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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产保险业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 莉 肖 玮 刁慧敏 孙 达

  摘要:中国加入WTO后,财产保险业同其他许多行业一样,显示了巨大的潜力。财险朝着健康方向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行业集中度高,企业间恶性竞争。因此,正确分析和认识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的现状及其发展方向,对规范中国财产保险市场,促进其发展,均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财产保险;税收抵扣;现状
  中图分类号:F840.6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2-0085-03
  
  一、中国财产保险业的现状
  
  (一)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财产保险业显示出了巨大的增长潜力,自2001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一直运行良好,GDP一直保持9%以上的增长率,2006年经济增长率达到10.7%,预计今年可以达到1 700亿元。同时,我国具有超过十万亿的居民储蓄余额,新增存款中75%为定期存款。这些都直接反映了财产保险潜在需求的增加,成为财产保险行业持续发展的巨大产业优势。
  到2004年,我国财险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达到1 125亿元,比上年增长29.4%,之后两年其增长率一直保持14%以上的增长速度,预计今年增长率在20%左右,显示了该行业强大的生命力。
  (二)我国保险业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2004年,我国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放宽了非寿险市场的准入条件:将最低注册资本金由全国性保险公司5亿元、区域性保险公司2亿元统一降为2亿元;将保险公司每开立一家分支机构,需要增加资本金至少5 000万元的规定,放松为在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设立分公司,增加的资本金不少于2 000万元。2000年,我国财险公司只有15家,至今财险公司总数达到98家。新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取消了区域性财险公司与全国性财险公司的限制和区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战略的需要选择经营地点和区域,原有区域性保险公司纷纷加快在全国布点的步伐。2004年12月11日,保监会又发布关于履行有关入世承诺的公告,宣布取消外资公司经营的地域限制。经营地域准入壁垒的彻底拆除,促进了区域性财险公司特别是外资财险公司在全国的业务扩张。
  (三)市场集中度下降,发展趋势良好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市场集中度在缓慢下降,但是仍然处于较高水平。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和平安财险三家公司占领了市场的大块份额,主体地位十分明显。虽然如此,自从取消了全国性和区域性财险公司的限制之后,中小财险公司均毫无例外地向全国性财险公司方向发展,出现了超常规扩张态势。主要新兴财险公司为了在业务规模方面缩小与大型财险公司的差距,纷纷确定了以抢占主要城市和市场份额、抢夺优秀人才为中心的快速发展战略,加速扩张分支机构。如中华联合,天安财险、永安财险等中资公司的市场地位迅速崛起,以连续五年高于市场平均速度的扩张速度迅速增长。而外资企业则以三资企业为其主要服务对象,市场定位于企业财险、货运险和责任险等,也在财险业中站稳了脚跟,使中国财险的市场发展趋向正常。
  (四)财险业务以机动车险为主
  在我国财产保险费收入中,机动车辆保险为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1987年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首次超过企业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其后逐步增加,1997年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55.33%,到2000年进一步上升为63.93%,至2005年则达到66.87%。同时,经济和交通发达的地区该比重更高,如北京目前则达到71%。自去年7月1日,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以来,机动车险保费占财险业务的比重将会更大。
  
  二、财险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恶性竞争
  近年来,财产保险公司走上了一条如几年前我国家电产业的竞争之路,各公司不断降低保费,调节费率招揽客户。某财险公司大型商业险业务经理透露财险公司对投保人的免赔额门槛在不断降低,5亿标的项目,免赔额只有1 000元,保险公司几乎把所有的风险都扛了下来。这位经理介绍:“由于恶性竞争,近几年,北京市场的企业财产险的费率已经低至万分之二点几的水平,而国际市场在9•11事件后,费率水平却一路飙升,国内费率与国际市场完全背离。”直保市场恶性竞争的直接后果是:一些费率过低的大型商业保险无法按照正规程序在再保险市场进行分保,而为了实现风险转嫁,一些财险直保公司在风险单位划分上做手脚。“保险公司承保一个项目的自留保费和分出保费的多少不是由标的总价决定,而是以危险单位来划分的。可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危险单位划分标准。所以直保公司就随意拆分危险单位,将高质量的业务自留,把质量差的业务放到合约分保安排中,转嫁给再保险公司。”
  恶性竞争不仅不能为企业带来利润,更加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消除恶性竞争应从监管制度入手,去年4月开始,《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陆续颁布实施,弥补了监管法规的空白,通过对危险单位的评估和划分,使大型商业风险项目保险有了一个定价基础和遵循规范,对保险业的恶性竞争有很强的遏制作用。当然这只是完善我国保险法规的一个重要步骤,我们更应加强国际保险监管的研究与合作,找出适合我国的保险监管模式,进而促进财产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二)有效供给不足
  目前,我国财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供给主体少。财险市场的供给主体即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到去年底,我国财产保险公司98家,而其他发达国家的财产保险公司一般都达到了数百上升家(如1999年,美国共有保险公司5 162家,其中财产保险公司3 276家,英国共有814家,德国有690家),这说明我国财险市场供给主体相对较少。
  2.市场供给能力低。市场供给能力即整个保险市场最大能够承保的风险总量。为保证偿付能力,一般都要求保险公司的最大保费为资本金加公积金的一定倍数。因此,一国保险市场的资本金总量可以用来衡量一国保险市场的供给能力。2004年,我国财险市场前3家主要公司的最大自留承保能力仅为1 023.8亿人民币,约合不到130亿美元,而2004年全球财富500强中排名最后的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美国丘博财产保险公司的年营业收入就达到130亿美元。
  3.市场产品单一。保险市场的产品及保险险种,目前我国财险市场的产品结构表(2005)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国财险市场主要以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企业财产保险为主。两者占到了财险市场的75%以上,而农业保险、信用保险及其他个性化的险种占的比重很小,这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财险市场产品结构比较单一的特点。
  (三)有效需求不足
  据统计资料表明,去年我国全国保费收入增长14.4%%,其中财产保险为42%,这表明我国商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问题已经凸显。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使人们面临的风险日益多样化,难预测;另一方面风险承担主体则由家庭、家族以及亲戚体系转变成单个的小家庭承担,这样使人们处于一种更加复杂的风险体系中,但是人们对保险知识的了解较少,并且对保险公司缺乏信任,而企业方面则存在着税率较高、保费高的问题。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国财险保费收入与储蓄存款期末余额及年增加额的比都比较低,财险保费收入一般只占到储蓄存款余额的1%~2%左右,年保费收入与年存款增加额的比一般在1/15~1/20之间。而储蓄存款余额表明了人们的购买力,储蓄存款年增加额表明人们剩余收入的转化意愿。财险保费收入与此两者的比都比较低,则说明社会对财产保险商品的购买意愿不强。而在寿险方面保费收入则达到了储蓄存款期末余额的2.7%,许多人只看到了寿险的储蓄功能,而没有意识到财产险的经济补偿职能,这也就是说相对寿险市场来说,财险市场中有效需求不足。
  对待财险有效需求不足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保险税收抵扣制度,吸引人参加财产保险,同时降低保险公司营业税率,减轻保险公司的负担。二是通过各种途径提高人们对保险业的认识,增进人们对财产保险的了解,鼓励人们通过保险这一途径来分散生活中的风险,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挖掘财险业的潜力。
  
  
  参考文献:
  [1]李松涛.财产保险行业市场趋势分析[J].经济管理论坛,2005,(21):88.
  [2]王绪瑾.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WTO与政策法律环境,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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