受利益调节造成的趋利性分流,农村资金重新流入城市和非农业的逆向式分流等。
  4.农村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市场关系到农产品和农村生活用品的流通。农村生产要素的配置,在农民收入的实现与使用方面起到直接作用,并对收入的形成、分配和使用具有很强的关联影响。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应该说,农村市场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在新的发展阶段,农村市场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主要表现在:(1)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环节过多,造成流通成本升高,农民在经济生活中利益损失严重。在市场疲软的形势下,农村特产税的征收标准、市场管理费及公路运输的收费等没有很好地进行调整,农户生产成本降不下来,很难确保生产的持续性;(2)作为市场交易基础的产权制度仍不健全。农民作为市场主体,并未真正拥有独立的受法律保护的产权,表现在: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仍未得到充分尊重,对农民不合理的摊派、打白条、打绿条等现象时有发生,伪劣农资坑农现象时有出现;(3)市场机制运行的效果不理想。在供求机制方面,在农产品相对过剩的情况下,以市场调查和预测为指导的结构调整和农作物品种改良等工作进展都相当缓慢。
  
  二、增加农民收入的几点措施
  
  第一,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进程
  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是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要面向市场,依靠科技,不断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
  优化品种结构,着力发展优质、专用、无公害农产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是提高农业素质和效益的关键,也是适应国内需求变化和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农业是一个自然条件密切相关的产业,不同的农产品只有在适宜的土壤气候条件下才有可能得到理想的品质和产量。现在要总结经验,调整思路,发挥各地优势,让农业生产在最适宜的条件下进行,使农业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要加速发展高科技农业、高价值农产品和出口创汇农业,沿海地区要尽快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努力扩大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份额。中部地区充分发挥粮食生产优势,优化粮食品种和品质结构,发展加工转化和产业经营,把粮食产业做优。要强化商品粮、加工专用粮和饮料粮生产基地建设,发展优质专用和无公害农产品,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西部地区要加大还林(草)步伐,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在搞好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把广种薄收的农田和山坡地退出来,封山绿化,植树种草。
  第二,加快农村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农村财税体制改革是从分配上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利益关系,用法治的方法,靠制度来规范农村的分配行为,是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举措。(1)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通过把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改为农业税及其附加,取消乡统筹费,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和义务工,取消农村教育集资,取消屠宰税,调整农业税政策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把属于农民合理负担的“费”改为“税”,将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分配关系通过税收体现出来,从制度上为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提供法律保证。(2)加快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镇机构改革能否到位。要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乡镇政府要从过去直接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转到落实政策、行政执法、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同时,适度撤并乡镇,可将一些交通方便、管理面积不大、人口不多的乡镇进行适度的撤并,形成一定的管理规模。村组要减少补贴干部人数,村干部尽量交叉任职,村民小组长尽量由村干部兼任,从而达到减少管理机构、精减人员的目的,减轻财政的压力和农民的负担。(3)调整和完善乡镇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照财政与事权相对应的原则和分税制管理体制的要求,科学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能和事权范围,合理划分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建立“以收定支”的新机制,从源头上堵住按需而征、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将过去乡镇各部门“自收自支”的不规范管理变为财政部门统一收取、统一拨付的规范化管理。
  第三,发展非农产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均很少的耕地面积,只要少数人种植就可以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必须走出家门。要加快剩余劳动力流动和转移,减少农村人口,增加农民收入。要引导乡镇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环保产业以及高科技产业。并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继续发展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要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西部省际间流动,实现中国人口东部、中部、西部呈正态分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应分为两步实施,第一步,即目前正在实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村转移到第二、三产业,这只是职业上的转变阶段。由于这时的农民没有完全割断同土地的联系,职业的转变还不够彻底,随时有可能打道回府。第二步,农村剩余劳动力不仅在职业上,而且在居住地上也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并让那些能独立谋生且有生活来源的主要在城市或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民流动工彻底脱离农村,变农民身份为市民身份,不仅有利于提高转移人口的收入水平,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的收入。
  第四,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应当废除城乡隔离政策
  在户籍制度上,废除二元户籍制度,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尽快将户籍制度的改革从中小城镇扩大到大中城市,撤除人为的樊篱,万众一心推倒“户籍墙”。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广泛地被世界各国法律以及国际组织所接受。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早在1954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中,也曾赋予了公民这样的权利。但1958年颁布的《户籍登记条例》取消了迁徙自由的规定。应恢复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废除限制农民进城的《户籍登记条例》,制定和颁布确保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新《户籍登记法》。
  第五,加强农业科研及其推广,优化农产品品种与品质
  随着我国主要农产品供求形势的根本性变化,农业竞争优势的发挥程度越来越取决于农产品的多样化、优质化程度,取决于农产品的加工增值程度。因此,必须下大力气从体制与机制上切实解决科教兴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产业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大农业科研投入,建立农业科研创新体系。
  
  [责任编辑 王建国]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006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