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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用方向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金 丽

  提要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其范围,随之在世界范围内开展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通过口传心授,世代相承的、无形的文化遗产,它深深植根于民族民间,体现了一个民族的智慧。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过程中,保护好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民族精神的凝聚和延续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遗产载体
  中图分类号:F59文献标识码:A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广泛征询专家意见反复修正的基础上提出的。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其为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宽泛,包括:口头传统,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技艺和经验,如传统的生产技术、医药、体育健身活动等;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我国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民族的发展历史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今天,在文化旅游开发的热潮下,如何更好地利用旅游地的传统民俗、民间艺术、传统生活方式等已被提到日程上,因为它们是旅游地吸引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旅游地最独具魅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二、旅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当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于某一特定区域――旅游地时,旅游就成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效益的一个重要方面。长期以来,旅游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容易忽视的问题,就是不能正确处理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的关系。旅游是一种经济活动,也是人们的一种文化审美活动,是一种以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不同社会以及具有不同文化传统的人群之间的相互接触为根本特征的活动。现代旅游活动和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不仅对旅游地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且对旅游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珍贵的旅游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珍贵的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承载着中华民族文化渊源,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旅游地开发离不开资源,尤其是一些以民族民间文化开发为基础的旅游地,民族民间文化是旅游开发的前提,是当地旅游业得以发展的生命线。
  随着旅游活动的日益广泛,接触和了解异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很多旅游者外出旅游的重要动机,因为旅游行为本身就是寻求异域特色文化的心理体验过程,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给人们提供了一种认识历史、欣赏民间文化精华、把握地方文脉的重要途径。
  (二)旅游开发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措施。旅游业的连带效应不仅使得旅游地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而且激发了当地居民对文化的自豪感,使他们广泛参与到当地文化遗产的保护活动中,一些被人们忽视和遗忘的传统习俗和文化活动得到了开发和恢复,传统的民间艺术受到重视和发扬。此外,旅游开发为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旅游的迅速发展带来了各项旅游收入,将其一部分用于保护工作,可使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更完整地保存下来。
  
  三、旅游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几点建议
  
  旅游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新价值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人们对文化遗产认同、旅游资源与文化遗产有机结合的有效措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应始终坚持的根本方针是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科学且适度地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方面。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核心载体的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保护重点是传承人。因为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载体,任何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都不应离开对人的关注,作为核心载体和传承者的人类自身,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
  人不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拥有者和传承者。与其他文化遗产不同,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由人类口头或动作方式代代相传,换句话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依附于人本身而存在,必须依靠人的智慧进行创造和传承。因此,世界各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都应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高度重视对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应处理好的关系。在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其主要卖点的旅游地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成为开发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要妥善处理好保护工作的各种关系。例如,政府、旅游企业、当地居民以及旅游者等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他们应正确对待自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角色,既坚持政府主导,也要发挥各方对推进文化遗产创新和发展的作用。
  1、政府。政府在旅游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着调控作用,现阶段我国国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决定了政府主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性和必然性。我国的地域性和民族性特征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繁杂,分布范围也十分广泛;此外,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本身也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程,这就需要政府从全局出发,对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走政府主导的道路。
  我国自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已出台了一系列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基本方向。同时,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地位以及给予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也是不能取代的。
  2、旅游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要靠政府主导,也要依靠社会各界力量的广泛参与,其中旅游企业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原则。由于旅游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使得旅游企业易于忽视保护,这就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遗产保护、旅游扶贫为根本目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协调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来引导和限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干预和指导旅游企业的开发行为,防止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度开发和资源滥用。
  3、当地居民与旅游者。当地居民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之一,是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力量。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往往更深入、更细致,而且他们本身的固有价值观念、核心理念,也会影响旅游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迁方向。因此,应该提高当地居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使其更加了解民族民间文化蕴含的历史、文化等价值。
  旅游者也是引起旅游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变迁的媒介,随着成千上万的旅游者的不断来访,旅游者与当地居民之间的个体接触便演化成群体性的社会接触,旅游者在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精髓的同时,将本国或本民族的文化带到旅游地,以其有意和无意的示范行为影响了当地居民,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势必造成冲击,导致旅游地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走向灭绝或者处于濒危状态。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措施

  1、提高认识,保护与利用并重。在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依托的旅游地开发过程中,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舆论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保护自觉意识,努力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如首先要做好的工作是保护和传承,其次是开发利用,不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招徕游客并谋取利益的现实手段。
  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我价值。所谓“本我”源于心理学家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原意是指人格结构中最原始的部分。这里所说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我价值,是指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原始性、独特性,防止借旅游开发以及赚取利润为由,滥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歪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价值,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发生变异。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很多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礼仪习俗在城市文化中遭到削弱,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我价值保护刻不容缓。
  3、培养专业人才,加强学术理论研究。旅游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离不开学术理论研究的支持,通过不断进行理论研究工作,理清工作思路,用正确的学术理论来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由于我国旅游业与国外相比,起步时间不长,所以相关的学术理论研究还不足,尤其是一些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理论问题,还需要结合中国国情,不断地进行探索和总结。因此,应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人才保障。
  
  四、结论
  
  研究和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能够使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不断传承和发展,而且能够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自信心和凝聚力。在旅游地的开发过程中,尤其是那些依托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地,通过明确旅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进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核心载体进行有效保护,处理好政府、旅游企业、旅游者和当地居民的相互关系,使旅游地得以健康地开发与发展。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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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许林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处理好的几种关系,浙江工艺美术,2007.9,69-73.
  [5]刘魁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永恒魅力源于醇厚内涵,前线,2007.2,60-61.
  [6]王巨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三方行为与博弈,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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